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修復思想家的故居─論以「思想」作為文化資產價值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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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近年來陸續修復許多哲學家與文學家等思想家的故居,如:殷海光故居、方東美寓所、鍾肇政文學生活園區等。相較於一般的修復工程,修復思想家的故居有何不同?又思想家的文化資產是其「故居」還是其「思想」?


  哲學家柯靈烏(Collingwood, 1889-1943)認為:「歷史就是思想史」。然而,我國現行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所規範的14大類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中(有形無化資產: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文化景觀、古物、自然地景。無形文化資產: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傳統知識與實踐),並無一類為「思想」。若無「思想」的保存,如何保存歷史?如何保存有形與無形資產?甚至若公民沒有殷海光自由主義「把人當人看」的普遍平等之思想、沒有林語堂《生活的藝術》中的精神生活,又如何達到《文資法》的立法目的:「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


  相對於《文資法》修法的困難,筆者試著提出兩點由既有體制思考保存「思想」的可能,分別為:(一)將「思想」作為指定/登錄理由、及(二)將思想家納為文化資產審議委員。


一、將「思想」作為指定/登錄理由


  若《文資法》無「思想」的保存,那麼思想家的故居又保存了什麼?以2008年開放的殷海光故居、正在修復的方東美寓所、以及去年(2019)甫開園的鍾肇政文學生活園區(龍潭國小日式宿舍)之指定/登錄的理由為例:


  台大哲學系殷海光教授(1919-1969)之故居於2004年公告為市定古蹟,其指定理由為:(一)殷海光先生在台灣戰後長期任教台大哲學系,乃倡導自由主義的先鋒,勇抗威權體制,對民主運動貢獻卓著。(二)殷海光故居之建築與庭園仍保存其居住時之主要形制與空間特質,可反映當時歷史情境。


  台大哲學系方東美教授(1899-1977)之故居於2007年公告為歷史建築,登錄理由為:日據中期臺北帝國大學所建之教授宿舍群,光復後由臺灣大學著名教授方東美居住,深具歷史人文價值。


  「台灣文學之母」鍾肇政(1925-2020)之故居則於2012年公告為歷史建築,其登錄理由為:(一)具歷史文化價值:客家文學作家鍾肇政先生在龍潭國小任教時期居住於此,在此創作許多文學作品並有多位文學家來訪,是為文學上重要場域。(二)表現地域風貌特色:四幢雙併式日式宿舍形成特殊傳統街景。


  綜上,思想家故居之指定/登錄理由,不外乎思想家曾於斯從事創作、居住,及其故居之建築形式、空間特質等無關「思想」之因素。當然,思想家故居的保存也是一種「思想」保存的方式,然而,這是最好的方式嗎?或者,如何將故居修復與其他保存思想的方式(文字、影像、表演等)一併整體考量,以達到修復價值最大化?關鍵在於以「思想」做為保存、延續、活化與詮釋文化資產價值的核心。而首要便是在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時是否有文化資產委員看見其「思想」的價值。


二、將思想家納為文化資產審議委員


  在現行古蹟、歷史建築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多數為建築背景之專家學者下((以筆者所在的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園市第八屆文化資產(第一類組)審議會」委員名單為例,17名外聘委員中,就有11名委員為建築背景)),思想家故居在文化資產審議時、在指定或登錄為文化資產之前(古蹟採指定制、歷史建築採登錄制),便難以釐清思想家之思想與其故居的關係,甚至難以以其思想作為文化資產修復如何延續、如何發揚其文化資產價值的思考基礎。


  在有關思想家故居的文化資產審議時,筆者建議不僅應依思想家的類型,如哲學家、文學家、歷史學家、或科學家等思想家納為文化資產審議委員,以認定、釐清思想家故居之思想價值外。甚至後續的調查研究階段、規劃設計階段、工程施工的工作報告書階段等過程,亦應有相關領域的思想家協助把關。藉由思想家的參與其中,一步步地研究、豐富、體現其「思想」的價值與成果。


  於是,《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以下簡稱再利用辦法)第3條規定的「修復計畫」,應包括的事項中,「思想」便可納入「文獻史料之蒐集及修復沿革考證」及「文化資產價值之評估」的一部分。文獻及文化資產價值不再只是建築形式、空間特質的文獻,而更應該納入其思想與歷史的關係、其思想與生活的關係、其思想與當代思想的關係、其思想如何詮釋的關係、甚至其思想與其他思想對話的關係。以殷海光的自由主義與詹姆士(William James, 1842-1910)的實用主義為例,便是探討自由主義如何實踐的問題。


