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各位有沒有想與對方聯繫卻聯繫不上的時候呢?像是有人欠錢不還、被提分手想挽回、遭冒犯想致電理論,這些都是很有可能打了好幾通電話卻無回應的狀況。原本以為這樣就算了,沒想到幾天後卻收到警方通知甚至是地檢署傳票,明明對方根本沒有接電話,自己更沒有說出什麼難聽的話,為什麼這樣就能被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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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仔細想想也知道,如果這般電話騷擾人真的沒事,那就整天有人會透過這種方式來打擾他人,甚至連您也難以幸免於難。所以既然常人都沒在做這種事,那也證明您這麼做是有問題的。
只是打一兩通電話倒是還好,每天打一堆電話過去,就算對方都沒接起來,也會影響對方的日常生活與電話使用權,這已經違反憲法保障的個人自由了,所以極有可能觸犯強制罪(但概率低)。就算不到這麼嚴重的程度,也可能觸犯社維法第68條,可依法開罰。
甚至如果先前有過一些要陷他人於不利的言論,即便之後沒有再次提及,也一樣會給對方帶來恐懼,視情況還有可能成立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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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遭提告者內心肯定相當不甘心,覺得自己什麼壞事都沒做就要被告還有罪,明明是對方都不接自己電話又拒絕溝通的錯。但如果抱著這種心態來面對訴訟,恐怕會吃虧。畢竟法官誰也不認識,只憑證據說話,如果只是出一張嘴在法庭上狡辯卻又提不出任何證據資料,是毫無意義地。就算您內心感到非常委屈,說再多而法官卻不相信也沒用。
倘若您已經被告,把傷害降到最低的辦法就只有與對方道歉並談金錢和解,請求原告撤告;不然就是與律師諮詢討論該如何蒐證、撰狀來面對訴訟。千萬不要覺得自己有辦法把黑的說成白的,法官經驗豐富,每天審理這麼多案件,早就對口頭辯解麻痺,比起想著怎麼說才能被信任,不如將精力都用在準備證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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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跟蹤騷擾防治法第3條規定,「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也會算是跟蹤騷擾行為。如果雙方有感情方面的糾葛,即便致電只是想關心或討論其他事項,沒有其他惡意,都還是不建議奪命連環call。對方都已經不想理會了,就不要硬貼上去。
違反跟騷法除了會被警方偵辦外,還可能會遭核發保護令。雖然很少有第一次被抓到就被定罪或懲處的狀況,但這畢竟不是什麼光彩之事,還是不要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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