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不同的面向思考「0310保母虐童案」

2024/04/26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撰文者/100談 奕廷

先說,撰文者本人目前就讀東海大學社工系,其中專業學習以社工背景為主,若有些微偏頗的地方,敬請見諒

 

這一次,我想先從不同的角度評論虐童案,在去年十二月事件發生之後,保母隨即被檢察官收押,到了今年三月此事件登上新聞頭條,隨即社工被收押。大家所關注的議題包括檢討社會安全網、兒虐保護、兒盟有無善盡自身該旅行之義務、社政單位是否在第一時間發現並提出指導。警察上銬社工是否違反比例原則,保母制度及收出養制度出了哪一些問題。

 

先從社工及兒盟談起好了,去年因為男嬰的父親入獄及母親失蹤的原因,輾轉之下外祖母取得扶養權,緊接著因為經濟弱勢因素求助社福機構,並轉介給兒盟進行收出養,但因為收出養程序的緣故而導致災難發生。

 

轉介保母資訊

目前兒盟【育兒資源暨培力中心】,此中心主要業務是合法登記保母與托育機構資訊轉介:提供有關合法登記保母、立案托嬰機構及幼兒園等資訊,其合法登記保母簽約之後主要是來自衛生福利部社家署的托育媒合平台。因此可以推斷說再申請出養並轉介給簽約保母的過程中是由社工進行轉介,而社工需要進行的工作是提供轉介保母及簽約保母資訊服務、以及育兒相關事務之協調。但報導稱因為原先照顧男童的保母尚未繼續跟兒盟合作而轉介到另一位保母。這中間並不完全是社工的責任,還有衛福部社家署托育媒合平台是否盡到遴選合格保母的機制。此外,社工在媒合簽約保母時,是否針對相關的機制以及監護人的需求進行合格的安置程序。

 

就社工而言

目前社工被質疑的點主要來自訪視次數不夠、敏感度不夠,以及為何將男嬰轉介給不適當的保母,首先,社工在訪視的時候需要先與服務對象確定訪視時間以及訪視內容,須回報給上級單位具體的訪視目標,因此每次訪視必經歷多方面評估,但是在訪視的過程中是否因為敏感度不夠而未察覺服務對象的異狀,可能是社工的疏失,但因為社工訪視案量多,以及工作模式需要去適應不同案家的狀態,單純以社工怠職是不太客觀的,需要考量到社工本身對於此事件的判斷以及上級單位是否確實督導社工紀錄,這次事件是不是由社工一個人造成的,再經歷了那麼多判斷之後,我覺得不是。

 

上級機關之怠職

剛剛提到是否上級機關有確實督導,在兒盟的道歉記者會提到說社工絕對沒有偽造文書,言下之意就是社工確實沒有,那如果發生此重大的案件而上級機關卻沒有進行相關的督導,可推斷是社工敏感度不夠因此沒有紀錄到服務對象的潛在狀況以致上級機關督導的過程中並為察覺異狀,又可猜測社工確實如實填寫但是上級機關督導工作不確實導致沒有做進一步指導及指示。但是如果社工確實有偽造文書之嫌,代表可以確定兒盟執行長說謊之事實。因此可以確定除非社工的敏感度不夠導致紀錄不周全讓上級機關無法判斷,其他可以確定上級主管機關之怠職事實。何況此社工已經在機構服務七年,理論上來將主管機關及其督導應該需要非常了解此社工的狀況。

 

檢警單位

在事件發生之後,警政單位將社工上銬的事實成為社工再320社工大遊行中抗爭的導火線。但是警政機關都是依法行政,此外基層員警上銬社工是受上級主管命令,因此如果當時沒有上銬也會被處以懲戒,但現在卻因為輿論壓力而導致因為執行上級命令而被處以申誡,這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再看完整件事情之後,發現最需要檢討的是上級主管的判斷錯誤及怠職,包含社家署、兒盟高層及警政高層,如今出事卻要所有基層工作人員自行檢討,令人不勝唏噓,若是這樣,只會加深社會上之間對立,不會造成社會的和諧

事件經過

時間

事件

111/1/6

案母向社福中心求助

111/1/28

社福中心開案

111/2/15-2/17

案母向社福中心詢問收出養

111/2/21

案童出院安排保母1照顧

111/3/16

案母致電兒盟諮詢出養事宜

111/3/17

社福中心第一次轉介兒盟出養

111/3/24

兒盟開案

111/4/27

社福中心聯絡案母未果

111/5/4

兒盟將案童交付該會合作之保母2全日托育

111/5/5-5/12

兒盟多次聯繫案母未果

111/5/13

案外祖母告知兒童案母離家失聯,兒盟同日訪視案童

111/5/19

社福中心經兒盟告知案母失聯,雙方討論後續出養

111/5/30

社福中心與案外祖母聯繫討論改定監護權事宜

111/6/7

案外祖母向社福中心表明無力照顧案童,期望協助安置。社工說明案童尚未具安置必要性,於外祖母同意後聯繫居托中心

111/6/22-6/23

男童外祖母告知社福中心,已自行洽請曾照顧過男童姊姊的保母C協助照顧事宜

兒盟結案

111/6/29

社福中心將男童交付保母C,並提供家庭急難舒困與物資

111/7/18-112/3/26

社福中心持續提供男童家物資與民間補助

112/4/6

法院裁定外祖母取得男童監護權

112/6/21

社福中心第2次轉介兒盟出養

112/7/26-112/8/31

社福中心持續提供男童家物資,並聯討論照顧計畫

外祖母表達希望男童出養前可由保母C照顧,但有經濟壓力,期望兒盟補助保母照顧費

112/9/1

兒盟將男童交付該會合作之劉姓保母全日托,由外祖母與保母簽約

112/9/25

兒盟第1次至劉姓保母家訪視,看到男童頭上瘀青,保母表示是

在公園玩耍時撞到

112/9/26

台北市社會局完成新收托訪視

112/10/23

兒盟第2次至劉姓保母家訪視,男童安靜,較無精神

112/10/24

兒盟聯繋社福中心說明男童適應狀況

112/11/19

劉姓保母表示男童有異常掉牙狀況

112/11/20

兒盟於公園第3次訪視,與劉姓保母討論男童牙齒狀況,並觀察

男童可與其他兒童遊玩

112/11/25

劉姓保母向兒盟回報男童牙醫提供意見(磨牙重,可能

激、不平等待遇或癲癇)

112/12/5-12/8

兒盟電話聯紫劉姓保母約訪,保母表達家有病童請擇日再訪,保]母持續以電話、LINE回報男童狀況

112/12/21

兒盟評估擬對男童進行商與遊戲治療

112/12/24

兒盟接獲劉姓保母告知男童急救中

警察局、醫院、地檢署關懷E起來通報;113接獲兒盟通報

112/12/25

台北市居托中心收到兒盟通報,並由該中心線上通報社家署托育

服務整合資訊系統

 

 

 

 

資料來源

兒福聯盟育兒資源暨培力中心https://www.children.org.tw/main/service_location/695

衛福部托育媒合平台 https://ncwisweb.sfaa.gov.tw/home/nanny

虐兒中央社新聞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3145002.aspx

司法院判決裁判網站 https://terms.judicial.gov.tw/TermContent.aspx?TRMTERM=%E6%AF%94%E4%BE%8B%E5%8E%9F%E5%89%87&SY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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