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 (IFRS Foundation) 轄下的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 (ISSB) 於 2023 年 6 月發布永續揭露準則第 S1 號「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及第 S2 號「氣候相關揭露」(以下簡稱 S1 與 S2 號準則為 IFRS 永續揭露準則),提供國際間具備一致且可比較的永續資訊揭露標準。我國金融管理委員會 (簡稱金管會) 考量國際接軌的必要性,於同年 8 月公布「我國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藍圖」,宣布國內上市櫃公司將自 2026 會計年度起分三階段,以直接採用 (adoption) 的方式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
以 2026 年為例,依據「我國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藍圖」,資本額達 100 億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將首先適用 IFRS 永續揭露準則,此外,根據「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的時程規劃,資本額 50 億元至 100 億元之上市櫃公司 (第二階段) 需揭露組織前一年度的溫室氣體盤查資訊,並宣告其減碳目標。整體而言,我國全體上市櫃公司將於 2029 年全面揭露 IFRS 永續資訊,其中包括溫室氣體盤查與確信。

關於未來上市櫃公司如何揭露 IFRS 永續資訊,金管會計畫修訂《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於股東會年報中新增「永續資訊報告」專章,要求上市櫃公司依據 IFRS 永續揭露準則在專章中揭露組織的永續資訊,並與年度財務報告同時公告。此外,自 2025 年起,全體上市櫃公司須依據《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參考 GRI 和 SASB 準則,於 8 月底前編製並申報永續報告書,部分組織也開始嘗試在永續報告書中納入 TCFD 與 TNFD 準則。

未來,上市櫃公司將依規定於第一季末公布「年度報告」,八月底前申報「永續報告書」,兩者的揭露重點如下。首先,年度報告將同時揭露 IFRS 會計準則下的「年度財務報告」,以及「股東會年報」中 IFRS 永續揭露準則規範的永續資訊報告專章。因此,年度報告將以投資人觀點為原則,揭露組織的財務重大性。其次,永續報告書將以多元利害人為觀點,揭露組織的永續資訊。除了以 SASB 準則公布財務重大性的影響,永續報告書依據 GRI 準則也將揭露組織對於社會、環境、經濟的影響。

根據證券期貨局於 2024 年的統計資料,我國上市櫃公司家數共計 1,843 間,另根據經濟部發布之《2024 年中小企業白皮書》,我國中小企業家數在 2023 年已超過 167 萬間。在 2025 至 2030 年間,我國上市櫃公司將作為全體組織的國際永續準則的先行者,然而我國中小型企業相較於上市櫃公司,在資料蒐集、資源配置及永續財務評估方面將面臨更大的挑戰。
筆者認為中小型組織應從管理架構的角度切入:組織能否將氣候風險納入日常風險管理,嘗試透過組織間的合作,降低營運過程中的環境外部成本,並將相關作為與成果納入當期報告。在永續的路上,展現組織的責任心將比專注繁瑣的資訊揭露更為「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