業界實務作法之衝突 - 要被保人不同人,辦保單借款須要被保險人同意、書面簽名?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當協助客戶辦理保單借款的時候,常常聽到保險公司說除了要保人以外,還須要被保險人的簽名;

並且華麗地搬出,保險法第 106 條:由第三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權利之移轉或「出質」,非經被保險人以書面承認者,不生效力。

姑且先不談要保人解約不用被保險人同意(§119),借款卻要......的有趣現象;

我們直接正面對決從106條的文字、法理以及邏輯來探討:


保單借款並非保險法106條所提「權利的出質」,因為保險公司並不會取得「質權」,只會取得「抵銷權」;

關鍵在於大家都把「出質」兩個字錯用了,誤以為就是借款的意思!

真正法條上「出質」的意思是指:要保人以「保險契約上權利作為擔保」,向其他第三人質借的情況。(但是臺灣保險業沒有這種借法)

甚至在司法上,也早已出現過相關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保險字第61號判決:「要保人既為保險契約之當事人,則要保人自得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九條、第一百二十條之規定決定是否以保單價值辦理保單借款、解約等,無須逐一徵得被保險人同意。」

<以上參考葉啟洲教授見解>


實務上許多保險公司常常對客戶與業務員,弔詭地做出一些看似合理但其實事實完全相反的要求與規範;

保單借款的事情和停效六個月內復校要求附上健告書等......就是超級常見的狀況。

試想,如果要保人急需用錢的情況下,卻因為上述原因被保險公司婉拒承辦,進而乾脆把保單直接解約......這中間的損失豈不是白了

我們應該要懂越多......關鍵時刻就能保護我們自己。

不信的話,google看看「保單借款要不要被保險人簽名」,

資訊全部一面倒呀XD!

