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060條(未成年子女之住所)(74.06.03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60條(未成年子女之住所)(74.06.03修正公布)

未成年之子女,以其父母之住所為住所。

理由:

為配合第1002條之修正,將本條修正為:「未成年之女子,以其父母之住所為住所。」不問嫁娶婚或招贅婚,均同其適用。

【原條文】(未成年子女之住所)(19.12.26制定公布)

未成年之子女,以其父之住所為住所。贅夫之子女,以其母之住所為住所。

❄️❄️❄️❄️❄️❄️❄️❄️❄️❄️❄️❄️❄️❄️❄️❄️

您可能也感興趣

avatar-img
0會員
624內容數
歡迎來到李不微之民法上書坊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民法上書坊 的其他內容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61條(婚生子女之定義)(19.12.26制定公布)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6.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62條(受胎期間)(96.05.23修正公布) Ⅰ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 Ⅱ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96.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63條(婚生子女之推定及否認)(96.05.23修正公布) Ⅰ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64條(準正)(19.12.26制定公布)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65條(認領之效力(一)及擬制、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關係)(19.12.26制定公布) Ⅰ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Ⅱ非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66條(認領之否認)(19.12.26制定公布) 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61條(婚生子女之定義)(19.12.26制定公布)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6.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62條(受胎期間)(96.05.23修正公布) Ⅰ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 Ⅱ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96.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63條(婚生子女之推定及否認)(96.05.23修正公布) Ⅰ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64條(準正)(19.12.26制定公布)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65條(認領之效力(一)及擬制、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關係)(19.12.26制定公布) Ⅰ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Ⅱ非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66條(認領之否認)(19.12.26制定公布) 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這個秋,Chill 嗨嗨!穿搭美美去賞楓,裝備款款去露營⋯⋯你的秋天怎麼過?秋日 To Do List 等你分享! 秋季全站徵文,我們準備了五個創作主題,參賽還有機會獲得「火烤兩用鍋」,一起來看看如何參加吧~
Thumbnail
11/20日NVDA即將公布最新一期的財報, 今天Sell Side的分析師, 開始調高目標價, 市場的股價也開始反應, 未來一週NVDA將重新回到美股市場的焦點, 今天我們要分析NVDA Sell Side怎麼看待這次NVDA的財報預測, 以及實際上Buy Side的倉位及操作, 從
Thumbnail
Hi 大家好,我是Ethan😊 相近大家都知道保濕是皮膚保養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步。無論是在畫室裡長時間對著畫布,還是在旅途中面對各種氣候變化,保持皮膚的水分平衡對我來說至關重要。保濕化妝水不僅能迅速為皮膚補水,還能提升後續保養品的吸收效率。 曾經,我的保養程序簡單到只包括清潔和隨意上乳液
Thumbnail
兩岸繼承法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的差異(一):父母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legis-pedia.com)
Thumbnail
父母出資為子女購置不動產,無論子女成年或未成年,父母親都應依法申報贈與稅。
摘要 每一戶(即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在全台最多只能有三戶被歸類為「自住」,且要符合沒有出租、營業(例如開店、當民宿)等條件 如果有多個房子,如何選出哪三棟做為自住呢? 因此《囤房稅2.0》一大修正重點,即是新增「戶籍」條件,即自用房屋必須符合要件之一,是所有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
