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分享內容很單純,主要介紹公文書常見的的四種類型,分別是簽、簽稿併陳、先簽後稿、以稿代簽。
1. 簽:
你在機關內,若要推動或執行某項業務,或是分配到哪件來函的公文要辦理,得先取得有決策權的長官同意。這就需要將你想辦理的內容以書面記錄並向長官報告,這類公文稱為「簽」。
一般公文的結構包括:
主旨:簡要說明公文的核心內容,讓長官一眼就能理解案件目的。
說明:補充案件的背景、與單位業務的關聯性,以及預計執行方式。
擬辦:具體陳述希望長官批准的處理方式。
2. 簽稿併陳:
當案件需要發文給其他單位或對象時,除了簽呈(向長官報告)外,還需準備發文的「函稿」。這類公文包含兩個部分:
簽:向長官說明案件並請示核准。
函稿:擬好的對外發文內容,隨簽件一同送審。
3. 先簽後稿:
適用於案件較複雜,或涉及政策不確定性時。先送「簽」請示長官核准方向,待獲同意後,再依指示撰寫正式的函稿。
這種方式可避免直接擬定的函稿被長官大幅修改,降低重工機率。
4. 以稿代簽:
適用於單純、例行性高的業務,無需額外請示長官。直接擬定發文的函稿,以函稿取代簽呈送審。
整體總結:
這四種公文類型主要區分於案件的複雜度、決策需求及對外發文的必要性。
• 簽:單純內部請示或報告案件。
• 簽稿併陳:案件需對外發文,簽呈與函稿一起送審。
• 先簽後稿:先取得長官原則同意,再擬正式對外函稿。
• 以稿代簽:簡單、例行公務可直接發函,不須另立簽呈。
了解這樣的分類有助於提高新手公文處理的上手度,雖然現在公務員是個窮酸到爆的行業,但還是能希望對想報考的文組小白有點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