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衍任 行政救濟法 112-2 期末考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一、三重市民甲,至樹林監理所委託代檢車輛之乙汽修配廠驗車。試問:

(一)乙汽修配廠取得辦理檢驗業務之合法性要件為何?(4分)

(二)乙應以何者之名義作成檢驗結果文書?(4分)

(三)如甲之車輛被判定不合格,甲據以提起訴願,其訴願管轄機關為何?(4分)

(四)如甲之訴願被駁回,甲擬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則被告機關為?(4分)

(五)如甲據以提起行政訴訟,則以何種訴訟最為適當?(4分)

(六)如甲驗車合格,須繳納規費新臺幣四百五十元,甲支付新台幣一千元,乙驗車場誤為五百元,而僅找五十元,甲不服時,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4分)


二、因為COVID-19疫情擴大影響經濟弱勢生計,衛生福利部於民國110年提出「110年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實施計畫」,申請期間僅限同年6月4日至30。甲市市民A,因疫情導致收入大幅減少,自認符合申請提件,爰於該期過內申請生活補助,經甲市公所核定給付新台幣兩萬元,經造冊後報請衛生福利部撥款匯入A之金融帳戶。事隔一年,經審計部查核,以A不符合申請紓困金資格並通知甲市公所。因此,甲市公所遂撤銷原處分並函知A應於一個月內返還急難紓困金兩萬元。試申論下列問題:

(一)甲市公所要求A返還兩萬元,是否合法?(4分)

(二)該通知函的法律性質為何?(4分)

(三)A主張其信賴值得保護,原核定不得撤銷。甲市公所主張A之信賴雖值得保護,惟基於公益仍應撤銷。甲市公所之主張有無理由?(4分)

(四)如A逾期仍不還款,甲市政府應如何處理(例如得否移送行政執行,請詳附理由說明)?(8分)


三、甲為單身老人,有房屋一間,平日僅靠撿拾瓶罐回收換取微薄收入度日,因生活窘迫,甲乃向社福主管機關申請社會救助,社福主管機關審查後認為甲擁有自有住宅價值為五百五十萬元,超過規定之五百萬元限制,不符救助之要件而核駁,甲不服而依法提起訴願,若受理訴願機關認為甲之房屋價值未逾五百萬元,而將原處分撤銷發回,命社福主管機關另為適法處分,試問:

(一)本案甲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訴願?(4分)

(一)若社福主管機關重為調查後仍認為甲所有之房屋價值值超過五百萬元而再為核駁處分,該重為之核駁處分之效力如何?(16分)


四、台中市民甲於該市隨意丟棄廢棄物,而為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查獲,並113年5月30日(星期四)將裁處甲新台幣3200元之罰單送達甲之住所,並由甲親自簽收。

(一)如果您是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主管官員,則該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罰單,依據行政程序法與訴願法相關規定,其訴願期間應如何記載。

(二)如該期間已經正確記載,而甲不服該罰鍰之處分,則其至遲應於何時提起訴願?(4分)

(三)如果甲不服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該項罰鍰之處分,而於訴願期限內依法提起訴願,則根據訴願法相關規定,應以何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4分)

(四)如果甲提起之訴願,於民國113年8月1日收到訴願管轄機關以其訴願無理由駁回,而甲擬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時,則根據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應以何機關為適格之被告機關?(4分)

(五)承上問題,如果甲擬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則其應向何行政法院或行政法庭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始稱正確?(4分)

(六)承上問題,甲向行政法院起訴之聲明該如何撰寫?(4分)

(七)假設甲提起之訴願,於民國 113年8月1日收到訴願管轄機關以一部撤銷(1200元部分),其餘(2000元部分)以無理由駁回。甲擬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時,則根據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應以何機關為適格之被告機關?(4分)


五、請回顧張國勳法官或李荃和律師的兩場演講(擇一說明即可),哪些內容讓你印象最深刻?理由為何?(8分)

