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949條(善意受讓之例外(一):盜贓遺失物或非因己意喪失占有之回復請求)(99.02.03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

更新於 2024/09/11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十章 占有(§940~96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949條(善意受讓之例外(一):盜贓遺失物或非因己意喪失占有之回復請求)(99.02.03修正公布)

Ⅰ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Ⅱ依前項規定回復其物者,自喪失其占有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理由:

一、善意取得,原占有人得請求返還者,現行條文僅限於盜贓及遺失物,惟德國民法第935條、瑞士民法第934條第1項等外國立法例,尚及於其他非因權利人之意思而脫離占有之物,例如遺忘物、誤取物等是,為更周延保障原權利人靜的安全,爰擴張適用範圍及於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物之占有者。為配合修正,請求回復之人修正為「原占有人」。又請求回復之相對人,現行規定「占有人」之真意係指已符合動產物權善意取得要件之「現占有人」(最高法院29年台上字第1061號判例參照),為期明確,爰將「占有人」修正為「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並藉以明示本條之適用須符合前條保護規定之意旨。本條爰予修正,並改列為第1項。

二、原占有人行使前項之回復請求權後,回復其物之效果如何,學者間雖有不同見解,惟善意取得占有喪失物回復乃善意取得之例外,原即重在財產權靜之安全之保障,故以自喪失其占有時起,溯及回復其原來之權利為宜,爰增訂第2項,俾杜爭議。

【原條文】(善意受讓之例外(一):盜贓遺失物之回復請求)(18.11.30制定公布)

占有物如係盜贓或遺失物,其被害人或遺失人,自被盜或遺失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理由:

謹按占有物為盜贓或遺失物時,不得使占有人即時取得於其物上可行使之權利,所以保護被害人及遺失主之利益也。但使永久不予確定,對於占有人亦未免失之過酷,故本條規定時效,占有物如係盜贓或遺失物,自被害人或遺失人自被盜或遺失之時起,如已經過二年,即不得再向占有人請求回復其原物。

