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眾來信
今年年初,有件引起臺灣社會輿情譁然的新聞,先是中國中央電視台前記者王志安日前參與網路脫口秀節目,提及臺灣造勢場合像場秀,還說「把殘疾人士推上去煽情」,引起社會反彈,但更令人無法忍受的是,製作單位事後的道歉,還充滿揶揄之情。
想藉這個新聞,請兩位主持人跟我們談談身心障礙的者法律權利。
本集許律師將介紹身障公約並比較中國與臺灣針對身障平權之落實狀況。
事件發生
- 王志安在今年一月上網路脫口秀節目,談這次大選:
王志安說:「像是演唱會現場,有歌星然後有前面鋪墊的,還有把殘疾人士推上去的。音樂一起,然後那個殘疾人士說支持民進黨。」,顯然是在影射民進黨的身障律師陳俊翰。
- 陳俊翰律師:
陳俊翰從小罹患脊髓性肌肉萎縮症,求學時因身體狀況無法親自翻閱書籍,多是由母親代勞。
台大會計雙主修法律、台大法研、考上律師、出國唸書、先後取得哈佛大學法學院與密西根大學法學院的法學碩士、司法學博士學位,並取得美國紐約州律師執照。
2022年,陳俊翰在完成博士學業後返台,擔任律師及國際人權、身心障礙政策與法律的倡議者。2023年10月5日起擔任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員。同年受民主進步黨邀請提名為該黨2024年立法委員選舉的不分區立委候選人但並未當選。
陳俊翰律師過年期間過世。
陳俊翰律師過世後,民進黨立委敦促行政院儘速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17年沒有修法)。
- 輿論與餘波:
王志安的道歉:事後發出道歉信,並表示捐款100萬日幣(約新臺幣21萬元)給臺灣罕見疾病基金會。
主持人之一Albee:當時那段對話沒有在腳本內,也沒有指名道姓,「我很抱歉我只聽到台灣選舉像秀、有歌星和找人上去煽情就笑了……完全沒有聽懂他說的竟然是『殘疾人』。」
賀瓏:另開一集節目來諷刺「向民進黨道歉」、「要求排名在陳俊翰之前的不分區立委都辭職,好讓身障人士可以進國會」。過幾天後,又開始裝可憐兮兮的淚灑攝影機前,說「阿嬤哭求不要碰政治」。
本集重點
- 介紹臺灣王志安事件與陳俊翰律師之經歷。
- 從法律面來看,臺灣民主化之後,致力各方面歧視的消弭,在身障者的部分,有沒有特別的規定或措施?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雖然已經有17年沒有修法,但不代表臺灣就在原地踏步,因為臺灣九大核心人權公約的法制化正在落實。
- 2009年12月10日,臺灣將兩公約(公政公約、經社文公約)內國法化,緊接著,又在2014年12月3日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簡稱CRPD)內國法化。
- 從臺灣法庭實務檢視CRPD落實情形。
- 談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520號行政判決:
有個校園行政幹事,104年透過障礙特考錄取,但因為該幹事在107年憂鬱症發作,請假休養,等到108年復職後,仍飽受憂鬱症之苦,雖該幹事常10點才到班,但他都有請假,只是到最後,學校校長受不了了,不准他請假,最後因為曠職高達17小時,把幹事解職了。
雖然臺灣的身障法沒有明確規定,遇到這樣的個案該怎麼辦,本案法官透過公約的意旨對個案加以檢視。 - 在王志安嘲笑陳律師後,陳律師的回覆仍帶著律師專有的冷靜其分析:王志安對身障者的蔑視跟訕笑的態度,好像障礙者不能夠憑自己的能力,或是透過參政去實現自己的理想跟抱負。他認為這也許跟王志安的成長環境有關,「或許他不懂得什麼是民主自由,或是人權這類的價值,所以才會有這些言論」。陳律師希望王志安可以「檢討反省自己過去對於障礙者的刻板印象,這樣比較有意義。」
- 針對王志安事件,這是一個例外事件?還是一個中國群體或社會的偏見?
- 中國的人權:服膺於黨,為黨服務,個人主體性不見,而是作為工具來服務。
中國也是CRPD的締約國,在中國的文宣宣傳中,也屢提及障礙人士的福利,但看起來好像有給福利,但仍停留於「國家恩惠」的階段,那是因為社會沒有民主,也無從進入人權階段。 - 在3月4日舉行的北京冬季殘奧會開幕式上,電視直播中,視障者李端用了超過30秒的時間點燃了奧運主火炬。當他最終成功時,體育場爆發出歡呼聲。在中國官方媒體的報導和社群媒體上,評論人士稱讚李端的堅韌鼓舞人心。
開幕式的組織者應該設計一個以適應李端視力障礙的點火儀式,而不是創造一個他必須克服的障礙,作為儀式的精彩部分。
「我們不應把殘障當做一種缺陷,而是,它是一種身份、一種認同,」麻省理工學院專門研究殘障者權利的博士生吳迪說。「我們應該改變社會,而不是要殘障者來改變他們自己。」 - 歌曲推薦:蕭煌奇「你是我的眼」。
陳俊翰生前在接受訪問時,曾經說過:「一個好的社會,是能讓所有人都有能力追求自己的理想,不被障礙所限」。用這句話,我們一起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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