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離婚等家事事件訴訟常需耗費比較長的時間與心力處理,所以近來越來越多難以繼續相處的伴侶,選擇透過「簽署離婚協議」作為分手的方式。
① 兩願離婚(表示雙方都同意簽字離婚)
② 剩餘財產分配:
雙方婚後的財產扣除婚後的債務後,如有剩餘,會針對差額進行雙方分配。
而舉凡如婚後購買的不動產、薪資、股票與利息等等都可以納入分配。
③ 親權(也就是大家比較熟悉的用語「監護權」):
可以約定維持雙方共同行使親權,或是由一方行使。
不過即便約定共同行使,仍可以進一步約定由其中一方擔任「主要照顧者」。
④ 扶養費:
包括扶養費的金額(可進一步約定依據孩子的年齡、就學階段規劃酌增)、多久給付一次、如何給付。
⑤ 會面交往方式(如週末、寒暑假、農曆春節過年等如何安排見面與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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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果沒有辦法透過簽署離婚協議達成以上的共識,便只能透過家事調解、提起家事訴訟/非訟事件的方式,促使雙方有機會展開協調,耗費的時間便會比較長(數月到數年都有可能),雙方的衝突也容易升溫,讓未成年子女夾在中間較為為難。
因此,還是鼓勵雙方可以多多嘗試訴訟外的「離婚協議」,或是「家事調解」,讓雙方有機會坐下來好好聊聊,不論是雙方對於所處婚姻關係的不滿、不適,以及當前、未來希望如何好好分手散場,讓彼此都能在關係的最後,盡量降低對於對方、對孩子造成的傷害,各自安好,奔赴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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