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作的方式」到底誰說了算?做得出來、能做出來就好,為什麼要有「一定」的規則?若是被別人這麼問,坦白說我也很難反駁,不過,我知道的是,被稱作快手/救火隊小隊長的我,常常用不到別人一半的時間就把工作做完,至於「要不要省時」「要不要有效率」就看個人選擇,有人認為「我這樣做就可以」,多花兩倍時間也不會死,那也不是什麼太需去調整的事。
所謂格式的記號如下:
<B>代表粗體,<L>代表底線,括號(含括號)的字要縮小一級。
做出來的結果會是:
但多數人都是用下列的方式,在word或是google文件裡標明。
這樣看起來好像沒問題對吧?「反正我(編輯)都幫你標好了,你對照word檔,一個一個標,應該看得懂」問題是,這短短的七百字裡有十三處需要改格式,它只是七萬字裡的百分之一,假設全書以這樣的比例來算,七萬字就有一千三百個格式要設定,那你會在排版的indesign和文字檔的word間來回切換一千三百次,重複:
從indesign跳去word,看一下哪一個字要改底線、粗體,再回indesign找到它們,選起來,改格式。然後重複這樣的動作一千三百次,且不論你會不會有選錯的風險,每個都選對好了,一次這樣的動作我們算二十秒,一千三百次就是26,000秒,等於433.3333⋯⋯分鐘,等於7小時又13分鐘!
或者有人說用「搜尋」的方式來改這些不同的格式變化,那它會有以下的步驟:
從indesign跳去word,找到「要設定格式的字」,選取,複製,回到indesign,貼在搜尋工具裡,按下尋找,找到後,改格式,重複這個動作一千三百次,這個動作我們算三十秒,且你要會用ctrl+tab切換軟體視窗、用ctrl+C複製、用ctrl+F打開搜尋視窗、用ctrl+V貼上、用格式設定快捷改文字格式,才有可能三十秒完成,那麼一千三百次是39,000秒,等於650分鐘,等於10小時又50分鐘。
以純文字檔來說,七萬字格式標好的文字檔(如下),我叫進去indesign只需要五個小時(邊玩邊做的不專心)我就能排完了!
我只要搜尋<B>(或其他格式的標記),它就會幫我找到所有需要加粗的字體,我在字元樣式設定快捷鍵,每個格式我只要花十秒不到就可以設好字元樣式(一千三百個是3小時又36分鐘),而你只是找這些字就花了7小時又13分鐘或10小時又50分鐘?????然後你問我說為什麼一定要照你這樣做???
(然後之前有人常問我怎麼可以天天都很自律寫文章?我只是「用有效率的工作方式」省下很多工作時間來做自己想做的事,不是「很自律」。)
有人說有些設計不喜歡這樣標示,怕到時候那<B>、<L>沒有清乾淨,那就得問:你會不會用搜尋取代這個功能?不是ctrl+F打開搜尋功能,貼上<B>(任何格式的代號)取代那欄空白,然後按下取代就好了,誰叫你一個一個清的?
當然會有人說:編輯還要一個一個下格式的記號也很浪費時間啊!呃!你知道你把一行字選起來,去選粗體<B>、底線<L>、改成楷體<K>、改成加大字體的大標<H1>、變紅字<R>、改斜體<I>,你試試,看加這些標記快還是用滑鼠挪來挪去改格式快?你標的越清楚、越仔細,省的是排版的時間,該不會有人說「那是省排版的時間,又不是我的」這種蠢話吧?
也會有人說:「把word倒進去indesign就有格式了啊!」這很難說能不能完整被讀入,畢竟版本上的差異、系統上的轉存,都很有可能讓格式出狀況,又要debug,那就是件讓人厭煩的過,或者很多人不在乎這些轉檔會遇到的麻煩吧!(還是存純文字檔吧!科)
所謂專業,「時間的掌控」也是專業的一部分。慢工的確出細活,但有些時候「慢」只是代表:你沒有用正確的方式工作(包括使用indesign字元樣式、段落格式、快捷鍵,都是專業的一部分)
不要邊抱怨自己工作要死要活、加班加得昏天暗地,老闆還在那邊靠北自己的產值不夠,又邊用蠢方法工作,然後覺得自己社畜得要死,好像全天下只有自己忙得要死要活還沒人感謝。
嗯,有時候只得說:用錯的方法工作,加班,真的是,自找的!
圖文不符:20240602釜山,田浦咖啡街的招牌,EOSM50。截圖,這次浮水印有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