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我是一個很溫和的房東。想要人人好,好好生活就好。
這個是我好不容易買到的套房,終於有收租的生活,但是,好景不常,房東好難當喔!房客沒有按時繳租,無法聯絡到人,找不到人,擔心房客發生意外,房客將套房內外弄亂,......,還有好多種類型的問題。天啊!這些問題,好難解決喔!
我終於在當了一年多的套房房東後,毅然決定賣掉套房。但是,租客已經失蹤啊!該怎麼解決呢?
以下分享我的經驗。請聽我娓娓道來。
我的套房小巧精緻,第一組來看的客人就是租下的小姐A。
A小姐在我禮貌性地詢問後得知是有穩定工作,在長庚醫院擔任清潔人員,所以有薪水可以付房租。且一直都住在這個社區,只是因為前房東要賣房子了,因此急著要搬家,聽起來也十分合理。因此,我很好心的給她一個多月的時間搬家(剛好跨過過年),所以請她慢慢來。
搬來後,無什麼特別情形。第一個月很準時給租金。第二個月也很準時給租金。第三個月開始慢5天,第四個月慢10天,第五個月到月底才繳租金。持續過了幾個月,也接近一年。就接近一年起,就沒有再繳租金。
這段期間我知道,原來這個A小姐,有一個11歲的小孩,同住,寒暑假回外婆家住。我心想,辛苦的單親媽媽,所以我要多多體諒人家。
A小姐沒有繳交租金,啊!一定是有苦衷的。我無限的幫她找理由。
所以,讓她拖著拖著,拖了3-4個月過去,我覺得有點奇怪了。我突然想到,租約也早就到期了,租約一年為期,她該不會以為有租約才要繳房租吧!所以,跟她約時間重新簽約,但是她提出租約要在兩個月後才生效,雖然很奇怪,但是我還是心軟的答應了。A小姐很不好意思的說,再等等她,她會繳租金的。結果~~到我寫這篇文章的時候,租金還是沒有繳出來。
而且我看過網路上的文章寫,一定要有租約,才能趕走租客喔!不然變成不定期租約,那對房東完全沒有保障喔!
但是我簽租約後,又發現另一個大問題。因為雖然可以趕走租客,可是,那要看什麼情形啊?我遇到的情形,感覺上是保護到租客耶!因為我要請租客離開,租客租約是到隔年1月。
租約生效後一個多月後,這個A小姐音訊全部消失。怎麼樣打電話,都沒有人接聽。LINE的訊息,也都沒有讀沒有回。
我去看信箱,信箱塞的都是 A小姐欠錢不還被催繳的通知單。
慘了,人好像不見了耶!
我去問管理員,剛好問到很資深又有剛好跟A小姐的小孩有印象的管理員,所以我一問,這個資深管理員也說,對,有幾天沒有看到她了。
這個情形~~~~到底能不能進她套房看看他是否安好呢?
我去套房外面很多次,但是,謹守不可以進租客家的規定,以免侵犯租客權利。
每次去都沒有聞到什麼味道
還好。
但是,我非常擔心租客發生生死的問題耶!
絕對不能發生啊!
就在這一陣子我想要幫一位換老闆的仲介業務員,因此就跟她說,那我套房請她幫我賣了吧!
仲介的老闆一直鼓吹我找警察來。
雖然我也覺的警察先生應該可以來幫忙壯膽。
可是,警察先生超級無敵忙碌,還要來這個嗎?
我是一個認真守法又不希望打擾警察的人耶!沒有什麼事情就找警察,不像我會做的事情。
可是,某天,租客人依然杳無訊息,我最後還是決定跟仲介說我要請人一起進去囉!畢竟警察是公權力,警察有正氣,警察可以幫我處理那個不想要發生的萬一。
於是,約好仲介,也先跟社區的管理員說一下,管理員也說,打給警察應該可以(我猜管理員不想陪我上去套房看看)。
我110就播出去了。
110撥通,我說了情形,接聽的警察問清楚社區與地址後說會請最近的派出所派人來。
約等了10分鐘。剛好約定的時間到,仲介與警察同時到管理室。
警察共來了2人,其中一位是女警。
警察一到場很進入狀況,馬上說如果已經確定租客不在,無法聯繫,馬上要陪我進房間看看。
到套房門口,我先敲門,確認沒有人應門,我拿備用鑰匙開門。
裡面很暗,因為堆積了非常多衣服與物品。外面的光線都被窗簾與衣物檔死。
因為租客四個月沒有繳電費,電已經被切斷。
下午三點鐘的套房,真的就是暗而已。
高大的年輕男警察馬上拿出手電筒說:接下來他們來就可以。
他進去仔細瞄一下,確認有無人在裡面。
因為我說真的很擔心租客的安危。
結果,真的沒有人在裡面。
警察跟我都鬆了一口氣耶!
警察要了我的身分證登記,也請我提供租客的身分證號碼與資料。
然後我送他們離開。
真的很感謝朴子某個派出所前來幫忙,現在的警察都很優。
女警很細心溫柔,男警很熱心正義。
確認房子正常,只是第一步驟,房客消失,一整屋子的東西,還是無法解決啊!
原本我很生氣,想要直接幫A小姐將東西都送去敏道家園。但是,就在管理室外,有幾個人聊天。(社區的阿公阿嬤跟年輕熱情的人們)
說:啊剛剛警察怎麼來了?是發生什麼事情?
我說:沒有什麼啦!我的租客不見了,請警察來幫我看看,有沒有什麼事情發生。
結果,都沒有事情喔!不用擔心。
但是,房客東西整屋都在。
熱心的男生說,這個情形要小心喔!妳還是要等租客出現,才能解決她的東西,不然妳會被她反告喔!
被這個社區熱心男一說,我原本隔天就要找人來清房子的想法,暫時打住了。哎呀。真的很慘。房客這時候反而據地為王耶!且無法可管。法律是保障他們租屋的權利的。房東不可以隨意清除房客的東西。
真的慘透了。都已經被欠很多月租金,早就超過兩個月的租金了,結果還是不能直接當作租客無權住房。
因此,我只能慢慢地想一下。
我的確在網路上看過這樣的說法。若將房客的東西清除,反而會被告侵占他們物品,且是刑法的罪。我記得還是公訴的情形。很嚴重的。
哎呀!
後來,我只能慢慢地寫存證信函了。
寫的時候,我覺得自己多訂了租約,好像是保護了租客居住的權利耶!
總共寫三個存證信函喔!(可以搜尋給租客的存證信函,有很多可以參考使用喔!)
存證信函如果找代書代寫要1000元喔!
所以就自己看網路上的內容,改一改就好啦!
不用給代書1000元。
租客還是消失,傳訊息,她一次一字也不回。
我確定她應該還在某些地方活著。因為她的手機都會通,只是都不接。
我自己是推論,代表她還活著,手機還在使用,只是故意不接房東電話,怕被催繳房租。
未完待續....
我會把這篇補完整喔!
我有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