摘要 房地合一稅要使用 400 萬免稅額,10 % 優惠稅率,必須要符合以下 3 個條件 第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第二、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第三、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 若
Thumbnail
法務部於民國113年5月15日,預告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草案內容,未來於「五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可望訴請離婚,來瞭解本次修法的緣由。
Thumbnail
法定代理人與未成年人共同繼承的事件中,毫無例外地,要求選定特別代理人的制度,合理嗎?
Thumbnail
許多父母為了稅務考量,或是子女結婚贊助新房等理由,提早把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但晚年與子女間產生紛爭,演變成有家歸不得的窘境。究竟,把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之後,父母還有什麼權利呢?
Thumbnail
當父(或母)與未成年子女同為繼承人,在遺產進行分割時,必須先為未成年子女選定特別代理人。以下將討論台灣的法律規定及程序,並搜集統計家事法院相關裁定,對此制度提出一些個人的看法: 一、選定特別代理人的法律依據: (一)「民法」第1086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父母之行
Thumbnail
漫長的民法財產法(總則、債編、物權)部分終於結束,接下來進入的又是一個全新的篇章,也就是「身分法」。民法的身分法部分包含了「親屬編」以及「繼承編」,其中親屬編內容是關於各種身分關係,如父母子女、夫妻、收養、結婚及離婚;繼承編則是在自身或家人親屬死亡後遺產的歸屬等。身分法的法條從民法第967條
Thumbnail
這個秋,Chill 嗨嗨!穿搭美美去賞楓,裝備款款去露營⋯⋯你的秋天怎麼過?秋日 To Do List 等你分享! 秋季全站徵文,我們準備了五個創作主題,參賽還有機會獲得「火烤兩用鍋」,一起來看看如何參加吧~
Thumbnail
11/20日NVDA即將公布最新一期的財報, 今天Sell Side的分析師, 開始調高目標價, 市場的股價也開始反應, 未來一週NVDA將重新回到美股市場的焦點, 今天我們要分析NVDA Sell Side怎麼看待這次NVDA的財報預測, 以及實際上Buy Side的倉位及操作, 從
Thumbnail
Hi 大家好,我是Ethan😊 相近大家都知道保濕是皮膚保養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步。無論是在畫室裡長時間對著畫布,還是在旅途中面對各種氣候變化,保持皮膚的水分平衡對我來說至關重要。保濕化妝水不僅能迅速為皮膚補水,還能提升後續保養品的吸收效率。 曾經,我的保養程序簡單到只包括清潔和隨意上乳液
Thumbnail
兩岸繼承法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的差異(一):父母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legis-pedia.com)
Thumbnail
父母出資為子女購置不動產,無論子女成年或未成年,父母親都應依法申報贈與稅。
摘要 每一戶(即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在全台最多只能有三戶被歸類為「自住」,且要符合沒有出租、營業(例如開店、當民宿)等條件 如果有多個房子,如何選出哪三棟做為自住呢? 因此《囤房稅2.0》一大修正重點,即是新增「戶籍」條件,即自用房屋必須符合要件之一,是所有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
摘要 房地合一稅要使用 400 萬免稅額,10 % 優惠稅率,必須要符合以下 3 個條件 第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第二、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第三、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 若
Thumbnail
法務部於民國113年5月15日,預告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草案內容,未來於「五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可望訴請離婚,來瞭解本次修法的緣由。
Thumbnail
法定代理人與未成年人共同繼承的事件中,毫無例外地,要求選定特別代理人的制度,合理嗎?
Thumbnail
許多父母為了稅務考量,或是子女結婚贊助新房等理由,提早把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但晚年與子女間產生紛爭,演變成有家歸不得的窘境。究竟,把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之後,父母還有什麼權利呢?
Thumbnail
當父(或母)與未成年子女同為繼承人,在遺產進行分割時,必須先為未成年子女選定特別代理人。以下將討論台灣的法律規定及程序,並搜集統計家事法院相關裁定,對此制度提出一些個人的看法: 一、選定特別代理人的法律依據: (一)「民法」第1086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父母之行
Thumbnail
漫長的民法財產法(總則、債編、物權)部分終於結束,接下來進入的又是一個全新的篇章,也就是「身分法」。民法的身分法部分包含了「親屬編」以及「繼承編」,其中親屬編內容是關於各種身分關係,如父母子女、夫妻、收養、結婚及離婚;繼承編則是在自身或家人親屬死亡後遺產的歸屬等。身分法的法條從民法第96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