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函算語法
一
所謂的「範疇語法」(Categorial Grammar) 有兩個源頭。一個是弗雷格,另一個是生於奧地利帝國時期的捷克的哲學家胡塞爾 (Edmund Husserl: 1859-1938)。
波蘭邏輯學家史坦尼斯瓦夫‧勒希涅夫斯基 (Stanisław Leśniewski: 1886-1939) 得到胡塞爾的「意義範疇」概念的啟發,提出了一個語法範疇理論,目的是要解決那個讓當時的邏輯學家和哲學家頭痛的羅素悖論。
同期的另一波蘭哲學家及邏輯學家艾杜凱維茨 (Kazimierz Ajdukiewicz: 1890-1963) 繼承了列希涅夫斯基的語法範疇理論,造出了第一個範疇語法記法系統,應用對象是形式語言 [Ajdukiewicz 1935]。
冷戰初期,在美國麻省理工任教的以色列哲學家及語言學家耶荷書瓦‧巴希勒爾 (Yehoshua Bar-Hillel: 1915-1975) 研究機器翻譯的可能性,期間重新發現了艾杜凱維茨的「範疇語法」,造出了一個用於分析自然語言的較方便的記法系統 [BarHillel 1953]。
1958年,加拿大麥吉爾大學的數學家尤阿希欽‧蘭姆貝克 (Joachim Lambek: 1922-2014) 造出了第一個演算法,可用於判別形式語言和自然語言中的句與非句 [Lambek 1958]。
此後,很多邏輯學﹑語言哲學﹑語言學﹑計算語言學等學科的工作者從各方面發展範疇語法。但這段歷史的描述是不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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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