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西洋藝術史》談如何以建築書寫思想(下):以建築史教育培養書寫建築的思想家

2024/03/14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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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畢業設計《21天:生理癮戒治鍊─增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理者」重返社會機會之療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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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築作為藝術的分支,西洋建築從古典主義建築、中世紀建築、文藝復興建築、巴洛克建築、學院派建築、到現代主義建築、功能主義建築、未來主義建築、表現主義建築、國際主義建築、解構主義建築、地域主義建築等,其建築史的背後亦是一套思想的發展。然而,建築理論是如同藝術理論般「起源皆非由作者提出」、「在論述中產生歧異」、以及「產生跨領域的影響」嗎?


(一)建築理論的普遍本質


  首先,以解構主義為例,解構主義建築首次出現在1988年Philip Johnson和Mark Wigley於紐約現代藝術博物館(MoMA)策劃的解構主義建築展。他們將Frank Gehry、Zaha Hadid、Rem Koolhaas、Bernard Tschumi、Libeskind、Coop Himmelb(l)au 等建築師的作品集合在一起,貼上解構的標籤,向全球發布了解構主義建築的風格。故建築理論亦是「起源皆非由作者提出」的。


  其次,以粗獷主義為例,該詞最早於1950年由瑞典建築師Erik Gunnar Asplund用以描述建築師Bengt Edman和Lennart Holm設計位於瑞典烏普薩拉的「Villa Göth」。1955年英國建築評論家Reyner Banham創造了「新粗獷主義(New Brutalism)」一詞,並定義粗獷主義三大特徵為:1. 深烙記憶的意象。2. 清楚的結構呈現。3. 對材料「原貌」的重視。後因粗獷主義建築常設計於大學、圖書館、法院等大型公共空間,1970年後粗獷主義便與社會主義、極權主義建築連繫在一起。故建築理論亦是「在論述中產生歧異」的。


  再者,以包浩斯主義為例,1919年葛羅培斯(Gropius, 1883-1969)發表了《包浩斯宣言》,體現了包浩斯教育的基本美學和藝術主張,將建築、雕刻和繪畫等結合,知識和技術並重,以打破純造形藝術和工藝技術之間的界限。故建築理論亦是「產生跨領域的影響」的。


(二)建築詮釋與藝術詮釋的差異


  然而,如同文字的詮釋學不同於藝術的詮釋學,建築詮釋亦有不同於文字、視覺的邏輯,何謂建築的邏輯?欣賞一幅畫與欣賞一棟建築的經驗有何不同?


  欣賞一幅畫是平面的、短時間的、一次性的,內容上沒有起承轉合,是部分亦是整體、是開始也是結束。且沒有閱讀順序,能夠隨意地以任何角度觀看。而正因為可任何角度觀看,故繪畫作品傳達的視覺是主觀感性的,人們透過視覺與自我記憶的差異,理解作品背後的意義。欣賞一棟建築,若是住在其中,便是立體的、長時間、不同季節、不同氣候、差異與重複的,內容上因不同的環境、活動、機能而有不同的大小範圍,亦能隨意地彈性使用,建築作品不僅傳達了視覺,亦傳達了觸覺、聽覺等交互主觀性的感受。


  相較於繪畫,建築作為文本的生命是長於作者(建築師)與讀者(使用者)的生命,且文本的概念擴大到人的行動,在行動與理解中尋求意義與建立意義。故不管是時間或空間上,建築皆較繪畫滿足人們更多的普遍需求與意義。是否表示建築更具有跨時空的可能性條件?又建築跨時空與否與建築理論有關聯嗎?


  首先,建築適合用建築理論理解嗎?建築師在造價、時間、預算、環境、成本等因素等限制下,又有多少實踐理念的自由?若說建築理論是以描述某種「風格」來論述建築,但建築的風格就等於建築理念嗎?先撇開風格或理念,建築相較文學與繪畫,更著重的是實用、安全、舒適等功能性。若依風格分類建築,建築將產生如同歷史學家湯恩比(Arnold J. Toynbee, 1889-1966)將人類歷史記載的6千年歸類為21個文明所產生的謬誤與矛盾。如分類的依據是什麼?為什麼是21個而不是42個文明?因為分類必然將現實的複雜性簡化,反而喪失了建築在風格之外,注意建築整體設計的精神與創造空間可能運用的重要性。


