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似平靜的臺灣經濟發展背後,曾有過一段礦工以生命換取煤炭的沉痛歷史。
1984年,無疑是臺灣礦業史上最黑暗的一年,接連發生的三大礦災,不僅奪走了數百條寶貴的生命,更以血淋淋的代價,敲響了社會對勞工權益保障的警鐘,最終催生了臺灣「勞動基準法」的誕生。

⬛「血煤炭」的年代:1984年的礦業浩劫
在日治時期及戰後初期,礦業是臺灣重要的經濟支柱之一。然而,臺灣的煤層不僅薄且深,開採過程極度仰賴人力,使得礦工長期處於高風險的工作環境中。
根據統計,從1970年至1985年間,就有高達1293位礦工不幸喪生,平均每年發生近46次事故,死亡人數高達80人,可謂是以「血煤炭」來形容當時的產業現況。
而1984年,這場悲劇更是達到頂峰:
- 海山煤礦災變(6月20日): 位於當時台北縣土城鄉的海山煤礦,因台車插哨未確實固定導致滑落,撞擊高壓電引發爆炸。事故不僅造成當場傷亡,更因坑內佈滿一氧化碳,最終奪走了74位礦工的生命。
更令人痛心的是,災後經濟部竟未能及時勒令停工,甚至在礦坑清理後,就讓倖存的礦工們踏著同伴的遺體,重返地底500公尺繼續採煤。 - 煤山煤礦災變(7月10日): 不到一個月後,位於台北縣瑞芳鎮的煤山煤礦也發生了礦災,造成103人死亡,22人輕重傷,成為臺灣礦業史上傷亡最慘重的災變。
- 海山一坑災變(12月5日): 同年年底,台北縣三峽鎮的海山一坑再次發生災變,導致93人死亡。其中一位幸運在93小時後獲救的礦工周宗魯,更是在受困期間,為了生存而不得已食用往生同伴的遺體。
⬛政府的無作為與民意的怒吼
接連發生的重大礦災,以及政府在災後的消極應對,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強烈不滿與關注。礦工們的生命安全毫無保障,惡劣的工作環境更是令人髮指。在這樣的人道危機與輿論壓力下,政府終於意識到必須正視勞工權益保障的問題。
⬛《勞動基準法》的誕生:遲來的正義
一連串的礦災悲劇以及各方壓力之下,同年7月1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勞動基準法》,這部被視為臺灣勞工權益保障基石的法律,終於正式誕生。儘管其通過的背景是如此的沉重,但不可否認的是,1984年的礦災,成為了催生臺灣勞基法的重要推手。
⬛勞基法的補償與未竟之路
《勞動基準法》針對職業災害提供了相關的補償規定,例如礦工因職災而死亡時,雇主應給予喪葬費及死亡補償。然而,法律的制定並非一蹴可幾,勞基法在實施後,仍面臨一些未盡完善之處。
例如,礦工長期暴露在粉塵環境中,容易罹患塵肺病,但這些職業病往往在退休後才顯現。由於勞保與勞基法的給付制度限制,許多退休後才發病的礦工,反而無法獲得應有的職業災害補助。
所幸,在1992至1994年間,透過臺大醫院劉益宏醫師及「敬仁勞工安全衛生中心」等社會力量的奔走與推動,政府終於在1995年公布《勞工保險塵肺症審定準則》,後續更放寬認定標準,讓已離職卻診斷出塵肺症的退休礦工也能請領失能給付。這也揭露了過去臺灣社會長期以來對職業病問題的忽視。
此外,早期的勞工安全問題並未受到足夠重視,一直要等到1972年飛歌電子工廠女工發生怪病死亡事件後,政府才開始著手制定相關法規。最終在1974年,《勞工安全衛生法》(現已修訂為《職業安全衛生法》)正式通過,針對有害化學物質的使用及工作環境安全加以規範。
另外一個長久以來存在的問題是,部分雇主並未依法為勞工加保,導致勞工發生職災時無法申請相關給付。為了更全面地保障勞工權益,政府陸續於2000年公布《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並在2021年進一步制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擴大納保範圍,提升給付,強化職業災害的預防與重建。
⬛結語:從礦災陰影走向更完善的勞工保障
1984年的三大礦災是臺灣社會難以抹滅的傷痛,它以極其慘烈的方式,喚醒了社會對勞工生命與尊嚴的重視。雖然臺灣的勞工權益保障制度歷經多次改革與進步,但回顧這段歷史,更能提醒我們珍惜現有的法律保障,並持續關注勞工在職場上的安全與健康。
每一次的法規修正與完善,都承載著無數勞工的血淚與期盼,也見證了臺灣社會在追求經濟發展的同時,對於勞工權益保護意識的逐步提升。從歷史的教訓中學習,共同為創建一個更安全、更公平的勞動環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