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我目前就有在進行未來理想的超前佈署。
就是,在高雄市的捷運背包客。
對我而言,要是遇到有心機的地球人店員,針對我而霸凌,我倒是想直接翻臉而離開店家。當然,不是在捷運內。
而是,在一般的商店圈裡。
例如,有店家的店員說什麼,那件衣服不能碰。
換成是我,我就二話不說,完全翻臉不理人,接著直接走人了。
只要是百貨公司有裝監視器,必然有感到安全感
對於這類情況,就是怕有這類事。
因為,監視器可預防惡劣店員的惡意糾纏。
反正,以我來說,逼類店家,打死一次,就不去了!
當然,看在其他顧客的眼裡,因為店員的態度,必然有底。
有的,和我一樣,一次打死,就不再光顧了。
當然,以我來說,這些風聲,必然傳開。
至於想同流合污,倒是和我完全無關。
因為,監視器的實用性,必然成為重要的證物。
因此,容易成為間接的名聲下降。
畢竟,監視器,具有公信力。
沒有監視器,密錄器也行
基本上,密錄器是比監禍器,更有公信力。
因此,在密錄器的「開動」下,就可以得到證據。
而且,是具有行動的監視器。
想必,就算有密錄器,誰看得出來呢?
只怕,遇到有心機的惡劣之人。
不只服裝店有這情況,就算是在火車,甚至是捷運,都有這類似的情況
服裝店之類,是可離開。
但像在捷運具有無法離開的密閉空間,星爸媽就要以行動引導星兒,見到選擇題。
不是在鄰近站下車,就是直接找「工作人員」進行處理。
例如,遇到倚老賣老的乘客。
所以,星爸媽要以行動,進行星兒見到有選擇題。
當然,星爸媽的「身教」部分,在公共場所,也很重要。
星爸媽務必陪星兒學習法律並活用,並不等於指責他人
簡單說,因為星兒見不到人際界線,就容易容不下旁人的違規。
因此,星爸媽務必要求星兒,這些規定是自我約束就行。
所以,在星兒理解「規定的自我約束」之餘,星兒必然不在乎他人的違規。
在活用捷運等無法離開的空間,星兒就可以在小空間,進行「神遊」。
如此一來,星兒就能順利到站。
甚至,對於惡劣乘客的惡意挑釁,星兒必然無感。
回到星爸媽的部分,像在疫情前,有一次在火雞肉飯店的部分,我母親要我佔座位。
而有店員的無中生有,早就看在我母親的眼裡。
因此,好不容易有得吃,我母親火大,就直接以行動,直接全退錢。
以我來說,我母親的立場,就是針對該店員錯在先,就必然視店員的人品為主。
所以,就有一段時間,沒有去火雞肉飯光顧了。
我母親很開明,就差不知道怎麼「溫柔又堅定」。
因為,我昨晚的立場,到現在還在想,怎麼想改善如何「找出引導星兒見到不是旁人錯的事實」這回事。
那麼,能否寫出來,我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