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制度替司法界帶來更多民眾的觀點。但是在最近的審判案件中,男性與女性間看待母親角色的歧異視角,隱喻了女性在社會當中難以陳述的兩難。本篇文章從一樁殺子案切入,探討女性在社會中的難言之隱
2022年10月19日,新北市一名許姓婦人在悶死6歲兒子後試圖輕生,獲救後被起訴,判處有期徒刑16年5個月。(關於本案簡介,可參考中央社的整理)
本案為新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也是全國首件國民法官參審之母殺子案。在本案中,除了能看到母親養育小孩的不易,也因本案採用國民法官制度,能觀察到社會中男性與女性對於母職的想像不同。本文將透過與四位不同性別、科系的大學生(Steven、A同學、B同學、陳先生)訪談,並揉合女性主義法學的觀點重新審視此案,呈現當代社會看待母職的部分樣貌。
在訊問被告的過程中,備位四號男性國民法官質疑:「作為一個母親,沒想過再辛苦也要做臨時工養大小孩嗎?」五號男性國民法官則質問:「案發前一步都沒出門,你給小孩吃什麼?小孩難道都吃外食?」而三號女性國民法官提問:「不信任將小孩交給前夫或父母,是否曾思考這兩條路以外的選擇?」、「是否知道並尋求社會資源?」。
可以從提問看到,本案中男、女國民法官對於母親應盡責任有想像的落差。男性國民法官較關注母親的照顧行為,聚焦在被告做了什麼、沒做什麼,並關注被告是否有妥善照顧小孩。女性國民法官相對來說把母職放在一個網絡(家庭、社會)中思考,並認為可以由社會資源分攤母親的照顧責任。
母親在養育小孩的過程中會遇到許多困難,在與親友訴說時,有些人可能會給予指責,認為養育小孩本來就是母親的責任,應該扛下一切。另外也有人表達理解與關懷,認為母親也是獨立的個體,壓力過大時可以尋求外界的協助。
三位受訪者A同學、B同學、陳先生皆表示母親遇到困難時較常向女性親友訴說,對方的反應是表示同理,或一同討論、或單純傾聽。而他們的母親幾乎沒有與男性親友討論扶養小孩的問題,雖然無法得知普遍男性對於母職的要求,仍能推測母親們傾向和女性尋求幫助、共鳴,而男性可能較難提供此情緒價值。
(延伸閱讀:奶爸難為–雙薪家庭之父職角色初探)
對於是否滿意母親的付出,四位受訪者皆表示滿意。Steven表示:「小時候母親因為工作較忙,會覺得自己沒被關心,但長大後能理解母親的難處。」而陳先生說:「超級滿意,我媽生我、養我、照顧我,我們也會互相分享心事。沒有她就沒有我。」B同學則說:「雖然我們不常講心裡話,但母親在物質面提供的很充足,我隨口提到的東西她也會放在心上。」
若是把自己放在母親的角色,對於自己養育小孩的方式會有何期許?在心理支持方面,受訪者希望自己給予孩子關愛,不對孩子亂發脾氣、能成為孩子願意傾訴煩惱的對象,Steven與A同學也提到想給孩子自由成長的空間。另外,多位受訪者提到對於品格教育的注重,如陳先生說:「我會要求自己教他做個善良、有用的人。」
在物質層面上,A同學與B同學皆認為要滿足基本需求,但不能過於寵溺,否則可能使孩子不懂珍惜。陳先生則認為:「因為12歲以前是心智成長關鍵,在物質與心理皆要給孩子百分百的照顧;12至18歲的青少年時期給予60%照顧,上大學後根據孩子有無收入給予20%至40%不等的照顧,不需過度限制孩子。」雖然受訪者們對於自己教養孩子的期許相對務實,但他們也表示會因為經濟問題、對於自己能否照顧好小孩沒有信心,而不想生小孩。
隨著兒童權益更受關注、生活壓力逐漸上升,社會看待母親養育及照顧的標準變高。無論身處何種社經地位,每位母親皆有各自的養育困境。在受訪者們的成長過程中,他們所觀察到母親面對的困境主要來自家庭、職場兩方面。
陳先生表示,在阿嬤搬出去以前,家中有婆媳問題;B同學也表示母親需要在婆婆與孩子之間取得平衡。在職場方面,Steven則表示,由於父母的工作場域相同,職場與生活的糾紛容易混雜在一起。另外,多位受訪者的母親皆是職業婦女,並負責許多家務,能看出現代女性需要在家庭與職場身兼兩職。
在判決書的「犯罪情狀事由」部分中我們可以看見:
遇困境時,應善盡保護教養之責任及義務,存正面積極心態,尋求一切合法手段解決,並以侯童之利益為優先考量,是以被告殺害侯童,嚴重違反其對侯童應負之義務,核屬對被告不利之量刑事由。
