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孫子兵法》謀攻篇全文翻譯

2024/02/24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孫子兵法之邏輯

孫子兵法之邏輯

「謀攻」當是從「校之以計」衍生而來。何解?「校之以計」是針對「道天地將法」,而「謀攻」當是針對「校之以計」的結論,亦即「計」上加「計」而成為「謀攻」。如同陽陽或陰陰互交,而成太陽或太陰。

不戰而勝

總而言之(凡),運用軍隊打仗的方法:使(雙方的,下同)「國」完整是優秀的,使「國」損傷是次等的。使「軍」完整是優秀的,使「軍」損傷是次等的。使「旅」完整是優秀的,使「旅」損傷是次等的。使「卒」完整是優秀的,使「卒」損傷是次等的。使「伍」完整是優秀的,使「伍」損傷是次等的。所以,每戰必勝,不是優秀中的優秀;不戰取勝,才是優秀中的優秀。

「凡」字,經常不被解釋,即使現代人也都不深究。其實很簡單,就是『總而言之』、著眼大處而言、提綱挈領之意。

《周禮‧地官‧司徒》曰: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卒」是百人,「旅」,「師」是二千五百人,「軍」是一萬二千五百人。

通行本「不戰而屈人之兵」與「百戰百勝」不對稱,依據朔雪寒的《孫子兵法論正》考訂,當為「不戰而勝」。此篇開宗明義指出,能使各方都不損傷而贏得勝利,對於大家都是上上之策。

「不戰而勝」絕非『不使用軍隊而獲勝』。孫子兵法十三篇全部是在論「用兵」、論「戰」、論「攻」,怎會是『不使用軍隊而獲勝』?所以,正確的解釋應當是『派出軍隊,但不發生戰鬥而獲勝』——除了短兵相接、射箭投石,軍隊上了場,還有很多事能做,做得好一樣能勝。

上兵伐謀

因此,上等的行軍打仗用謀略,其次聯合盟友,其次自己單幹,下等進攻城池。進攻城池的方法:準備盾(櫓)、衝車(轒轀),準備各種器械,需要三個月;投石機(距)、土樓(闉),也需要三個月。軍隊指揮官無法忍受心中的怒火,下令軍隊攀上城牆(蟻附)進攻;死了三分之一的人員,而無法攻下該城池,這就是進攻城池的災難。

「伐謀」、「伐交」、「伐兵」的意思分別是「以謀伐」、「以交伐」、「以兵伐」。歷來都解釋「伐謀」是一種「不用軍隊」的上策,果真如此?「謀」是在「計」的基礎上,想方設法贏得戰爭,這其中當然包含使用軍隊。如果所謂的「想方設法」,是指不思考使用軍隊、將軍隊排除在選項之外,那麼,我們應該看見歷史記載是古人如何的裁軍、甚至不建軍。但,有嗎?

所以,孫子的「謀」,就是以「軍隊」為中心、為基礎而「謀」其運用。畢竟孫子所論,是「用兵(軍隊)」,不是「動口」。所以,必然不是「不使用軍隊」,而是「不追求流血漂鹵」,卻能勝利並使對方心悅誠服。

孫子說「其次伐交」,這當然表示「伐交」不是孫子心中的最佳。不是最佳,則可以這麼說,「伐交」之中的「謀」的成份、也就是大腦思考的成份,定然要比「伐謀」少。「伐交」是什麼?三言以蔽之,「打群架」。「交」就是朋友,我的朋友比他多,那還要想什麼?一言不合、紛紛打電話找人對幹,看誰人多?

「其次伐兵」。再一次「其次」,當然就更下等。白話就是,「釘孤枝」。就是一瞬間的蠢血沸騰、精蟲衝腦,情緒一來,想也不想,就要比誰拳頭硬。這其中更加的少「謀」。而「攻城」,可視之為「伐兵」的延伸——「釘孤枝」就罷了,還挑最硬的目標;如同一人到對方家尋釁,撞門、敲窗、潑漆、砸蛋…可是僅只於此,則是最差的行為。

十、五、倍、敵、少

因此,擅長運用軍隊的人,屈服敵人的軍隊並不需要與其戰鬥,拔取敵人的城池並不需要對其進攻,毀壞敵人的國家並不需要為其費時;必定會以「全」—保全雙方—為最高原則而爭戰於天下,因此軍隊不會磨鈍而利益可以完全。運用軍隊的方法:力量十倍於敵人則全面包圍他,五倍則進攻其城池,兩倍則野戰其軍隊,相當則分散其軍隊,較少則游擊其軍隊。符合上述原則,即使力量較小而敵對(小敵之),能堅持;反之,力量較大而敵對(大敵之),能獲勝。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毀人之國而非久也,必以全爭於天下,故兵不頓而利可全」可視為「上兵伐謀」的最佳效果。前中後三「兵」也都是指「軍隊」。緊接著「用兵之法」的「之」,都是指「敵人」,而非自己。此處的「兵」,自然是指「軍隊」而非「戰爭」。刪除「此謀攻之法也」,因為它像是註文。

全面包圍,是「圍點打援」之類的意思。「五則攻之」,依據朔雪寒的《孫子兵法論正》,「攻」在此是專指攻打城池;這樣,才能解釋這一句的意義,而不會與下一句混淆。這明白指出攻打一座城池,至少要五倍的力量才夠,否則免談。