    10會員
    65內容數
    books & movies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Moritz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壹、簡答題 一、何謂古典非訟事件?此等非訟事件有何共通之特徵?(10%) 二、區分非訟事件與訴訟事件之標準為何?此區分之實益何在?(10%) 三、非訟事件有所謂聲請事件、不真正聲請事件、職權事件,其分類標準何在?請各舉一例說明之。(10%) 四、法院行非訟程序是否有應交錯適用訴訟法理之情形?
    一、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命乙給付甲新台幣100萬元,陳述111年2月1日丙向甲借貸100萬元,乙為丙之連帶保證人,借期一年,已逾清償期猶未償還,為此請求乙履行保證債務。乙抗辯甲已免除丙之債務,且乙不負連帶責任。(50%) 1、法院經本案審理結果,認定丙之債務已消滅,故甲之請求為無理由,判決駁回
    一、X1於113年3月28日以自己為原告,列Y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命Y將A地交還X1、X2及X3,陳述之事實略為:A地為X1、X2及X3等三人按應有部分各有3分之1所共有,Y於109年4月1日承租該地,約定每月支付租金40萬元,租期3年,詎Y自113年2月起積欠租金,且租期屆滿後拒不返還,
    一、甲因車禍被送入某大醫院急診室,血流不止但尚有意識。此時,乙亦因外傷至該醫院就醫,甲見乙經過時指著乙驚呼「就是他!剛才就是他騎機車撞倒我的...」,值班護士丙當場聆聽。隨後,甲於急診室由醫師丁診斷,不久後甲陷入昏迷,當夜傷勢惡化死亡。隨後,檢察官起訴乙過失致人於死罪名,乙選任V律師為辯護人。 (
    一、甲男涉嫌強制性交乙。檢察官起訴事實略謂,甲、乙兩人某日於夜店相識,言談間甲得知乙是愛貓人士,稱其家有隻可愛花貓 Bobo,要帶乙去看牠,隨後乙隨同至甲宅;乙指控甲於當夜對其強制性交。試分析本案審判中的下列爭點: 1、被告甲抗辯兩人是情不自禁才合意性交,乙反駁「我不是隨便的人,不可能跟才剛認識的
    某日,我國的甲總統候選人於造勢舞台上呼籲選民用選票下架執政黨,然而正當甲慷慨激昂地闡述政見時,乙於數公尺外的樓頂開槍射擊甲,然子彈僅造成甲左耳受傷流血,子彈最終係造成台下的支持者丙死亡。(發想自近期川普案) 上述案例即學理上所謂「打擊錯誤」,又稱為行為錯誤(Fehlgehen der Tat),係
    壹、簡答題 一、何謂古典非訟事件?此等非訟事件有何共通之特徵?(10%) 二、區分非訟事件與訴訟事件之標準為何?此區分之實益何在?(10%) 三、非訟事件有所謂聲請事件、不真正聲請事件、職權事件,其分類標準何在?請各舉一例說明之。(10%) 四、法院行非訟程序是否有應交錯適用訴訟法理之情形?
    一、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命乙給付甲新台幣100萬元,陳述111年2月1日丙向甲借貸100萬元,乙為丙之連帶保證人,借期一年,已逾清償期猶未償還,為此請求乙履行保證債務。乙抗辯甲已免除丙之債務,且乙不負連帶責任。(50%) 1、法院經本案審理結果,認定丙之債務已消滅,故甲之請求為無理由,判決駁回
    一、X1於113年3月28日以自己為原告,列Y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命Y將A地交還X1、X2及X3,陳述之事實略為:A地為X1、X2及X3等三人按應有部分各有3分之1所共有,Y於109年4月1日承租該地,約定每月支付租金40萬元,租期3年,詎Y自113年2月起積欠租金,且租期屆滿後拒不返還,
    一、甲因車禍被送入某大醫院急診室,血流不止但尚有意識。此時,乙亦因外傷至該醫院就醫,甲見乙經過時指著乙驚呼「就是他!剛才就是他騎機車撞倒我的...」,值班護士丙當場聆聽。隨後,甲於急診室由醫師丁診斷,不久後甲陷入昏迷,當夜傷勢惡化死亡。隨後,檢察官起訴乙過失致人於死罪名,乙選任V律師為辯護人。 (
    一、甲男涉嫌強制性交乙。檢察官起訴事實略謂,甲、乙兩人某日於夜店相識,言談間甲得知乙是愛貓人士,稱其家有隻可愛花貓 Bobo,要帶乙去看牠,隨後乙隨同至甲宅;乙指控甲於當夜對其強制性交。試分析本案審判中的下列爭點: 1、被告甲抗辯兩人是情不自禁才合意性交,乙反駁「我不是隨便的人,不可能跟才剛認識的
    某日,我國的甲總統候選人於造勢舞台上呼籲選民用選票下架執政黨,然而正當甲慷慨激昂地闡述政見時,乙於數公尺外的樓頂開槍射擊甲,然子彈僅造成甲左耳受傷流血,子彈最終係造成台下的支持者丙死亡。(發想自近期川普案) 上述案例即學理上所謂「打擊錯誤」,又稱為行為錯誤(Fehlgehen der Tat),係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1.加權指數與櫃買指數 週五的加權指數在非農就業數據開出來後,雖稍微低於預期,但指數仍向上噴出,在美股開盤後於21500形成一個爆量假突破後急轉直下,就一路收至最低。 台股方面走勢需觀察週一在斷頭潮出現後,週二或週三開始有無買單進場支撐,在沒有明確的反轉訊號形成前,小夥伴盡量不要貿然抄底,或是追空
