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世界完全體的兩面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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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可載舟亦可覆舟,不喜勿入

天下、遠見都是非常專業的知識平台,更是大家學習的寶庫,但這次的 #哈佛商業評論 的焦點企劃 #網紅行銷戰 不太建議買早上用了吃兩顆茶葉蛋的一點零碎的時間,把昨天到 #蔦屋書店 場勘買的雜誌大略看了一下。

個人覺得有用的重點如下:(部分摘錄自雜誌)「你不能否認了,網路是已經是我們的另外ㄧ個生活的世界。」而事實上,網紅產業已經是一個創業與剝削、連結與騷擾、真相與謊言、自我表達與傷害等兩面並存的產業。

品牌方可能會遇到的
#問題:網紅行銷是一股潛力雄厚的全球力量,其實什麼時候會炎上,沒有人可以保證!讓行銷工具變得更鋒利,但也就是兩面刃!而在台灣對社會的影響有大好也有大壞。誤導大眾的網紅、品牌,與社群媒體公司可能會摧毁一個以信譽為本的人類實體社會,甚至後果也不會都一樣慘。

在台灣可能的
#原因:這個產業在短影音出現後更顯整體的不穩定性,進入門檻低,平台演算複雜,專業凝聚力薄弱,而且不公平行為的後果並不一致,每天都有老師在割韭菜,做出幾個爆量就開班授課,然後反正先賺錢再說,反正現在哪個平台不能買流量,但也因此都很難持久。

品牌方可能可以解決的
#辨法:除了甲方自己要有整體性的策略行銷、流量地圖以外,行銷人員必須打造由值得信任的專業人士組成的團隊,不管是內部還是外部。委託的網紅做的工作必須重視品質與完整性及後續策略,龜毛一點不會是壞事,除非你的企業只想做短期。

再來,除了品牌方要自己夠專業,願意理解,找到信任且適合的團隊或個人來操作以外,這整個產業應該發展行業組織和工會,以保護網紅、行銷人員和大衆,讓基本的標準和罰則在法治社會有一定程度規範,昨晚跟網紅教父 黃冠融 友志哥 羅友志 友話直說 一起,其實他們都是在媒體、網路圈的教父級人物,也認為 #數位內容創作者 應該也要有相關標準證照、法律保障和工會補助等事宜。

我們可以借鏡於其他文化產業。網紅、行銷人員,和代理商應該起草並實施專業倫理準則,就像專業記者協會 (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維發的專業倫理準則一樣。他們應該建立強大的行業組纖,就像美國時裝設計師委員會 (Council ofFashion Designers of America),來教育公眾、獎助高品質和創新的工作,並鵀職涯早期的工作者提供支持,這才叫做「#產業」。

雜誌中有寫到:百事公司負責 「Dig InJ 活動的資深行銷經理蒂芬妮 •史蒂芬斯 (Tiffaine Stephens)解釋道:『你必須走出去、穿梭於街頭,才能了解現在發生的事。只和那些已經累積信譽和知識、洞悉問題,並深知如何利用自身聲量的人合作。」

這是我剛提到的問題而且是每天在企業主身上發生的問題「如何邁向專業化未來行銷藍圖?」如果這個產業許多的困境都是源自不穩定和缺乏界線,那麼把這個產業專業化就是解答,也就是「精準客群」、「分眾行銷」,但通常多數的企業主不敢「割捨」,他還是覺得投放廣告比較實在。

我自己的解答是:
一、「#策略」有專業、知識、經驗才有辦法勾勒出正確且動態調整的策略!

二、「#人才」有了策略,是否能夠如實落地,達到目標更是「執行力」的考驗,而操作的人通常不會只有一個,而這個「人」是否100%理解品牌目標。

三、「#事件」所有的造勢場合,都是在更大的事件之下,沒有這樣大事件,創造出來的「勢」將與市場扞格,當然最重要的還是你的透過網紅想要溝通的對象是誰。

四、「#信念」在台灣最不缺的是資金,而最容易潰散的是信念,不管是好的還是壞的,而信念是上面三個事情的原動力,沒有了信念,網紅成效拐瓜劣棗、沒有了信念,人才容易流動、沒有了信念,事件無法進入市場。

那為什麼不建議買這一本呢?
因為雜誌所示已不是新聞,早就已經在實務上發生,幾年前的演講我這麼小咖的自營者都講得出來,現在服務客戶也是這樣的邏輯,當然還是有80%的企業主一知半解,我認為現在有影響力的各位大神要做的是,不是只是發揮個人的影響力和財富,而是要去讓「人類」的社會,有著「做人」應該有的信念、希望、價值。

以往影響力人物常利用自身影響力鼓吹大眾展開行動,但影響力也能促使大眾展開「反思」的起點,因為「多了」、「過頭」、「獨斷」造成Z世代的反感,他們夾在XY世代和阿法世代之間,彈指之間的網絡社會,也造成各種價值觀的挑戰,大家對於文字的閱讀能力也越來越五花八門,我「#估計」流量就像魔戒一樣,而每個人都在成為「咕魯」或「佛羅多」的分岔路上。

否則,再多的商業評論,再多的大師講堂,每天在搞策略聯盟,為了就是抽佣金、分利潤,網紅產業為何要有什麼樣的變化?

#返璞歸真 #產業本質 #網紅行為 #內容創做者
又是倉促的一篇,鞭小力一點

內容總結
商業雜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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