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帳冊是否只能讓監察人、檢查人、股東查閱?
✅ 董事作為公司內部人,為何不被賦予查閱權?
✅ 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上字第 909 號民事判決如何影響公司治理?
📢 董事雖是公司內部人,但法律未明文賦予查閱帳冊的權限,法院該如何認定?
董事可以向法院聲請查閱帳冊嗎?
📜 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上字第 909 號民事判決 認定:
📢 法無明文即無權限!即便董事身為公司內部人,仍須依法行使職權!
1️⃣ 現行法律未明定董事查閱帳冊的權限 📜
2️⃣ 董事可透過職權取得資訊,而非查閱帳冊 📊
📢 法院認為,董事若需帳冊資訊,應透過管理權限,而非向法院請求查閱!
⚖️ 法院明確裁定董事無權查閱帳冊,應該要理解為,
董事本來就有權利看帳,而不需要透過法院的准許。
這樣來理解好了,
法院為何要特別讓監察人、檢查人、股東可以看帳冊?
因為法律有明文規定,
那麼為何法律特別規定要給“這些人”有查帳的權利,
因為他們依法是看不到的。
本來沒有權利,才需要法律特別規定且要提出聲請,
並經法院審查後才賦予的權利。
而董事不一樣,
本身是公司內部人,
可以利用董事會會議、議事錄等資料來了解公司狀況,
所以不是說法院不准董事查帳,
而是你本來就能做的事,不用法院同意。
Q&A
Q1:為何監察人與股東可以查帳,董事卻不行?
👉 監察人負有法定監督責任,股東則可基於投資權益查帳,但董事是管理者,應透過職權取得資訊,而非透過法院來聲請查閱帳冊。
Q2:如果董事懷疑公司內部有財務問題,該如何處理?
👉 可透過召開董事會、尋求監察人或股東支持,若有違法情事,亦可向法院或主管機關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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