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把《麒麟》的最後一段快嘴錄完,錄完的瞬間有點尷尬,覺得自己年過半百唸這樣中二的詞有點瞎,想就不發文了。但女兒一句:「發!」就像御旨一下,沒得商量,直接奉旨上架。
這段語速最快來到 568 音節/分鐘,這已經超過了一般可理解的範圍——換句話說,可能有一半的人聽完只會回:「蛤?」
其實,語速的極限不只是舌頭和氣息的挑戰,還牽涉到聽覺處理速度。一般來說,正常對話約 150-200 音節/分鐘,播報員的速度大概 250-300,再往上就進入「Rapper 專屬領域」。像 Eminem 的《Rap God》,巔峰時速約 720 音節/分鐘,已經是語言的狂飆模式。
但超過 300 之後,理解度會劇烈下降。科學研究顯示,大腦的語音處理能力有限,太快的話,聽者大腦等於在玩「語音拼圖」,還沒拼好這句,下一句就砸過來了。
所以,這段快嘴至少快的本身會自帶爽感
歌詞:
我要帶著我的旗幟我的獎章
帶上我的兄弟們
在山頂上面擺造型
我要比你看到過的聽到過的
那些所有花裡胡哨
加在一起還要頂
我要把這天地之間
全部染成紅色
我要化作一朵
六千里的火燒雲
從武當躁到南少林
從武當躁到南少林
我要帶著我的旗幟我的獎章
帶上我的兄弟們
在山頂上面擺造型
我要比你看到過的聽到過的
那些所有花裡胡哨
加在一起還要頂
我要把這天地之間
全部染成紅色
我要化作一朵
六千里的火燒雲
從武當躁到南少林
從武當躁到南少林
就像麒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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