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務機關多樣化的員工組成中,有一部分屬於非公務人員,例如約僱人員。這些約僱人員由於不具公務人員身份,是否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呢?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12月31日函文(台八十七勞動一字第059606號)說明:「《勞動基準法》不適用於部分行業和工作者,包括公務機關的工作人員(技工、工友、駕駛人、清潔隊及國會助理除外)。」因此,約聘僱人員不在《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內,勞動節的放假規定對其亦無效,應正常上班。(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2年2月25日局考字第092050947號函)
結論:約僱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