❄️❄️❄️❄️❄️❄️❄️❄️❄️❄️❄️❄️❄️❄️❄️❄️

您可能也感興趣

avatar-img
0會員
624內容數
歡迎來到李不微之民法上書坊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民法上書坊 的其他內容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十章 占有(§940~96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950條(善意受讓之例外(二):盜贓遺失物或非因己意喪失占有回復請求之限制)(99.02.03修正公布) 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十章 占有(§940~96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951條(盜贓遺失物或非因己意喪失占有回復請求之禁止)(99.02.03修正公布) 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係金錢或未記載權利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十章 占有(§940~966)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51條之1(排除惡意占有之適用)(99.02.03增訂公布) 第九百四十九條及第九百五十條規定,於原占有人為惡意占有者,不適用之。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依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十章 占有(§940~96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952條(善意占有人之權利)(99.02.03修正公布) 善意占有人於推定其為適法所有之權利範圍內,得為占有物之使用、收益。 理由: 得就占有物為使用、收益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十章 占有(§940~96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953條(善意占有人之責任)(99.02.03修正公布) 善意占有人就占有物之滅失或毀損,如係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者,對於回復請求人僅以滅失或毀損所受之利益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十章 占有(§940~96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954條(善意占有人之必要費用求償權)(99.02.03修正公布) 善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得向回復請求人請求償還。但已就占有物取得孳息者,不得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十章 占有(§940~96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950條(善意受讓之例外(二):盜贓遺失物或非因己意喪失占有回復請求之限制)(99.02.03修正公布) 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十章 占有(§940~96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951條(盜贓遺失物或非因己意喪失占有回復請求之禁止)(99.02.03修正公布) 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係金錢或未記載權利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十章 占有(§940~966)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51條之1(排除惡意占有之適用)(99.02.03增訂公布) 第九百四十九條及第九百五十條規定,於原占有人為惡意占有者,不適用之。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依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十章 占有(§940~96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952條(善意占有人之權利)(99.02.03修正公布) 善意占有人於推定其為適法所有之權利範圍內,得為占有物之使用、收益。 理由: 得就占有物為使用、收益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十章 占有(§940~96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953條(善意占有人之責任)(99.02.03修正公布) 善意占有人就占有物之滅失或毀損,如係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者,對於回復請求人僅以滅失或毀損所受之利益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十章 占有(§940~96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954條(善意占有人之必要費用求償權)(99.02.03修正公布) 善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得向回復請求人請求償還。但已就占有物取得孳息者,不得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Thumbnail
光經歷律師人生就有 三.四.次!然後,2021年的現在!正在過著第4回律師人生
Thumbnail
著作權法第 88 條(請求權)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
Thumbnail
《民法》已經修正,成年從20歲調降到18歲,自2023年上路實施。也就是再過26天,原本還是未成年的18歲同學,就會變成成年的18歲同學啦。 成年之後,自行成長、自行負責,法律上所有的行為,都應該負起自我責任,報稅方面,也會一起減少撫養優惠。台北國稅局提醒,3大稅目:房地合一自住房地租稅優惠、受扶養
Thumbnail
由於我們現在有專屬於財團法人的「財團法人法」,而在私立學校或是醫療院所也有「私立學校法」及「醫療法」等特別法去規範。在適用上的順序以特別法為最優先(註1),當特別法沒有規定時,則依財團法人法的規定,若財團法人法也沒有規定的事項,才會適用民法關於財團法人的相關規定。
Thumbnail
成立法人的目的可能是為了取得經濟上利益,也可能只是單純想要做公益,而由於目的不同,所以在營利法人與公益法人在設立及組織上有著不同的設定,以符合其成立目的的達成。在區分為營利法人或公益法人時,是以「設立登記」為準,而非以業務性質作區分。也就是說,就算是公益
Thumbnail
什麼是法人?法人也是人,只是它不是血肉之軀,是法律去創設的一個人(民法第25條),它與自然人是相對的概念,基本上法人就是被創設來做法律行為的主體,除此之外,由於與自然人在本質上畢竟還是不同,所以法人擁有自己一套的制度系統!本次我們會就「法人」做個概念性的介紹,之後會再細部介紹各法人種類的特性與
Thumbnail
延續上週我們所講的內容(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本週來為大家介紹意思能力與責任能力的部分!
Thumbnail
法律之所以存在,是為了規範「人」,沒有「人」的存在,就不會有法律,也不需要法律。可以這麼說,包含民法在內,所有的法律都是以「人」為中心。民法上的「人」包含了自然實體存在的「自然人」以及概念上創設的「法人」,並以「自然人」和「法人」作為民法上的權利主體,今天我們就先從「自然人」說起,體系上並區
Thumbnail
民法的相關規定,到底是從何而來?為什麼民法總則要規範時效?為什麼民法債編要有買賣、租賃等個別規定?總不會是憑空誕生吧?
Thumbnail
每一部法律的訂定都有它的目的,也就是說每部法律都有需要解決的問題。不僅是民法,相對的刑法、消費者保護法、勞動基準法等各種領域的法律,都有它特定的任務,而法律亦是具有國家公權力強制性的社會規範,為的是解決各種社會上的現象,讓它產生效力或效果,而不是一直懸而未決,甚或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極態度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Thumbnail
光經歷律師人生就有 三.四.次!然後,2021年的現在!正在過著第4回律師人生
Thumbnail
著作權法第 88 條(請求權)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
Thumbnail
《民法》已經修正,成年從20歲調降到18歲,自2023年上路實施。也就是再過26天,原本還是未成年的18歲同學,就會變成成年的18歲同學啦。 成年之後,自行成長、自行負責,法律上所有的行為,都應該負起自我責任,報稅方面,也會一起減少撫養優惠。台北國稅局提醒,3大稅目:房地合一自住房地租稅優惠、受扶養
Thumbnail
由於我們現在有專屬於財團法人的「財團法人法」,而在私立學校或是醫療院所也有「私立學校法」及「醫療法」等特別法去規範。在適用上的順序以特別法為最優先(註1),當特別法沒有規定時,則依財團法人法的規定,若財團法人法也沒有規定的事項,才會適用民法關於財團法人的相關規定。
Thumbnail
成立法人的目的可能是為了取得經濟上利益,也可能只是單純想要做公益,而由於目的不同,所以在營利法人與公益法人在設立及組織上有著不同的設定,以符合其成立目的的達成。在區分為營利法人或公益法人時,是以「設立登記」為準,而非以業務性質作區分。也就是說,就算是公益
Thumbnail
什麼是法人?法人也是人,只是它不是血肉之軀,是法律去創設的一個人(民法第25條),它與自然人是相對的概念,基本上法人就是被創設來做法律行為的主體,除此之外,由於與自然人在本質上畢竟還是不同,所以法人擁有自己一套的制度系統!本次我們會就「法人」做個概念性的介紹,之後會再細部介紹各法人種類的特性與
Thumbnail
延續上週我們所講的內容(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本週來為大家介紹意思能力與責任能力的部分!
Thumbnail
法律之所以存在,是為了規範「人」,沒有「人」的存在,就不會有法律,也不需要法律。可以這麼說,包含民法在內,所有的法律都是以「人」為中心。民法上的「人」包含了自然實體存在的「自然人」以及概念上創設的「法人」,並以「自然人」和「法人」作為民法上的權利主體,今天我們就先從「自然人」說起,體系上並區
Thumbnail
民法的相關規定,到底是從何而來?為什麼民法總則要規範時效?為什麼民法債編要有買賣、租賃等個別規定?總不會是憑空誕生吧?
Thumbnail
每一部法律的訂定都有它的目的,也就是說每部法律都有需要解決的問題。不僅是民法,相對的刑法、消費者保護法、勞動基準法等各種領域的法律,都有它特定的任務,而法律亦是具有國家公權力強制性的社會規範,為的是解決各種社會上的現象,讓它產生效力或效果,而不是一直懸而未決,甚或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極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