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來介紹雙相情緒障礙症(bipolar disorder),也是大家俗稱的「躁鬱症」。
在DSM-5雙相情緒障礙症及相關障礙症章節中,涵蓋了三種心理疾患,包括:第一型雙相情緒障礙症、第二型雙相情緒障礙症以及循環型情緒障礙症,而三種心理疾患有其各自需要符合的準則,以下分別就三種疾患進行說明。
「第一型雙相情緒障礙症(bipolar I disorder)」,需要符合躁症發作(manic episode)診斷,通常可能也伴隨鬱症發作,但鬱症發作非診斷中的必要條件,此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當個案符合躁症發作診斷,意味著已經「嚴重影響其社交及職業功能」。
「第二型雙相情緒障礙症(bipolar II disorder)」,則需要符合輕躁症發作(hypomanic episode)診斷,倘若個案曾經符合躁症發作(manic episode)診斷,則會將其診斷為第一型雙相情緒障礙症,另外,第二型雙相情緒障礙症與第一型雙相情緒障礙症最大的不同在於,第二型雙相情緒障礙症必須曾經出現鬱症發作。
「循環型情緒障礙症(cyclothymic disorder)」,至少兩年內有多次輕躁症症狀卻不符合輕躁症發作準則,有多次憂鬱症症狀卻不符合鬱症發作,特別需要留意的是,若為孩童與青少年則至少一年內有上述提及之症狀,最後,需要追溯個案過去是否曾符合鬱症、躁症或輕躁症發作之情形,若符合其一則不可診斷為循環型情緒障礙症。
從上段敘述及圖片可以得知,三種疾患都與「躁症發作」、「輕躁症發作」、「鬱症」有些關聯,然而,無論「躁症發作」、「輕躁症發作」、「鬱症」都有其各自的診斷準則,可參考下方圖片介紹鬱症症狀與躁症症狀,但詳細診斷準則,可以參考DSM-5診斷準則。
就目前提到的內容而言,可以大致了解雙相情緒障礙症的情緒狀態在「躁症」與「鬱症」之間來回擺盪,三種不同的心理疾患,有其各自擺盪的震幅。
特別需要強調的部分為,「躁症發作(manic episode)」與「輕躁症發作(hypomanic episode)」經常被比較兩者之間的差異,其中有三個地方為兩者重要差異之處,第一個是躁症發作需要持續至少一週,而輕躁症發作至少需要持續四天,第二個是躁症發作已嚴重影響個案的社交及職業功能,而輕躁症發作未嚴重影響個案的社交及職業功能,最後一個為躁症發作可能出現精神病特徵,但輕躁症發作不會出現精神病特徵。
補充➊:精神病特徵(psychotic features):鬱症或躁症發作期間,出現妄想或幻覺。
補充➋:情緒一致的精神病特徵:妄想與幻覺的內容是憂鬱或狂躁發作典型的主題。
補充➌:情緒不一致的精神病特徵:妄想與幻覺的內容非憂鬱或狂躁發作典型的主題。
✍ 最後提兩個經常混淆的觀念:
① 第一型雙相情緒障礙症也經常會出現「輕躁症發作(hypomanic episode)」,甚至第一型雙相情緒障礙症比第二型雙相情緒障礙症更可能經歷到輕躁症發作,雖然輕躁症發作是第二型雙相情緒障礙症必要的特徵。
② 精神病特徵(psychotic features)僅會出現在鬱症發作與躁症發作期間,因此第一型雙相情緒障礙症於躁症發作或鬱症發作階段皆可能出現精神病特質,然而,第二型雙相情緒障礙症的輕躁症發作不會伴隨精神病特徵,但鬱症發作時,則可能伴隨精神病特徵。
附上一張筆者整理的表格快速了解三種心理疾患症狀差異:
補充➍:快速循環(rapid cycling):指第一型或第二型雙相情緒障礙症在前十二個月至少發作四次。這些發作可以任何組合或任何順序出現。發作必須完全符合鬱症、躁症或輕躁症發作準則的時間和症狀數目,且必須有表現岀完全緩解期間,或者轉移為相反的情緒發作。躁症或輕躁症被視為在同一極面(same pole)。
雙相情緒障礙症為研究所和心理師國考經常考的內容,詳細內容建議研讀DSM-5,裏頭有更詳細的診斷準則及說明,此篇文章僅扼要的介紹雙相情緒障礙症,最後,附上112年台大臨床心理研究所變態心理學和臨床心理師國考特論二的考題,兩個題目皆與上述內容有關聯。
有關臨床心理更多資訊可到
臨床心理所研究所考試將近
有關臨床心理筆記請點以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