但法就是法,第106條拿來保單借款時的錯誤引用,在保險法學界是不爭的事實!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張哲偉的沙龍
3會員
20內容數
張哲偉的沙龍的其他內容
2024/11/15
P3 (一)因為五十多年前我國「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的歷史背景,對於公務員涉貪比起一般人的刑責,高到可以說是世界罕見。 (二)而所謂「公務員」的定義就很重要了,依照刑法第10條第二項可分為: 1.身分公務員: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a.k.a.公權力)。(這種
2024/11/15
P3 (一)因為五十多年前我國「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的歷史背景,對於公務員涉貪比起一般人的刑責,高到可以說是世界罕見。 (二)而所謂「公務員」的定義就很重要了,依照刑法第10條第二項可分為: 1.身分公務員: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a.k.a.公權力)。(這種
2024/11/15
P3,社團/財團法人 (一)可以把它們想像成「簡單版的公司」,ex,社團法人=各種協會、財團法人=各種基金會。(股份有限公司等法人還有另外公司法或其他特別法的規定。) (二)社團法人可以做公益或營利,財團法人只能做公益;但兩者牽涉到公益都需要「主管機關之許可」(民46、59)。 (三)法人如果
2024/11/15
P3,社團/財團法人 (一)可以把它們想像成「簡單版的公司」,ex,社團法人=各種協會、財團法人=各種基金會。(股份有限公司等法人還有另外公司法或其他特別法的規定。) (二)社團法人可以做公益或營利,財團法人只能做公益;但兩者牽涉到公益都需要「主管機關之許可」(民46、59)。 (三)法人如果
2024/11/15
(一)有明確用文字規範的法律稱為成文法; 不成文法則包含: 1.習慣法:社會成員反覆慣行而漸次形成「確信」之不成文規範;ex.釋字400號公用地役(白話文,你土地上某條路被老百姓們來來去去好幾個世代了,從前你的祖宗們也都沒人主張要排除,自然而然符合習慣法的要件了) 2.判決先例:過去的判例、決
2024/11/15
(一)有明確用文字規範的法律稱為成文法; 不成文法則包含: 1.習慣法:社會成員反覆慣行而漸次形成「確信」之不成文規範;ex.釋字400號公用地役(白話文,你土地上某條路被老百姓們來來去去好幾個世代了,從前你的祖宗們也都沒人主張要排除,自然而然符合習慣法的要件了) 2.判決先例:過去的判例、決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欸!這是在哪裡買的?求連結 🥺」 誰叫你太有品味,一發就讓大家跟著剁手手? 讓你回購再回購的生活好物,是時候該介紹出場了吧! 「開箱你的美好生活」現正召喚各路好物的開箱使者 🤩
Thumbnail
「欸!這是在哪裡買的?求連結 🥺」 誰叫你太有品味,一發就讓大家跟著剁手手? 讓你回購再回購的生活好物,是時候該介紹出場了吧! 「開箱你的美好生活」現正召喚各路好物的開箱使者 🤩
Thumbnail
撤銷詐害債權及債權人之代位權,應該算是民法債編保全章節中,最重要的兩個法條了。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統一見解認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於上述大法庭裁定統一見解後,在保險專業學習上,更不能忽略上開兩個法條之運用。
Thumbnail
撤銷詐害債權及債權人之代位權,應該算是民法債編保全章節中,最重要的兩個法條了。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統一見解認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於上述大法庭裁定統一見解後,在保險專業學習上,更不能忽略上開兩個法條之運用。
Thumbnail
這篇文章討論了借名契約保險爭議案例,以及法院對借名投保是否違反公序良俗無效的見解。法院認為當借名關係並不影響保險公司對保險風險評估時,保險契約仍然有效,且提醒要保人變更需要具備保險利益。本文是很好的保險法實務案例,有助於人們更深入瞭解保險法和實例操作。
Thumbnail
這篇文章討論了借名契約保險爭議案例,以及法院對借名投保是否違反公序良俗無效的見解。法院認為當借名關係並不影響保險公司對保險風險評估時,保險契約仍然有效,且提醒要保人變更需要具備保險利益。本文是很好的保險法實務案例,有助於人們更深入瞭解保險法和實例操作。
Thumbnail
哈囉大家好,我是優妮律師。今天來談談借名投保的人壽保險會遇到什麼樣的法律問題呢? 一、法律問題: 甲借用乙名義為要保人,並以乙為被保險人,乙之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向丙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契約(下稱系爭壽險),各期保費均由甲實際出資支付。嗣因甲、乙失和,甲遂終止其與乙間成立之借名契約,並類推適
Thumbnail
哈囉大家好,我是優妮律師。今天來談談借名投保的人壽保險會遇到什麼樣的法律問題呢? 一、法律問題: 甲借用乙名義為要保人,並以乙為被保險人,乙之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向丙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契約(下稱系爭壽險),各期保費均由甲實際出資支付。嗣因甲、乙失和,甲遂終止其與乙間成立之借名契約,並類推適
Thumbnail
本文探討保險法第105條對於由第三人訂定的死亡保險契約的規定,並以法院判決做出解釋和結論。
Thumbnail
本文探討保險法第105條對於由第三人訂定的死亡保險契約的規定,並以法院判決做出解釋和結論。
Thumbnail
許多父母會在子女年幼時,選擇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購買保單,等到子女有經濟能力後,再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不過,大多數人沒有注意到的是,變更保單要保人其實也是一種「贈與行為」,必須依法申報及繳納贈與稅。
Thumbnail
許多父母會在子女年幼時,選擇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購買保單,等到子女有經濟能力後,再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不過,大多數人沒有注意到的是,變更保單要保人其實也是一種「贈與行為」,必須依法申報及繳納贈與稅。
Thumbnail
在向銀行貸款的時候,銀行常會要求借款人要找保人作保,而本話所介紹的「保證」就是有關於作保的法律常識。當然,如果沒事不要替人作保,這是很多經驗談所說的,但有時卻不得不為他人作保,尤其是在為親人作保的狀況,或是公司需要融資時,公司負責人會被要求需要為公司作保等,大多人都希望不要遇到這樣的狀況,但還是要這
Thumbnail
在向銀行貸款的時候,銀行常會要求借款人要找保人作保,而本話所介紹的「保證」就是有關於作保的法律常識。當然,如果沒事不要替人作保,這是很多經驗談所說的,但有時卻不得不為他人作保,尤其是在為親人作保的狀況,或是公司需要融資時,公司負責人會被要求需要為公司作保等,大多人都希望不要遇到這樣的狀況,但還是要這
Thumbnail
最近保險新聞不斷,老婆問我:保險公司收保費後核保前發生事故,保險公司需要理賠嗎?這讓我想到以前大學的保險法,這問題可說是保險法的經典問題(考題)。
Thumbnail
最近保險新聞不斷,老婆問我:保險公司收保費後核保前發生事故,保險公司需要理賠嗎?這讓我想到以前大學的保險法,這問題可說是保險法的經典問題(考題)。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