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先前高股息因子實證,我們找出台灣具有股息因子溢價,這意味著平均而言越高殖利率能夠預期有更高的報酬,但在文章結尾時我們仍然不建議進行高股息的投資策略,詳細原因包含衝擊成本、交易費、因子估值 ....。
本文我們更進一步測試股息因子能不能被價值因子所解釋。
學術界最常利用雙重排序、條件排序或者以迴歸法進行,由於迴歸法牽涉到的內容又更深,鑒於文章的可讀性,我們就不採用這種作法,而是利用比較直觀的雙重排序進行檢驗。
雙重排序法的原理是,如果兩因子之間不具有互補性,則納入第二個因子並不能解釋更多的報酬。簡單來說,我們檢驗了在價值股裡分別做多前、後50%股利率的股票,如果兩個投組的報酬不具有差異,則股息溢酬大多數皆可以被價值所解釋。
實證的條件設定與上篇文章相同。
價值的替代變數我們定義為帳市值比,下圖的Left代表帳市值比,Up代表股利率。
最終我們發現,股息溢酬並不能完全被價值因子所解釋,我們在價值股裡分別做多前後50%股利率的公司,報酬還是具有肉眼可見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