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金剛經.正信希有分第六》導讀之三(完)

2024/01/15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此岸名娑婆,眾生輪轉生死陷火宅;彼岸名涅槃,滅生死之因果,渡生死之瀑流。佛陀普為十方演說無上甚深微妙法,法者,筏也,能截愛流超彼岸。如筏喻者,種種苦口,譬喻言詞,應機度化假方便。不應取法,如來標月指,開佛知見示眾生,明月本在,非指所生,著相在指,終不見月,法尚應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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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心,但離四相,人法雙亡,心常空寂,無所住心,不見一法生滅相,不見一法去來相,不生不滅,不來不去,花開見佛悟無生。即言,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了悟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一切諸法盡是如幻假有,知幻即離,本無生死幻海;離幻即覺,彼岸現、筏影逝,此岸即彼岸,生死即涅槃。如筏喻者,法尚應捨,若不捨法,執以為實,即著我、人、眾生、壽者相,即非金剛般若心。心有法執,即受法縛,心不離法,筏不離身,是猶陷生死幻海也。  

無上菩提、究竟之真理,是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不可言說,不可思量的。若不捨法,執著於文字名相,以為這樣就能成就無上正等正覺,便是將無上菩提、真理大道,當作是「相」來作解了,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如何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尚應捨,自性如來,自悟自覺,方達究竟無證。就好比張三豐傳授張無忌太極劍法:「無忌呀!我剛剛演練的太極劍法,你還記得多少?」「還記得一大半!」「這次還記得多少?」「還記得一小半!」「現在又記得多少呢?」「全忘記了!」「呵呵,你可以去對戰八臂神劍了。」太極分判,日月陰陽運轉,是有相也。法尚應捨,捨執亦捨,於相而離相,即相悟無生。既無有生,何來有滅,心無生滅,動靜無心,以太極入無極,法尚應捨,究竟無證。  

佛陀是醫王,諸法是良藥,眾生有八萬四千之煩惱,故佛為之說八萬四千之法門,以諸法藥對治眾生內心種種無明惑病,救療三苦。病既已癒,藥便不合再服,若續服之,復患惑病;脫離不了對治法門,即是造生死業,是猶陷生死幻海也。法尚應捨,捨執亦捨,直至心中再無一法可執,無苦集滅道,聖諦亦不為。如是不受法縛,任法自在,本無可捨,亦無可得,離是二邊行中道,是為般若波羅蜜,是言到彼岸。《嘉祥仁王經疏二》云:「空破五陰,空空破空。如服藥能破病,病破已,藥亦應出。若藥不出,即復是病。以空破諸煩惱病,恐空復為患。是故以空捨空,故名空空也。」 

欲度煩惱大流,應修一切善法,善法尚應捨,以實相無相故,何況不善非法,著有、著無,離於實相外者。《金剛經六祖口訣》云:「法者,是般若波羅蜜法;非法者,生天等法。般若波羅蜜法,能令一切眾生過生死大海,既得過已,尚不應住,何況生天等法,而得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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