  其次,若建築史不以建築風格書寫,該如何書寫?建築史的對象不是建築師,而是「建築」。建築做為文本,其意義遠大於建築師賦予的意義。即便建築師的理念能夠百分之百的由建築呈現,建築必然呈現超過其理念的原因在於,建築因為使用者的理解與使用,而多少能超出建築師的理念或得到該建築的不同面向。如同法國哲學家羅蘭· 巴特(Roland Barthes, 1915-1980)提出的「作者已死」(The death of the author)。即便每個空間都由建築師在理性思考下配置與規劃機能,完全沒有絲毫的空間浪費。然而,建築並非完全理性的,如同人並非完全理性的。當建築完成時,它便有了自己的生命與歷史。決定該建築是否跨時空性的,不是建築師的理念,而是當使用者與該建築對話、辯證下,發現、創造空間的可能性,使其成為超越個人的集體思想或情感內涵。


(三)建築史教育如何培養書寫建築的思想家


  歷史先於我、超越我的反思,在屬於我之前,我先屬於歷史。然而,以筆者學習建築史的經驗為例,課堂上並不討論建築史是否有目的?建築史是否是進步的?何謂建築史的意義?建築如何成為建築史?什麼是建築史學家的任務等「歷史哲學」與「詮釋學」的問題。「建築史教育」本身若作為一套思想,還有可能成為歷史嗎?或者說建築史教育如何培養書寫建築的思想家?筆者認為,關鍵在於建築史是否有打破過往對歷史的刻板印象,並作為建立自我與歷史的意義的可能。


  過往學習歷史的經驗,認為歷史是有客觀的、有標準答案的。例如:1.歷史就是鑑往知來。但歷史哲學會問,歷史如何鑑往知來?歷史真的具有宛如科學般的預測能力嗎?那麼科學方法也適用於研究歷史嗎?2.歷史就是勝利者記錄自己的故事如同宮廷劇權力鬥爭的結果。但歷史哲學會問,歷史是否就是權力鬥爭史?或權力發展史?個人歷史與整體歷史又是什麼樣的關係呢?又是什麼原因驅使權力如此行使呢?是人性、是思想、抑或是絕對精神?3.歷史就是重大的事件或經歷。但歷史哲學會問,如何決定重大與否?此決定歷史跨時空被保存、記憶的背後是否有某種目的性?


  在學習歷史哲學與建築史不斷對話、詮釋的過程中,讓我們參與、成為歷史的一部分。並體認建築的意義大於建築師的意義。因為歷史是超越個人的,是集體的思想與情感內涵。哲學家尼采(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 1844-1900)認為:「人類最好的目標不過是『因為追求偉大而不可能之事而具有的偉大精神』」。而追求偉大行動的動力背後是人類對於超越感或對永恆的期待。成功的建築史教育,便在於讓學生從歷史中獲得「歷史感」,那感受將異於歷史理論,成為個人人生行動、書寫建築的動力。結論  藝術(建築)理論有普遍的「本質」,不表示藝術(建築)理論無法創新。相反的,正是因為藝術(建築)理論亦在結構之中,藝術(建築)理論才有批判與創新的對象與可能。同樣的顏色,能夠用於人們概念所理解的樣子(如天空是藍的,樹是綠的)、或明暗對比(如素描)、或純粹抽象(如蒙德里安的色塊)。在藝術家的詮釋之下,藝術的「世界」被創造了。如同羅丹(Auguste Rodin, 1840-1917)認為:「這個世界並不缺少美,而是缺少發現。」藝術提供了我們一副看世界的眼睛。


  藝術史是以藝術書寫思想,建築史則是以建築書寫思想。但判斷某思想是否真能成為歷史,判斷的不是同時代的人,而是歷史本身。認識歷史之所以重要在於,透過不同的媒介認識思想的不同面相。其詮釋並非為了百分之百掌握其背後的思想,而是明白思想的可能性。透過閱讀、詮釋不同的作品,藉此試圖建構整體的思想。在觀念藝術中認為:「觀念就是藝術」,創造自我的意義就是創造自我的藝術,如同愛爾蘭詩人王爾德(Oscar Wilde, 1854-1990)認為:「不是藝術模仿人生,而是人生模仿藝術。」

參考資料:

1.Patrick Gardiner, 1974, The Philosophy of History, UK:Oxford Readingsin Philosophy .

2.李冠儒,2019,《活用建築哲學》

2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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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博士生/建築系畢/證照:高考公務員、工地主任、古蹟工地負責人/前地方文資薦任公務員(建築工程職系)/研究領域:建築哲學、文化資產哲學。由「哲學性」、「反思性」角度,評論文學、建築、哲學、時事、影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音樂藝術、文化資產、公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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