通行本「倍則分之」與「敵則戰之」,邏輯不通;也許傳抄有誤。應該互換一字,為「倍則戰之」與「敵則分之」。同樣,依據朔雪寒的《孫子兵法論正》一書,「戰」在此專指雙方佈陣於野外而戰。包含《孫子兵法論正》在內,都採用「倍則分之」與「敵則戰之」;其實說不通。「倍」在古代文言,代表「兩倍」而不是「一倍」;「敵」是「相當」的意思。既然兩倍於敵都還要想辦法分散敵軍,那麼雙方「相當」卻可以「戰」,實有說不過之處。所以,應該互換一字。「倍則戰之」,兩倍於敵就可以在野外佈陣進戰;因為沒有城池的防護,在這種環境,兩倍就可以打了。「敵則分之」自然是因為雙方相當,為了增加勝算,得想辦法使敵軍分散,我才好下手,造成局部以大吃小。

「少則能守之」與「不若則能避之」,「能」應為衍字(「敵則能戰之」亦同)。且這兩句也許原本應為一句——「少則避之」。「少則守之」做得到嗎?力量比較少,還要守住敵軍,太難為了吧!也沒必要吧!保存自己才是正途。所以,「少則避之」較為合理。怎麼解釋這一句?《說文解字》:「避,回也。」、「回,轉也」。套用進去,「少則回之」、「少則轉之」,是啥意思?當自己的力量比較少的時候,要以敵軍為中心,在周圍「游動」尋找有利戰機;有則打、無則離。也就是「游擊戰」。而不是以現代人對於「避」的認知去解釋這一句,使得此句變成了單純只是避開敵軍。如果對照「形」篇所說的「藏於九地之下、動於九天之上」,「單純只是避開敵軍」不就有點坐以待斃的意味嗎?孫子應不做此想。「少」可包含「不若」,孫子理當不會那麼累贅。

「故小敵之,堅;大敵之,擒也」。以上斷句,是根據朔雪寒的《孫子兵法論正》,只有如此斷句,才符合孫子的整體思路。否則,完全不通。何處不通?某人寫書,寫甲乙雙方對峙。那麼,寫書的人在寫書的那個時刻,就是個第三人,但是卻稱呼甲為小敵(或反之)、稱呼乙為大敵(或反之)。豈非怪異?敵對的是甲與乙,怎麼寫書人把自己也涉入其中,變成同時與甲乙敵對呢?此外,我方會稱呼自己為『小敵』?或者『大敵』?會稱呼敵方為『小敵』?或『大敵』?

把「小敵」與「大敵」之「敵」釋為「敵人」,就會發生這樣的詭異情況。所以,不是指「敵人」而是「敵對」。「敵」之後的「之」,才是指「敵人」。

大必勝、小必輸,孫子可沒有這樣表達。他說的是,若符合上述十、五、倍、敵、少的相應方法,即使以小敵對(小敵之)也能堅持、而以大敵對(大敵之)則能獲勝(擒)。

君之所以患軍者

「將」的存在,對於「國」而言是輔助。這輔助如果周全,則國強;如果有缺失,則國弱。因此,國主的不良作為,對「軍隊」有重大的負面影響(患)在兩個方面:一、不知道不能要軍隊進,卻要求進;不知道不能要軍隊退,卻要求退;這稱為「牽制軍隊」。二、不知道軍中的事務,卻要干預軍中的政策,則軍中的「士」將有疑惑;不知道三軍的任務,卻要干預三軍的應變,則軍中的「士」將有疑惑;軍中的「士」有疑惑,則國主的災難將至;這稱為「搗亂軍隊」。

通常認為是『三』方面,把「不知軍中之事」與「不知三軍之任」分開為二,加上之前的「進退」而成為『三』方面。但從結尾來看則應只有二方面——「縻軍」與「亂軍」。或許,「引勝」是被錯誤置入。「士」可以說是軍隊的戰鬥主力,其時,「士」在「卿」之下、庶民之上。受過六藝:禮、樂、射、御、書、數的教育。

國主對於國事的任何方面都有重大影響。這是鐵的事實,因為他是國主啊!他擁有一切的權力!不約束自己的國主,對「國」的傷害,不言可喻。為何孫子在此提出「患於軍」?一定是當時「司空見慣」、「屢見不鮮」,因此孫子要在「謀攻」這一階段提出警語——交給內行,你老闆別自認了不起。能親自打仗的國主有幾人?而且,有必要麼?良將當然是「國之輔」;但,國主有把良將當作「國之輔」嗎?記得曾看過一部美國電影(忘了哪一部),說任何組織都是從內部崩潰。組織的領導人,就是最大的亂源,當其作亂時!

知勝有五

因此,有五個條件可預知勝利:一、了解可遂行戰鬥與不可遂行戰鬥的一方,勝;二、了解眾多與寡少的相對運用的一方,勝;三、上位者與下位者思想一致的一方,勝;四、有思慮有準備等待對方無思慮無準備的一方,勝;五、將軍、指揮官有能力有素養而國主不掣肘的一方,勝。總而言之這五者,是勝利的法則。因此,打仗若能了解對方、了解自己,每次打仗都不會有危險;不了解對方、只了解自己,勝敗各半;不了解對方、又不了解自己,無論何時何地開戰,都有危險。

孫子從此再延伸出「知勝有五」。其中再次強調「將能君不御」。再由「知」進一步發揮,「知己知彼」才能達到「不殆(無危)」,否則,就只是在賭運氣。依照孫子的思考,亦步亦趨,何須賭運氣?

世上覺得「謀定而動」是浪費時間的人,就是你我這樣的凡人,都不喜歡做計畫的繁雜、也不『真正』了解做計畫對於「成功」的必要,所以任憑「計畫趕不上變化」催眠自己——裝睡的人叫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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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贏?怎麼包贏?作弊都不保證包贏,你竟說打仗要包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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