或是在備位四號男性國民法官提出的質疑中
「作為一個母親,沒想過再辛苦也要做臨時工養大小孩嗎?」
我們可以發現,社會對於一位母親的期待,與這些期待所衍生的責任。
然而,在判決書中的一般情狀事由中,對於被告作為一位單親媽媽的性別困境則較未著墨。
美國社會學家Hays提出「密集母職」概念,意指當代母親被期待要在育兒上投入大量時間精力。然而,社會加諸於女性的密集母職重擔,並不會因為她們成為單親媽媽後,須獨力扶養小孩而減輕。因此,肩負育兒重擔的單親媽媽,容易在就業市場中受歧視,只好去從事非典型勞動工作(如打零工)。
如果在離婚後尋求原生家庭支援,單親媽媽肩上的重擔是不是就能減輕了呢?或許沒那麼簡單。研究指出,由於社會中「男性養家,女性照顧」的刻板印象仍存,單親爸爸可以專心工作,讓家中其他女性成員協助分擔育兒責任,單親媽媽仍被期望要在教養小孩上親力親為。
(關於離婚與女性貧窮的議題,可以參考衛福部社家署的研究)
女性主義思想,對各學科均有產生影響,其中當然包含了法律這門學科,故產生了「女性主義法學」這門學問。
基進女性主義強調性別間的宰制關係。在父權社會中,由於男性握有權力,因此許多制度(包含法律)是在男性中心/男性價值中心的基礎之上被建構而出的。若僅談論定義可能過於抽象,但請別擔心,下文會有較實際的運用以及更詳細的解釋。
不過本文對於法律條文的討論較少,故說是「以帶有基進女性主義的觀點看待此案件」可能更加適合。
當掌握判決權力者,未看見單親媽媽身陷的結構性困境,一味地認為被告「身為母親」應該要盡到什麼責任,並認為未盡到這些責任的母親就是失職,從基進女性主義觀點來看的話,這即是司法體系忽略女性生命經驗、社會處境,具有性別盲點的證明。
而司法體系的性別盲點之所以會產生,或許和司法人員長期缺乏女性擔任要職有所關聯,雖然近幾年女性司法官比例漸增,但並不能因此認定司法體系已經性別平等。因為,性別因素較不被法院採納,可能已是結構性的現象。即便是女性法官,仍可能受司法系統的結構限制所囿,難以作出具有性別意識的判決。
Allan G. Johnson在他的知名性別書籍《性別打結,拆除性別違建》中用了一個精準的比喻「女人不只要住進男人所建的房子,而是要把男性所建的房子拆毀重建」。要改變不平等現狀,單讓更多女性進入司法體系是不夠的,整個體系中的性別偏見與盲點都應被系統性檢討。
宏觀至司法體系建構、微觀至家庭權力關係,性別之間的規則可能會依傍著強勢者的意見而建立。我們期盼司法能夠如同正義女神般維護兩造平等,但形式上的公平有時卻會傾軋弱勢者的生命經驗。
母殺子案中,我們能看見密集母職下單親媽媽的養育困境,最終奏出了家庭悲歌。而透過受訪者們的觀察與分享,能進一步觀察到有許多困境也是普遍母親也會面對到的。不過,當受訪者分享對於母職的想像時,不盡相同的答案皆流露著對母親的感謝。
最後,從女性主義法學的視角,筆者也想邀請讀者一起思考:「『司法面前人人平等』,但實際審判中確實給予母親平等地位了嗎?」在上述的討論當中,我們看見法律致力保障個體的權利,有時卻忽視了社會對於母親有不同的期待。我們期望透過本文撰寫,能發揮帶動大眾討論母職困境的力量,共同關注女性在家庭裡的剪影。
(有關單親媽媽的單人育兒困境,可參考洪惠芬的作品)
關於母職與家務勞動──藍佩嘉<女人何苦為難女人? 雇用家務移工的三角關係>,«台灣社會學», 第八期, 頁43-97,南港:中研院社會所。
關於父權與不平等社會結構──「異性戀霸權」是什麼?發佈日期: 2015/02/03 作者: 游美惠
Allan G. Johnson原著,(1997),成令方、王秀雲、游美惠、邱大昕、吳嘉苓譯,(2008)。《性別打結:拆解父權違建》(Gender knot: Unraveling our patriarchal legacy)。台北:群學。
陳昭如(1998)。女性主義法學的理論與實踐:一個初步的介紹。近代中國婦女史研究,(6),213-236。
製作小組:李浚誼、周廷芳、游敬諺、韓丹文、高佑萱
責任編輯:林廷昱、鄭宇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