    Thumbnail
    近期的「貼文發佈流程 & 版型大更新」功能大家使用了嗎? 新版式整體視覺上「更加凸顯圖片」,為了搭配這次的更新,我們推出首次貼文策展 ❤️ 使用貼文功能並完成這次的指定任務,還有機會獲得富士即可拍,讓你的美好回憶都可以用即可拍珍藏!
    Thumbnail
    這得看當事人身在其中「追究」的責任是真的合理,還是只是亂扯視角,搞公審的假道學。
    Thumbnail
    找到是誰弄壞車子,結果卻被回懟:「你又沒有說要自己賠,這是公司的車為什麼我要修好?」。你以為誰用壞誰賠償的道理大家都知道,但現實是沒有『規定』,能躲過一劫誰要承擔?
    Thumbnail
    車禍事故發生的當下,已成為事件裡當事人時,不論肇責比例或肇事原因,就是要先下車查看-已倒在路中的他者。 不是一勁咆哮跟辱罵對方,不論肇責,只要受傷的那方,都能在案件發生的6個月內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喔⋯⋯。 🚴🚴🚴🚴🚴 至於,上班的尖峰時間,當車禍案件發生在眼前的時候,身為
    Thumbnail
    為了公司跑業務方便,公司買了三台公務車,結果不到一年就發生毀損,也沒有人承認?!其實是你做得不夠完善,才讓員工有僥倖的心態!給員工方便的同時,也要有對應的制度來管理。
    Thumbnail
    之前有跟各位介紹過酒駕的最新修法動態,內文有提到「如果執行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可以向法院聲明異議,讓法院來撤銷執行檢察官的處分」,那到底要怎麼撤銷呢?可以用哪些理由撤銷呢?除了向法院聲明異議以外,還有什麼其他方法嗎?
    一、某A 開發案經完成環境影響評估認可後,於2018年5月31日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取得開發許可,並進而實施開發行為;惟當地居民不服,認為該環境影響評估之認可有瑕疵,故依法提起救濟。嗣後,當地居民之救濟終於獲得勝訴,最高行政法院於2022年1月10日撒銷環境影響評估之認可,終局確定。試問:(40分)
    Thumbnail
    該案的法官雖然做出有利受益人的判決,很可惜的是沒有清楚說明受益人何種權益遭受損害。 民法184有3種獨立的請求權基礎,應一一審查達成的要件,才可以在不同個案的基礎下,保護客戶的利益。
    Thumbnail
    1.加權指數與櫃買指數 週五的加權指數在非農就業數據開出來後,雖稍微低於預期,但指數仍向上噴出,在美股開盤後於21500形成一個爆量假突破後急轉直下,就一路收至最低。 台股方面走勢需觀察週一在斷頭潮出現後,週二或週三開始有無買單進場支撐,在沒有明確的反轉訊號形成前,小夥伴盡量不要貿然抄底,或是追空
    Thumbnail
    近期的「貼文發佈流程 & 版型大更新」功能大家使用了嗎? 新版式整體視覺上「更加凸顯圖片」,為了搭配這次的更新,我們推出首次貼文策展 ❤️ 使用貼文功能並完成這次的指定任務,還有機會獲得富士即可拍,讓你的美好回憶都可以用即可拍珍藏!
    Thumbnail
    這得看當事人身在其中「追究」的責任是真的合理,還是只是亂扯視角,搞公審的假道學。
    Thumbnail
    找到是誰弄壞車子,結果卻被回懟:「你又沒有說要自己賠,這是公司的車為什麼我要修好?」。你以為誰用壞誰賠償的道理大家都知道,但現實是沒有『規定』,能躲過一劫誰要承擔?
    Thumbnail
    車禍事故發生的當下,已成為事件裡當事人時,不論肇責比例或肇事原因,就是要先下車查看-已倒在路中的他者。 不是一勁咆哮跟辱罵對方,不論肇責,只要受傷的那方,都能在案件發生的6個月內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喔⋯⋯。 🚴🚴🚴🚴🚴 至於,上班的尖峰時間,當車禍案件發生在眼前的時候,身為
    Thumbnail
    為了公司跑業務方便,公司買了三台公務車,結果不到一年就發生毀損,也沒有人承認?!其實是你做得不夠完善,才讓員工有僥倖的心態!給員工方便的同時,也要有對應的制度來管理。
    Thumbnail
    之前有跟各位介紹過酒駕的最新修法動態,內文有提到「如果執行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可以向法院聲明異議,讓法院來撤銷執行檢察官的處分」,那到底要怎麼撤銷呢?可以用哪些理由撤銷呢?除了向法院聲明異議以外,還有什麼其他方法嗎?
    一、某A 開發案經完成環境影響評估認可後,於2018年5月31日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取得開發許可,並進而實施開發行為;惟當地居民不服,認為該環境影響評估之認可有瑕疵,故依法提起救濟。嗣後,當地居民之救濟終於獲得勝訴,最高行政法院於2022年1月10日撒銷環境影響評估之認可,終局確定。試問:(40分)
    Thumbnail
    該案的法官雖然做出有利受益人的判決,很可惜的是沒有清楚說明受益人何種權益遭受損害。 民法184有3種獨立的請求權基礎,應一一審查達成的要件,才可以在不同個案的基礎下,保護客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