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只想到法院!和解、調解,可能是你更有效率的紛爭解決之道
你是否曾認為,遇到糾紛就只能上法院,讓法官判決才能解決問題? 其實,法律的世界比你想像的更有彈性與智慧。「對簿公堂」固然是解決紛爭的方式之一,但絕非唯一,甚至不見得總是最佳解。
本文將分析「和解」、「調解」等制度,看看這些制度如何能更有效率地處理生活中的難題。

⬛「上法院比較快吧?」你可能忽略的時間與成本
當爭議發生, 許多人第一個念頭是尋求法律途徑,認為法官的判決最公正快速。但事實上,法院訴訟往往是一個講究證據,且需要嚴格遵守舉證責任分配 的過程。為了追求更精緻的審理品質,訴訟程序往往曠日廢時。我們常說「遲來的正義非正義」,冗長的訴訟程序,不僅耗費當事人的時間與精力,也可能讓正義打了折扣。
⬛老祖宗的智慧:「無訟」的追求
早在數千年前,我們的文化就蘊含著「無訟」的理想。《易經》有云「訟終凶」,孔子在《論語·顏淵》中也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這種追求和諧、減少紛爭的思想,深深影響著東亞文化圈,在維護社會安定和鄰里和睦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紛爭解決途徑:調解制度
承襲著這樣的文化脈絡,臺灣的法律體系也積極發展多元的紛爭解決機制,其中「調解制度」便是重要的一環。除了鄉鎮市地方調解之外,各種專業調解的訓練也日趨專業化,越來越重視在訴訟之外解決紛爭(ADR)。
⬛調解不只一種!認識不同的調解風格
你可能不知道,調解並非單一模式,它更像是一門專業的藝術,能依照不同的情境與需求採取不同的風格:
- 促進式調解 (Facilitative Mediation):
- 調解人可以是各行各業的人士或志工。
- 他們的角色如同引導者,透過提問、釐清雙方觀點,幫助當事人找到彼此潛在的利益。
- 調解人保持中立,不給予建議,也不預測未來訴訟結果,著重在當事人之間的溝通與理解。
- 這種類型常見於一般民事糾紛。
- 評價式調解 (Evaluative Mediation):
- 調解人通常是具有法律背景的律師。
- 他們的角色更像是一位分析師,會分析問題、評估當事人的弱點,並著重於當事人的法律權益與義務,甚至在過程中主導會議。
- 調解人會給予建議,並可能引導結果,其功能類似於仲裁。
- 這種類型特別適用於有明確法律權利義務關係的案件,例如勞資糾紛等。在這種調解中,擁有專業法律知識的律師,能精準判斷情勢,為當事人爭取最大權益。
- 轉換式調解 (Transformative Mediation):
- 調解人背景多元。
- 他們著重於協助當事人認識到對方的觀點、利益、需求與價值,引導當事人自己探索解決方案。
- 當事人主導整個調解過程,調解人不提供建議。
- 這項技巧常應用於家事調解,期望能修復關係。
⬛為什麼需要律師的專業協助?
不同的紛爭解決方式有不同的重點與技巧。尤其在評價式調解中,律師的專業法律知識和經驗至關重要。律師不僅能協助分析案情、評估風險,更能在調解過程中替當事人爭取應有的權益。透過律師的協助,能更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法律地位,避免在不了解法律的情況下做出不利的決定。
⬛結語:多一種選擇,多一份保障
紛爭的解決方式並非只有訴訟一途。「和解」與「調解」提供了更具彈性、可能更有效率的解決方案。當面臨法律問題時,不妨考慮這些替代方案,並積極尋求律師的專業協助。讓律師成為解決紛爭的得力助手,引導其走向更明智、更符合自身利益的道路。別再讓「上法院」成為唯一的選項,善用法律資源,為自己爭取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