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Watch 在美禁售風波,到底發生什麼事?

2023/12/29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 如果有關注Apple Watch的讀者、果粉們應該都清楚,蘋果公司近幾年的Apple Watch多主打健康監測功能,包含心電圖、血氧監測等(之前Covid-19疫情期間,我家包子老大也是為了血氧監測功能買了Apple Watch)。

然而,蘋果公司卻因為「心電圖」、「血氧監測」等功能,陸續遇到了專利侵權的挑戰🥊,甚至現在在美國境內受到禁止銷售具備血氧功能的Apple Watch的命令(即Apple Watch S6之後的產品),包含了今年甫推出的Apple Watch S9、Apple Watch Ultra 2。到底出了什麼問題?請聽糰子娓娓道來。

ITC Exclusion Order on Apple

ITC Exclusion Order on Apple

話說從頭…

事件的起因是美國的Masimo Corporation及Cercacor Laboratories, Inc二家公司在2021年6月30日,主張蘋果公司的產品侵害其5項專利權,而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以下簡稱ITC)提出關稅法337條調查案(Unfair import investigations,俗稱337調查)的聲請。

該聲請向ITC請求對蘋果公司核發限制排除命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也就是蘋果公司不能進口侵權產品)、暫停及停止銷售命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也就是蘋果公司不能銷售侵權產品)。

ITC在歷時2年的調查程序後,於今年10月26日以蘋果公司侵害Masimo及Cercacor Laboratories公司有關非侵入式測量生理參數配戴裝置的專利權(共有兩件專利,U.S. Patent No. 10,912,502,第22, 28請求項;U.S. Patent No.10,945,648,第12, 24, 30請求項)為由,對蘋果公司簽發了兩項命令:

1. 限制排除命令🚢,禁止蘋果公司進口在美國境外製造的「具有光學原理脈衝血氧功能之可穿戴式電子裝置」(糰子注:原文是wearable electronic devices with light-based pulse oximetry functionality,aka戴在身上可以量血氧的裝置,蘋果公司做出來的東西就是Apple Watch)。

2. 暫停及停止銷售命令🛒,禁止蘋果公司在美國境內銷售、轉讓、行銷這些電子裝置。

ITC Orders

ITC Orders

參考資料:ITC Investigation 337-1276,ITC。

拜登也不救,Apple Watch 被ITC禁售

在ITC作成最終決定後,進入總統審閱的程序階段。總統有60天的審閱期間,可以選擇否決ITC的最終決定,不過實務上美國總統很少行使此項否決權。

之前較為著名的案例,恰巧也是蘋果作為當事人的案件。美國前總統歐巴馬於2013年8月,否決當時ITC所簽發、針對蘋果公司侵害三星手機專利權的限制排除命令、暫停及停止銷售命令。

回到正題,自10月26日ITC作成本案最終決定起算,美國總統的審閱期間到美國時間的12月25日截止,而最後美國總統拜登確定不行使否決權。

既然蘋果公司沒有如願收到來自拜登的聖誕禮物🎁,也就是說ITC的限制排除命令、暫停及停止銷售命令都合法生效了。

事實上,期限屆至前幾天就有看到蘋果停止銷售相關產品的新聞,看來他們早就知道這個結果了。

Apple stops selling two Apple Watch models

Apple stops selling two Apple Watch models

峰迴路轉?ITC禁令被法院下令暫緩實施

在總統行使否決權之期間經過後,蘋果可以在60天內,將本案上訴到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而蘋果已經確定將採取上訴救濟🏛️。

原則上,上訴期間不會停止以上兩項命令的執行,也就是說這段期間蘋果還是不能銷售侵權的Apple Watch。不過在12月27日的時候,CAFC同意蘋果暫緩實施兩項命令的請求,並且要求ITC在1月10日前提出回應,蘋果則要在1月15日前再回應。

但其實該命令中沒有提到決定理由為何,而如果單以法院只給ITC這麼短的回應期限看,糰子推測CAFC應該不是質疑ITC對於專利相關爭點的判斷,而是ITC命令有無妥善判斷公益性或衡量當事人損益的議題,所以對於專利本身的爭執似乎沒有直接影響。(下圖是該命令的截圖)

CAFC Order for interim stay

CAFC Order for interim stay

另有報導稱,蘋果主張他們會以修改軟體的方式去迴避專利侵權,但權利人這邊則回應說這種只更動軟體作法並不影響其侵權的事實。

仔細看所涉專利的請求項的話,糰子是比較難想像怎麼樣透過修改軟體去迴避侵權…因此,恐怕蘋果較難以透過迴避設計在此扳回一城。

附帶一提,其實蘋果在ITC的337調查程序中就曾經提過迴避設計的方案作為防禦,但是被ITC否決掉了,最終還是下達了兩道命令。不過說到這個337調查中的攻防策略,和一般訴訟程序不同,其實也滿有趣的,有機會的話再來和大家好好聊聊~

Masimo和Apple的恩怨不只這一樁,另外尚有營業秘密的糾紛,可以參考以下新聞,該案已經因為陪審團意見無法一致,導致無效審判(Mistrial)而中止。參考資料:與 Masimo 法律衝突一部分,關鍵工程師為何倒戈蘋果?,TechNews科技新報。

現況分析

除了前述提到被ITC認定侵權的事件以外,事實上蘋果針對這兩項侵權的專利,曾經到美國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PTAB)提出過多方複審(IPR)程序,試圖打掉專利的有效性。(策略上來看,如果專利無效,就無從討論是否侵權,這是被控訴專利侵權最常見的反擊手段。)

不過,在今年(2023年)的1月底的時候,蘋果提出的IPR程序皆被PTAB裁定拒絕立案,也就是說蘋果的第一次專利有效性挑戰失敗,已經處於一個相對不利的地位。(下面兩張截圖是糰子在PTAB查詢的結果)

簡單來說,目前美國ITC以及PTAB的幾項裁決,讓Masimo及Cercacor Laboratories公司在目前的幾波專利攻防中佔盡絕佳的優勢(專利有效、且ITC認定蘋果主力產品侵權)。

以權利人的立場來說,可以說是拿了滿手好牌,但我認為接下來牌要怎麼打反而相當困難。

因為本次的ITC命令對於權利人來說沒有辦法獲得直接的損害賠償,而僅是取得一個優勢的談判地位,逼蘋果出面好好談和解。(可以想像蘋果因為主力產品無法出貨所導致的損失/風險應該相當巨大💸)

如果要取得民事賠償,還是得到法院去起訴。這樣其實就會有其他的變數,而且要再負擔高額的訴訟成本。權利人要權衡的事情其實相當多,並不容易。(據報稱權利人的態度感覺是想下車了)

另外考慮到蘋果雖然處於較為劣勢的地位,卻仍採取相當強硬的立場,毫不退讓,可以想見這次的專利戰爭或許不會這麼快落幕,值得我們繼續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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