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父親驟逝,身為律師的我,自然成為被全家人賦予遺產處理分配的不二人選。
詢問媽媽意見,媽媽僅表示,只要你們兄妹四人說好即可,她沒有意見。
詢問兄姊們的意見,兄姊們均表示,只要媽媽說好就好,他(她)們沒有意見。
當時,我是以「確保媽媽老年安養費用無虞」為核心概念,去處理遺產分配議題。
父親的遺產中,有目前媽媽居住的房屋一棟、數筆農地、現金及尚未到期的債權。
我以「確保媽媽老年安養費用無虞」為中心,就遺產設計分配如下:
1.首先將媽媽目前居住的房屋分配給媽媽,以確保媽媽未來居住處所無虞;
2.其次將部分現金以及部分債權分配給媽媽,以確保媽媽有合理推估之現金足以安養生活;
3.最後將所有農地分配給媽媽,倘若日後推估之現金不足,尚有補充的金錢來源。
對於中年的我而言,「父母安,始能子女安」。
因此,對於遺產的分配方式,請務必要以確保生存父、母有足額的安養費用,始為上上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