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打電話給人也會被告?沒接電話也沒罵人都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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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想與對方聯繫卻聯繫不上的時候呢?像是有人欠錢不還、被提分手想挽回、遭冒犯想致電理論,這些都是很有可能打了好幾通電話卻無回應的狀況。原本以為這樣就算了,沒想到幾天後卻收到警方通知甚至是地檢署傳票,明明對方根本沒有接電話,自己更沒有說出什麼難聽的話,為什麼這樣就能被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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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電話是他人權利,故意一直打電話影響對方作息,已違法!

  其實仔細想想也知道,如果這般電話騷擾人真的沒事,那就整天有人會透過這種方式來打擾他人,甚至連您也難以幸免於難。所以既然常人都沒在做這種事,那也證明您這麼做是有問題的。

  只是打一兩通電話倒是還好,每天打一堆電話過去,就算對方都沒接起來,也會影響對方的日常生活與電話使用權,這已經違反憲法保障的個人自由了,所以極有可能觸犯強制罪(但概率低)。就算不到這麼嚴重的程度,也可能觸犯社維法第68條,可依法開罰。

  甚至如果先前有過一些要陷他人於不利的言論,即便之後沒有再次提及,也一樣會給對方帶來恐懼,視情況還有可能成立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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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都沒怎樣,只是打電話而已,對方都沒接,憑什麼告我?

  因此遭提告者內心肯定相當不甘心,覺得自己什麼壞事都沒做就要被告還有罪,明明是對方都不接自己電話又拒絕溝通的錯。但如果抱著這種心態來面對訴訟,恐怕會吃虧。畢竟法官誰也不認識,只憑證據說話,如果只是出一張嘴在法庭上狡辯卻又提不出任何證據資料,是毫無意義地。就算您內心感到非常委屈,說再多而法官卻不相信也沒用。

  倘若您已經被告,把傷害降到最低的辦法就只有與對方道歉並談金錢和解,請求原告撤告;不然就是與律師諮詢討論該如何蒐證、撰狀來面對訴訟。千萬不要覺得自己有辦法把黑的說成白的,法官經驗豐富,每天審理這麼多案件,早就對口頭辯解麻痺,比起想著怎麼說才能被信任,不如將精力都用在準備證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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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者、前任、夫妻狂打電話或發訊息,會違反跟騷法嗎?

  根據跟蹤騷擾防治法第3條規定,「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也會算是跟蹤騷擾行為。如果雙方有感情方面的糾葛,即便致電只是想關心或討論其他事項,沒有其他惡意,都還是不建議奪命連環call。對方都已經不想理會了,就不要硬貼上去。

  違反跟騷法除了會被警方偵辦外,還可能會遭核發保護令。雖然很少有第一次被抓到就被定罪或懲處的狀況,但這畢竟不是什麼光彩之事,還是不要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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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肝寶貝,看到小孩好端端出門上課,卻遭到校園霸凌(可能來自老師或同儕),實在很心痛。無奈平常無法陪孩子一起去上課,加上學校也非家長能隨意介入的地方,無論再怎麼氣憤,也只能把事情交給校方處理。
非自己創立的遊戲帳號,難免會存在風險。首先我們不知道賣帳號的人是否沒有用外掛或其他非法程式來開啟帳號(有些遊戲甚至連模擬器都不給用),再來就是如果已經是被綁定、有進度的帳號,要是綁定的FB、Google突然改了密碼讓買家無法登入,又是另一個問題。
站在法律的角度,遇到有人犯罪最好的解決方法就只有「提告」,其餘非法律的報復舉動可能都是遊走法律邊緣,所以不太建議任意採取,以免從受害者變成加害人。相信看到這邊,一定有不少人對司法感到失望,認為明明是對方的錯,為什麼偏偏法律只肯保護壞人,連自己發文希望大家提防都可能犯法被告。
雖然大部分的人都知道某些行為是不對的,但有時候就是太過生氣,一下沒考慮到後果就做了會讓自己後悔萬分的舉動。最常見的就是在網路上罵人,原本以為只要「口才」比對方好,在吵架上佔上風就贏了,沒想到對方竟然說已經截圖了,準備報警提告。
被弄到很不爽卻又不能擅自打人罵人,似乎只剩法律能替自己出一口氣。但冷靜下來仔細想想,對方只是單純很討厭、很煩而已,似乎沒有哪個條文可以派上用場,也不知道告能夠告什麼。內心實在不想就這麼算了,但是沒法條能告該怎麼辦呢?
我們在生活中難免會遇到很討厭的人,但礙於法律規定,我們無法隨便辱罵或動手,因為這很有可能害我們自己被告,失去了教訓的意義。當然還是有一些人不惜自己被判刑也還是要傷害對方;但對於普通人而言,被告是相當麻煩的,不但要三不五時請假跑法院,還得每天懸著一顆心,判決出爐後還可能被判刑又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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