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函算語法
二
範疇語法的得名主要是由於列希涅夫斯基和艾杜凱維茨沿用了胡塞爾的術語「意義範疇」(Bedeutungskategorien﹔英﹕meaning categories)。
到了1949年,二戰後終身在瑞士的弗里堡大學任教的波蘭哲學家及神學家 J.M. 波亨斯基 (Józef Maria Bocheński: 1902-1995) 予以正名為「語構範疇」(syntactic categories)。
事實上,作為分析語句結構用的詞類範疇本屬於語構範疇,但在討論語言和意向性經驗之間的關係時,現象學家胡塞爾提出的「意義範疇」概念中的「意義」卻更多是抽像的意義。胡塞爾認為,在對世界的認識中,某些內容的僅僅聚合不成為有意義的整體,意義範疇是對意義的保障,即在一個擁有統一意義的語境中,某語詞 (內容) 可以被同屬一個意義範疇的另一語詞代換而不致使該本來具有統一意義的語境變得支離破碎或不連貫 [Husserl 2001: §§1-10]。
因此,胡塞爾的意義範疇實在是指在保存某特定語境的統一意義的情況下,可以互相替換的語詞從屬同一意義範疇 (胡塞爾的用語) / 同一語構範疇 (波亨斯基的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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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