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的山,意指登山背後的文化。本書從西方的登山史及美國形成一套面對自然的荒野哲學談起,接著轉向東方,談論漢文化下人與自然的關係,最後回到台灣的登山發展史,及當前迫切的問題與原因,並嘗試建構一個台灣新戶外文化的方法。山,不只是山,是人賦予了山價值與意義。筆者將試論登山及文化資產之「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如何成為倫理體系的一環。
書中提到,英文的意涵不同於中文,英文的Hiking指健行、Backpacking/Muti-day Hike指多日健行、Trekking指長距離、費力的健行、Climbing指攀登、Mountaineering指冰雪地形的攀登,以上在中文裡都可泛指「登山」、「爬山」。而中文的「登山」、「爬山」在一般口語中,又稱一天內完成、城市近郊的為爬「郊山」,二天以上、遠離城市的為爬「大山」。
西方登山簡史:
在西方歷史中,第一位出於休閒需要而登山者,是1336年義大利學者和詩人佩托拉克登上旺度山。17、18世紀啟蒙時代,思想家重新定義美學,思考荒野環境壯美的美學。18世紀末對工業革命的反思催生的浪漫主義,認為人類的快樂和福祉隨著個人的教化程度而遞減,即人越貼近文明越容易失去幸福感,掀起一股讚頌原始、欣賞自然的思潮。1872年世界第一座國家公園-黃石國家公園誕生。1892年約翰・繆爾(John Muir, 1838-1914)創立塞拉俱樂部(Sierra Club,山巒俱樂部、山巒協會)為美國最悠久、最龐大的環保組織,提倡探索、欣賞和保護地球的荒野並對地球生態系統和資源負責任的使用。1935年成立荒野協會。1964年詹森總統為了讓後代子孫「看見世界最初的模樣」,簽署了《荒野保護法案》。1965年成立國際山域嚮導協作聯盟(IFMGA)。1950至1964年,世界14座8千公尺以上的巨峰一一被征服。1960至70年代進入登山文化的重塑期,取而代之的是極簡主義取向的「阿爾卑斯式攀登」;即低成本、小團制、輕量化、快速行動、自給自足、避免使用協作服務和氧氣筒,將登山對自身能耐的把握度和風險評估能力拉伸到極限。從重視第一位登頂轉向重視「過程」,如:路線、季節、方式、耗時、無氧。二戰後,阿爾卑斯山區湧入更多旅客,1970至80年代,源自美國的保護主義影響歐洲各國,從開發和觀光,轉為保存和管理。
台灣登山簡史:
自「史前時代」到漢人移民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力量進入山區前,山是生活的場域,而非賦予價值與必要性的登山「運動」。1926年日治時期實施山區管制,需成立登山社團,才能申請「登山」許可,1926年臺灣山岳會成立。1949年實施戒嚴,明定集會結社、入山和圖資皆受管制,民眾亦需透過山岳協會、救國團等特許組織,才可從事登山活動。1972年「百岳俱樂部」成立。2002年放寬入山管制,取消攀登3千公尺以上高山需由嚮導隨行的規定。2019年宣布「山林解禁」。
荒野哲學與登山:
「所有美好事物都是充滿野性和自由的。」-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 1817-1862)
「我們濫用土地,是因為我們視其為私有的商品。當我們視土地為自身屬於的共同體時,我們或許就能開始以愛和尊重的態度使用它。」-李奧帕德(Aldo Leopold, 1887-1948)
19世紀,美國國族主義興起,急欲建立主體意識和自信心,社會精英提出「荒野立國」的構想。荒野之所以要維持荒野的原貌,為的是確保後世也能透過相同的景物,獲得與先行者媲美的第一手體驗,並避免過多人為因素干擾大自然的正常運行。李奧帕德提出的「生態良知」、「土地倫理」更將倫理範圍從人推展至動植物的生命,形成一個大的生命共同體。
何謂登山?登山是一項運動,不同於一般運動在於,登山著重的是過程中的收穫和克服難關所帶來的滿足感,而非與他人競爭的優越感。為何登山?自然寫作作家麥克法倫(Robert MacFarlane, 1976-)認為:「中產階級需要一個危險閥門,一處他們能夠抒發在受過渡保護的城市生活中所鬱積壓力的處所-而阿爾卑斯山就是這個地方,因為所有人都能在那找到適合自己的風險。」登山運動最引人入勝的地方,就是把握當下、採取行動、無懼危險等活出生命的過程。
登山在漢文化中不同於西方文化,漢文化不重視個人滿足或抒發,重視的是人與自然的關係(天人合一)。《論語.雍也》:「知者樂水,仁者樂山。」仁者為何樂(ㄧㄠˋ)山?《孔叢子・論書》解釋到,子張曰:「仁者何樂於山也?」孔子曰:「夫山者,萁然高。」「萁然高,則何樂焉?」「山,草木生焉,鳥獸蕃焉,財用殖焉。生財用而無私為,四方皆伐焉,每無私子焉。出云風,以通乎天地之間,陰陽和合,雨露之澤,萬物以成,百姓以饗,此仁者之所以樂於山者也。」仁者喜歡山的原因在於,山會無私的給予。另根據日本美術史學者宮崎法子的研究,中國山水畫中,沒有一幅描繪的是與人毫無關係的純粹自然,故漢文化中人與自然是不可分割的。
台灣登山現況問題:
1.管理問題:目前管理山的中央主關機關,有管理森林資源、文化資產、維護生態保育的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管理國家公園的內政部營建署;管登山活動、宣導正確登山觀念的教育部體育署。1932年公佈的《森林法》與1972年公佈的《國家公園法》,為防止大規模開發和資源破壞而制定。然而,1992年起,林務局已全面禁伐天然林。如今隨著退休人口、登山人口的增加,遊憩活動成為山林主要的衝擊來源,中央卻未立法實施總量管制,且未有一個跨部會監管登山產業的單位。如:申請入園證未區分商業或非商業,致不肖業者為申請熱門路線,冒用客戶資料,以大量人頭戶申請營位或舖位,先申請後攬客,處罰卻僅停在個人或隊伍層面,無法觸及業者。
2.技術問題:台灣近山臨海,一般爬郊山不需要特定技術與裝備,自然而然讓人以為爬大山也不需特別的技術與裝備。隨著申請制的終止,登山社團逐漸沒落,目前爬大山以自主隊伍和商業登山服務業者為主,卻也造成社團體系中的傳承式登山教育中斷甚至消失。目前教育部體育署依《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定期辦理山域嚮導檢定及相關授證事宜,共分登山、溯溪、攀岩及雪攀四類。雖然2001年廢除了「進入山地經常管制區需申請入山證及攀登高山須由領有嚮導證之嚮導帶領」等規定。然而,政府應提供一份合格的業者清單供民眾選擇,並鼓勵熱愛登山者具備基本的嚮導訓練,以確保同行者與自身的安全。
3.文化問題:台灣因經常地震、豪雨、颱風,釀山崩、土石流,地質節理發達、破碎,不若國外流行攀岩。楊南郡在〈丹大札記〉寫到:「為了確保登頂成功,大家似乎只熱衷於重複既有的登山路線,喪失了昔日拓山時代的骨氣。」然而,登山文化不只有登頂或開拓新路線,重點是如何賦予登山新的意義、及在地化的特色?登山不只是登頂,更可結合古道尋訪、原住民文化或自然生態之旅等,形成多元的登山文化,讓山成為每個人的山,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的文化資產。
202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