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為我們所獨有的,使我們覺得自己有價值的感覺,往往只是電光石火的一瞬,要是我們不懂得抓住和品嚐這一瞬,我們便沒有成長,也沒有興奮。 〗─Eric Hoffer : The True Bliever ..............................................
「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老子《道德 經》第八十一章
這段話是《道德經》最末一章,藴涵了三層辯證關係:一是得與失。二是公與私。 三是人與己。 第一層牽涉牽涉到「得失觀念」。或許有得有失,或許先得後失,或許失而復得,或者無失無得,白忙一埸。擁有更多的,幫助人的力量就大;坦然接受人幫助,助人者也會很開心;如果細加體察,你的「得失心」就不致太重。
第二層牽涉到「公私之分」。有人公私不分,有人公私分明,有人先私後公,有人先公後私。這中間很多變項,牽涉到「道德觀的認取」。不該拿的,就算拿到,有一天也得吐出來,不是嗎?
第三層牽涉到「人我關係」。我爲人人,人人爲我;彼此効力,相互幫補,現代社會之所以各行各業都重要,便是這個緣故,因為你不知什麼時候會急需別人的專業協助。
因此,「和光同塵,與人爲善」非但不是古人的修養境界,反倒是現代社會的新道德修養。有人實現了自我理想,大家為他道喜;有人幫助別人實現了自我理想,他一定更開心;人我合作實現了共同的理想,大家一塊開心,不是嗎?所以,老子「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這話不但不陳舊,反而閃爍著現代光芒,您説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