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台灣人愛買壽險。此外,台灣人買東西,特別是不動產或高價標的,常用借名契約。而想要節稅或想要隱藏財產的台灣人,則想到借名買壽險。
不過,借名投保壽險還是有法律風險,最大的風險就是借名契約可能無效,此部分可參照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474號民事判決。
所謂借名登記關係,依照最高法院判決,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借名人)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出名人)名義登記或取得,而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或取得的契約。出名人與借名人間應有成立借名契約之意思表示合致。
而所謂借名投保,是指實際支付保費和擁有保險利益的人(借名人)不用自己的名字投保,而是用另一個人的名義(出名人)去買保險。之所以會有借名投保,可能是為了節稅,也可能是為了隱藏財產或規避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