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歲的時候沒有現在孤僻,大部分邀約都想參加。
第一次進大學圖書館看的書是關於死亡,站在比我高好幾個頭的書櫃間,不時害怕地張望根本沒人會靠近的哲學書籍區,那時腦袋裡盡想些根本想不通的東西,喔好像還有黑手黨跟跑車之類的。
但我不懂愛情。我當然懂這件事,我不懂的是為什麼俯拾即是這樣的題材,不懂怎麼樣的兩個人之間可以存在愛情。
國中生更是容易把喜歡放的很大很大,我們變得很難單純欣賞一個人,只能鬧哄哄處在若有似無的情愫裡面,每個眼神和笑都鬧哄哄的,遑論對話。
去西子灣的捷運上我被迫招供一個喜歡的人,我說是真的沒有不過滿喜歡他的,因為他夠奇怪,當時真的只是欣賞他總是不在鬧哄哄的人群裡面,只想著也許可以找他聊聊幼稚的小情小愛以外的,例如死亡、宗教或是最新的電影。
直到很後來的後來,我才用課堂演講、用喜歡的歌,更用自己去理解愛情,於是知道縱使這個題材氾濫到讓人覺得商業,不過這並非商業迎合,只是因為愛情是很多人第一個最受震撼的情緒,可能親情都在其後。所以講愛情是一種共鳴,是一種最真的抒發。
當然是十三歲的好久以後,某個老師上課之前,給大家一分鐘寫下自己對「愛情」的定義,下課前老師又請大家重新思考自己寫的,我突然一片空白,是啊!我們理解的都是二手資料,或是自己整理過後的,但愛情怎麼能整理?這就是一天天,不斷去更新、去感受、去感受不到、去愛。就去愛,然後還是不知道也沒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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