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次強制執行現場指界,
土地的數量有十六筆,
因為土地都散落在各地,
雖然都是同一個行政區域內,
不過也花了不少時間。
但那一次經驗非常難忘的是,有看到一個非常氣派的墳墓,
也看到一個獨棟豪華的美式莊園別墅。
這些都是債務人即將被執行標的之一,
也就是都會被法院拍賣。
有氣派墳墓與獨棟別墅,
就可以感覺到這個債務人,
也可以算是地方上的仕紳。
這讓我想起清代醇親王奕譞留給子孫的家訓:
「財也大,產也大,後來子孫禍也大,若問此理是若何,子孫錢多膽也大,天樣大事都不怕,不喪身家不肯罷;財也小,產也小,後來子孫禍也小,若問此理是若何,子孫錢少膽也小,些微產業知自保,儉使儉用也過了。」
真的有其道理,如果我有一筆家產即土地與房子,
不是靠自己掙來的,如果要拿來投資,
風險的承受度一定會比較高,
像是我可能會用土地或房子設定抵押權給銀行,
將貸得的金錢投入各種具有風險的投資裡,
然而稍有不慎,就會如同上述的當事人一樣,
家產都會被用來抵債。
強制執行不開庭,不過為什麼要跑現場?
那是因為如果你執行的標的是不動產,
那麼你必須要跟著法院的司法事務官,
以及地政事務所的人員,
到現場去確認標的的位置。
如果你的查扣的標的是房子,
還會有估價公司到現場去做評估,
因為必須提出一個價格,
而這個價格將來會作為拍賣的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