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離別時,我們需要時間來處理情緒以及後續的事宜,諸如喪禮安排和相關文件的辦理……等,在這樣的情況下,向公司請喪假是必須的。
喪假應該如何請?能請多少天呢?
聯詠生命為您整理了有關勞基法相關法律以及常見問題,幫助您了解並順利辦理相關手續。
「由於法律可能變動,以下資訊僅供參考,請以最新的相關單位公告為準。」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8天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6天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3天
以上為勞工身分適用喪假天數,參照<勞工請假法規第3條>
父母、配偶:15天
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10天
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5天
上表格為公務員或教師身分適用喪假天數,參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
皆可分批請,勞工身分並無規定需在多久以內將喪假請完,但公務及教師人員需在百日內請完。
依法規定,喪假應薪資照給,且不得扣全勤獎金。
依公司規定。可以準備死亡證明書、戶籍資料顯示親屬關係,或是訃文……等等
喪假日期不含假日,若遇假日應扣除後計算。
可以的,部分工時人員同樣有勞基法保障。
計算方法為(每周的平均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乘以(請假天數)再乘以8小時。
例如:
每周上班五天,每天四小時。一周平均工作時數為20小時。逝者為勞工配偶,依法應有8天喪假。
(20÷40)×8×8=32
該名勞工可請3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