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國際永續準則主要由兩大組織負責管理,第一,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 (ISSB) 以SASB 準則及氣候/自然相關財務揭露 (TCFD 與 TNFD) 準則為基礎,發布的 IFRS 第 S1 號「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以下簡稱 IFRS S1) 與 IFRS 第 S2 號「氣候相關揭露」(以下簡稱 IFRS S2)。第二,全球報告倡議組織 (GRI) 發展的 GRI 準則。至此,目前永續報告書即以 SASB 準則、TCFD 與 TNFD (以下統稱 TCFD 等準則),以及 GRI 準則為主要參考的三大準則。本篇將從四大面向分析三大準則之異同。
溝通對象與準則目標|
以 SASB 準則而言,其準則目標係揭露永續議題對於組織財務的重大影響,而 TCFD 等準則係著重在組織如何因應氣候風險,包括其所造成的財務影響。因此上述兩份準則會更專注和資本市場對話,提供投資人決策時的有效資訊。而 GRI 準則的目標則是希望針對組織的影響力進行全面性的揭露,因此準則的揭露項目不特別著重於財務指標,而是試圖將各項永續議題轉化為簡易的量化指標,以回應組織的多元利害關係人,並與其溝通組織成果與作為。
主要架構|
在架構方面,SASB 準則以 11 個主產業,包含 77 個子產業別為基礎,訂定不同產業別的永續重點議題。並區分五大面向,「環境」、「社會資源」、「人力資源」、「商業模式與創新」,以及「領導與公司治理」,共計 26 項通用議題作為重大性地圖。而 TCFD 等準則期待以 4 個核心要素,「治理」、「策略」、「風險管理」,以及「指標與目標」,引導組織管理其應對氣候/自然的風險與機會。
GRI 準則則在 2021 年的新版將其架構分為三大類:通用準則、行業準則,以及主題準則。GRI 準則建議組織適用三項「通用準則」,在報告書中揭示使用 GRI 準則的原則 (GRI 1),進行如組織架構、實務活動等一般揭露 (GRI 2),並根據 GRI 3 說明組織的重大主題。此外,組織得根據所屬的行業適用「行業準則」,同時基於組織的重大主題報導特定的「主題準則」。
準則特點|
SASB 準則強調組織揭露應具有產業差異性,且同產業的組織間須具備一致定義、標準的資訊揭露,此外,組織應依業務特性提供活動指標,供投資人常態化的指標數據進行決策。TCFD 等準則提出「氣候/自然相關風險」,以及「氣候/自然相關機會」兩大概念,並將風險區分為轉型風險與實體風險,另將區分「資源使用效率」、「能源來源」、「產品和服務」、「市場」,以及「韌性」共五項機會。最後,GRI 準則強調組織得以非財務資訊的通用語言,揭露其經營理念、運營成果及其社會責任之履行情形。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透過三大準則的比較可以觀察到,SASB 準則與 GRI 準則係幫助組織進行永續作為的成果揭露,屬於靜態的對照準則,而 TCFD 等準則則期待組織可以風險管理的角度,因應氣候風險對組織所帶來的影響,因此較偏向動態的管理準則。
參考我國《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一項,明定上市公司應每年參考 GRI 發布之通用準則、行業準則及重大主題準則編製前一年度之永續報告書,揭露公司所鑑別之經濟、環境及人群(包含其人權)重大主題與影響、揭露項目及其報導要求,並可參考 SASB 準則揭露行業指標資訊及 SASB 指標對應報告書內容索引。顯示我國目前對於永續報告書之法定規範屬於「靜態對照」的階段,然而,組織未來是否能將氣候風險納入常態性的企業風險管理、當期報告中納入如 TCFD 等準則的「動態管理」架構,筆者相信這樣的思考是組織未來得以朝永續更進一步的里程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