  而在《再利用辦法》第3條規定的「再利用計畫」,應包括的事項中,「思想」便可作為「文化資產價值及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再利用必要設施系統及經營管理之建議」之依據。讓文化資產得以伴隨「思想」一併保存、推廣。讓再利用不只是空間的再利用,亦是其思想的再利用。於是,對再利用的想像不再是賺不賺錢,而是其思想是否有擴大影響力的可能。修復故居不只是修復故居,更成為修復思想史的可能性條件。


  另外在《再利用辦法》第4條規定的「規劃設計」,應包括的事項中,「思想」便可作為「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之依據。於是,修復工程不再是不需要設計的設計,而是建築師必須發揮想像力並研讀其思想,藉此以規劃設計作為保存其思想的手段。因此,若欲修復的思想家故居其思想為為「解構主義」,那麼其故居便不該「修舊如舊」,而是思考,何謂反邏格斯(logos-centrism)中心主義的建築或延異(différance)的建築?不論是否可行,將這些思考集結,成為論述,亦是延續、擴大其思想價值的方式之一。關鍵在於,其思想如何透過故居修復而延續,而非修復後空有故居而無思想。


  最後在《再利用辦法》第7條規定的「工作報告書」,應包括的事項中,「思想」便可作為「施工過程影像紀錄」、「修復成果綜合分析」之依據。於是,施工過程影像紀錄可納入影響思想家或受思想家影響之相關人對其故居或思想的看法,例如:思想家的親人、老師、學生、編輯、朋友、讀者等的口述訪談與詮釋。並檢視修復工程的過程中,其「思想」是否透過工程手段(材料、工法、尺寸)而被實踐、被延續。期望人們在故居修復後、甚至參與故居修復的過程(如施工中辦理古蹟日的活動),進而對其思想內涵的認識而產生興趣,並將此成果作為之後相關思想家故居修復之參考。


  綜上,從思想家故居的文化資產指定/登錄階段、修復計畫與再利用計畫階段(調查研究)、規劃設計階段到工作報告書階段,不僅需要工程背景的人員參與,更需要人文相關背景的人員參與。以保證「思想」作為文化資產價值保存與推廣的可能,而如何讓思想持續延續,關鍵在於,修復後的文化資產是否能夠成為每個人的資產。


結論─以「思想」保存作為達到《文資法》目的之方法


  《文資法》立法目的為:「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當「思想」做為文化資產保存與推廣的核心,人們在接觸、理解、詮釋其思想時,便在與其思想對話。而哲學家高達美(Gadamer, 1900-2002)認為:「信念與傳統就是理解文本的可能性條件」、「只有不同的詮釋,沒有錯誤的詮釋」。正因為每個人的信念與傳統皆不相同,便會有各種不同的詮釋。而發揚多元文化之所以可能便在於,人們藉由與不同思想、甚至矛盾的思想接觸、對話,進而產生包容多元差異價值的可能(如:超越藍綠)。


  《文資法》從訂定、執行到修正,背後亦有一套思想。然而,此思想有成為文化資產、甚至歷史的可能嗎?若無,為何是此思想決定了何謂文化資產?當修復思想家的故居與一般修復無異時,修復其故居不過可有可無,因為人們並沒有因為修復故居而與其思想產生對話,如此的文化資產不過是死的文化資產,而沒有成為歷史的可能。


  成大考古所劉益昌教授認為:「台灣只有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而沒有文化資產哲學」。事實上,台灣不是沒有文化資產哲學,而是文化資產圈不談哲學。思想是跨學科、跨文化、甚至跨歷史的。至少文化哲學在哲學圈已有一定的傳統,例如詮釋學的發展:從史萊馬赫、狄爾泰、海德格、高達美到呂格爾。而哲學作為思想範疇的一部分,文化資產價值的普遍延續與循環,其條件之一在於其價值是否包含「哲學性」。如同好的文學、電影、建築、音樂等,背後都有其「哲學性」。有「哲學性」的文化資產,讓人們從中得到「意想不到」的感覺。而正因為意想不到,所以誘發了人們思考,文化資產的討論度自然就會提高。當我們在「閱讀」文化資產的過程中,在個人的自我經驗與文化資產背後的整體社會價值間反覆來回,便有在歧異中尋求共同點並作為創造、延續自我經驗的可能。

20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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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博士生/建築系畢/證照:高考公務員、工地主任、古蹟工地負責人/前地方文資薦任公務員(建築工程職系)/研究領域:建築哲學、文化資產哲學。由「哲學性」、「反思性」角度,評論文學、建築、哲學、時事、影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音樂藝術、文化資產、公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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