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務機關多樣化的員工組成中,有一部分屬於非公務人員,例如約用人員(以前稱臨時人員)。這些約用人員由於不具公務人員身份,是否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呢?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6年11月30日勞動一字第0960130914號公告說明:自97年1月1日起,公部門各類非依《公務人員相關法規》進用的臨時人員(不包括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或《行政院暨所屬行政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者,以及已公告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技工、駕駛人、工友、清潔隊員與國會助理),均適用《勞動基準法》。
結論:約用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