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聽過「嬰靈」的傳說嗎?
據說,墮胎的嬰兒靈魂無法投胎,會在人間徘徊,甚至纏上母親,帶來厄運。這種說法流傳甚廣,許多宗教儀式甚至將「超渡嬰靈」變成一門生意,利用女性的愧疚與恐懼來牟利。但我討厭這個傳說,因為它無形中成為了一種對女性的枷鎖。女人不僅要承受身體的痛苦,還要面對社會、宗教與道德的譴責。而男性呢?多數時候,他們甚至不在這場指責風暴的範圍內。在日本,佛教的「三途川」傳說認為,流產、墮胎或夭折的嬰靈無法順利渡河,因此衍生出「水子供養」的儀式,透過供奉地藏菩薩來超渡這些亡靈。
1970 年代,這個概念傳入台灣,「水子」一詞被改為「嬰靈」。到了 1980 年代,台灣通過《優生保健法》,使得墮胎在特定條件下合法化。然而,這也讓部分宗教團體開始透過媒體、報章雜誌,甚至公車廣告來大肆宣傳超渡法會。他們將墮胎描繪為「因淫邪而殺生」,並藉此放大女性的罪惡感,讓超渡嬰靈成為部分墮胎婦女的情緒宣洩管道。
但,這真的有必要嗎?
雖然台灣已經合法化墮胎,但有一點我始終無法認同——為什麼墮胎需要「配偶」(生父)同意?
我可以理解,當一對夫妻在合意性交後懷孕,女方若決定墮胎,身為父親應該被告知。但「知道」是一回事,「決定權」是另一回事。男性在這個議題上不該擁有任何「話語權」
,因為懷孕的身體是女性的,這是屬於她的自主權。
懷孕期間,女性要承受的生理變化,男性永遠無法體會。請不要說「感同身受」,因為你們沒有這個器官,也不會懷孕,你們無法真正理解那種痛苦。
從懷孕初期的噁心嘔吐、子宮壓迫胃部導致的胃食道逆流,到下肢水腫、腰痠背痛影響睡眠品質,這些不適並不會在生產後結束。產後女性還要面對泌乳問題、身心調適,甚至有些人會罹患產後憂鬱症。
或許有人會反駁:「墮胎手術風險更高,對女性身體的傷害更大。」但如果這名女性是意外懷孕呢?幸好,『優生保健法』中還算符合人性的條款規定,已成年的未婚女性可以自行決定墮胎與否。
但若她已婚,卻遇上不願簽字的渣男老公怎麼辦?當她無力扶養孩子時,只能尋求非合法的墮胎管道,不僅承受更大的身體風險,還可能因為「嬰靈傳說」的影響,陷入極端的罪惡感,導致身心俱疲。
這是我一直不解的地方。如果嬰靈真的存在,那麼,為什麼總是女性遭受煎熬,而男性卻安然無恙?
為什麼社會總是將責任推給女性,讓她們在選擇墮胎時背負沉重的道德壓力?為什麼生育變成了一種「義務」,而非女性本身的選擇?
墮胎權不該由他人來決定,更不該成為女性必須獨自承擔的「原罪」。
👉 「子宮的事情,應該由子宮所屬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