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時裝公司的男性高層,8年前與一名男性性工作者發展出情感關係,並承諾每次性行為支付1,500至2,500港元。之後,他提出「2+1」計劃,總共支付1.3萬港元,要求對方每週提供三次性服務。兩人的關係在2021年逐漸惡化,該性工作者希望中止協議,但高層不願意,還威脅如果停止服務,將會在街上派發傳單,公開對方的身份和裸照。該男子最終承認以威脅手段誘使他人從事非法性行為、刑事恐嚇、持有危險藥物及三項窺淫罪,並被法庭判處33個月監禁。由於他自2021年11月起已經還押,因此預計可即時獲釋。
現年42歲的被告約瑟,是一名時裝公司高層,月薪約10萬港元。根據案情,被告於2016年9月透過同志應用程式結識了男性事主X,當時X是性工作者。起初,他們的性關係並不涉及金錢交易,但後來被告在性交前會服用「γ-丁內酯」或冰毒。到2017年底,X陷入經濟困境,被告同意每次性行為後給予他1,500港元,之後這個金額上調至2,500港元。到2021年8月,被告提出「2+1」計劃,即每週兩次性行為,每次支付2,500港元,並加一次過夜性服務,支付8,000港元,總計每週支付1.3萬港元,X同意了這個安排。
案情指出,當X無法履行這些性服務時,雙方經常發生爭執。2021年10月25日,雙方再度爭吵,期間被告向X發送了一些訊息,聲稱已向警方報案,指控X強姦他。X信以為真,繼續提供服務。然而,X於翌月告知被告他想退出計劃。被告隨即傳送了一些傳單的照片給X,這些傳單上印有X的姓名、裸照,並寫有關於X自18歲起從事性工作和隱瞞愛滋病的字句。被告威脅如果X不與他談條件,將會印製1,000張傳單並分發到全港18區。被告甚至拍攝了一段影片,顯示傳單已散落在旺角一個商場的平台上。X趕到現場,檢回了10張傳單,並隨後報警。當他與被告在一間酒店會面時,警方到場拘捕了被告,並在他身上檢獲0.52克的甲基苯丙胺。警方進一步調查後,發現被告曾暗中拍攝他們的性行為。
案件編號:HCCC11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