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190條(自書遺囑)(19.12.26制定公布)之條文及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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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二節 方式(§1189~119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90條(自書遺囑)(19.12.26制定公布)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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