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053條 (裁判離婚之事由及限制(一):不忠之情事)(19.12.26制定公布)之條文及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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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五節 離婚(§1049~105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53條 (裁判離婚之事由及限制(一):不忠之情事)(19.12.26制定公布)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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