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案例小教室]外勞有請喪假的需求該怎麼辦理比較好?

2019/11/20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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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點
  • 外籍勞工其實也適用勞動基準法,這種狀況下自然也有依法請假的權利,建議確認需要什麼文件請員工提供作為證明即可,只是訃聞多為台灣習俗,應先跟員工確認能提供的資料為何。
常見處理方式
  1. 很多時候遇到外籍勞工的勞動問題時,詢問的人員總喜歡講:「外勞也一樣嗎?」在台灣目前以「外籍勞工」身分(居留證會註明外勞)進來的勞工,其實仍適用勞動基準法,大部分的權益跟我們沒有什麼不同。
  2. 請假的權益也是勞工到職後才取得,外籍勞工比較常遇到的大多是返國時吃掉時間,但這個部分目前沒有法令處理,有的公司會讓員工前後多請幾天事假處理。建議還是酌情給假,可以給勞資雙方有個正面的互動和印象。
  3. 外國人處理婚喪喜慶的習俗跟我們台灣多少會有落差,這方面也建議先了解外籍勞工是哪個國籍的,詢問一下能提供哪方面的證明(如果公司不需要員工提供自然沒關係)以及什麼時候需要提供文件等等,事先說好可以減少勞資爭議的發生。
相關法令
  1. 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8日,工資照給。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6日,工資照給。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3日,工資照給。」
  3.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二、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四、勞動契約之訂定、終止及退休。五、資遣費、退休金、其他津貼及獎金。六、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及工作用具費。七、安全衛生。八、勞工教育及訓練。九、福利。十、災害補償及一般傷病補助。十一、應遵守之紀律。十二、獎懲。十三、其他勞資權利義務有關事項。」
  4. 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83年1月4日(83)台勞動二字第80275號函:「依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之規定,勞工之親屬喪亡應給予一定日數之喪假。查喪假之給予除為處理親屬喪葬事宜,尚有平復心中哀慟之目的。本案外籍勞工如確因父喪,雖無法返國,並不需處理喪葬事宜,但為體恤勞工喪父之慟,事業單位於勞工提出請求時仍應給予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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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沛瑩(青雲姐姐)
林沛瑩(青雲姐姐)
寫東寫西。書寫對書的心得、慢遊以及小說。2019/8/1起將開始寫有關過去工作的經驗分享,如果覺得有所獲得,屆時請我喝杯咖啡,以贊助告訴我你們喜歡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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