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能不能自由訴說?分析鍾明軒與阿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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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明軒與阿滴之間的「風波」,在網路上引發了大量對立言論。一邊支持鍾,認為他受到不公平對待,應得到道歉;一邊則認為阿滴只是單純表達個人觀點,不該背負輿論責難。這樣的兩極分化,反映了台灣網路社群中,對於「言論自由」與「公眾影響力責任」之間界線的模糊與拉扯。

而其實,這兩件事本可以並存:鍾明軒原本的言論確實被誤會、被媒體斷章取義甚至造謠,但阿滴的評論也確實是根據他收聽 podcast 後,針對節目內容所表達的觀點。只是兩件原本各自獨立的表述,因為網紅身分發言時機,意外地彼此牽連、放大,甚至造成傷害。




一、評論的「時機性」與「放大效應」


事件的核心爭議不在於誰說錯了什麼,而是在那個時機說了什麼。百靈果的節目剛上線,引發了社群的關注與討論,許多人都在那個當下發表自己的想法,而阿滴的發言,也是在此氛圍下產生。但他並非唯一一位評論者,為什麼只有他引爆爭議?

原因很可能來自他身為意見領袖的身分。如果今天不是「阿滴」,而是以本人「都省瑞」的意義上來發言,應該不會掀起如此波瀾。然而事實是,阿滴很難被抽離他是阿滴的連結。他的言論即便主觀、即便無意,仍然具有放大效應,也因此,容易被網名認為有惡意連結、「霸凌鍾明軒」的動作。

這也導致了討論中產生的兩大立場分歧:

  • 認為阿滴「刻意」評論:這樣的人會傾向認定阿滴是在「蹭聲量」、或是藉此踩鍾明軒一腳,因此主張他必須道歉,因為他的行為已經對鍾造成實質傷害,是一種言論霸凌。
  • 認為阿滴「無意」造成傷害:則傾向相信他只是剛好在那個時機發表觀點,卻因媒體與群眾解讀的放大導致傷害產生。這樣的立場不會要求他為個人觀點道歉,但會期待他意識到自己身分的影響力。


而這之間,微妙的界線在於:「阿滴有沒有想過,以自己的身分發文,事後會造成什麼影響」?  


二、公眾人物是否「應該」預測後果?

這場爭議的難點,在於主觀意念不可知。我們無法真正知道阿滴在發文前是否考慮過後果,即便他事後出面說明,大家也只能「選擇相信或不相信」。然而,討論中不斷出現的一個關鍵問題是:

阿滴有沒有「應該要」意識到,以自己的身分發言,可能造成的後果?

這裡的「應該」不是法律或制度上的義務,而是一種社會對於「具影響力者」的道德期待。曾與錫蘭拍攝過糾正媒體影片的阿滴,身為老牌內容創作者,理當理解媒體運作與輿論效應。也因此,有人認為他應更謹慎地選擇發言時機與方式。

但這也牽涉到另一層問題:如果他已預測可能被放大,仍選擇發言,是不是一種價值選擇?

也許對阿滴而言,基於自身經驗、對台灣議題的在乎,他認為「發表觀點」的必要性高於「避免效應」。這並不是錯,而是一種選擇,只要選擇後能承擔後果。從這個角度看,他的做法反而是一種拆解與負責任的方式:保留個人評論立場,對於因身分所引發的傷害致歉。




三、網紅與公眾人物的雙重角色困境

這起事件的另一個關鍵,落在「身分難以分離」的困境上。阿滴不是一般素人,即使他想單純以「個人」身份談論某個觀點,他仍無法迴避作為「網紅」的存在事實。

也因此,許多觀眾、甚至鍾明軒本人,會將這些評論視為來自高流量、具影響力的人物。對於正處於輿論風暴中心的鍾來說,他更難將這樣的評論視為中性,反而容易解讀為「攻擊」「誤解」「再傷害」。

在這樣的脈絡下,鍾明軒選擇不接受私下道歉,也就可以理解。被傷害的人,有權選擇以什麼方式處理感受與回應。這不是小題大作,而是每個人對傷害反應的合理選擇。


四、媒體與其他網紅的「斷章取義」


這場事件的惡化,其實很大一部分來自第三方的推波助瀾。從一開始對鍾明軒 podcast 內容的誤讀,到名嘴與媒體的二次轉譯,甚至其他網紅在誤會下進行批評(例如貝克書後來坦承英文理解錯誤),都是一連串非善意或不完整的再創作

這些行為,才是真正需要檢討的部分。媒體以點閱為導向,完全斷裂原意;其他評論者若未查證就接續批判,更是一種放火行為。這樣的現象不是言論自由,而是不負責任的輿論製造




五、個人觀點 vs. 社群影響力責任:沒有正解,只有選擇


總結這場事件,最重要的觀察在於:這不是一場非黑即白的道德辯論,而是一場關於「網紅/公眾人物」如何在言論自由與社群影響力間自處的討論

每一個人都有權表達個人觀點,這是言論自由的基石;但每一個具有影響力的人,也無法逃避言論所造成的實際效果。當觀點引發了對他人真實的傷害時,無論本意為何,道歉與修正就是一種選擇。

而我們作為觀眾,不需要非得「站邊」某一方。因為這本來就是一個可以並存的局面:鍾明軒有權感到受傷,阿滴有權表達立場,只是兩人的立場之間因「影響力」這個因素,產生了張力。

正因為如此,這次事件提供了一個珍貴的反思機會:我們該如何期待擁有大量關注與發聲資源的人?又該如何處理公共言論中的誤會與傷害?這些問題沒有標準答案,但值得被一次次提出、思考與修正。


結論:觀點經驗沒有對錯,但社群行為應有責任


我曾在荷蘭交換,班上真的有不少人不知道台灣的存在。但這樣的經驗不應被扭曲成全然的負面指標,因為它是「經驗」,而非數據。經驗沒有對錯,只有主觀的感受。

若社會想要從經驗中釐清事實,那麼應該靠資料、研究與深入討論,而非社群平台上的快速對錯二分。當我們習慣把討論簡化成「你錯我對」,我們就錯過了很多更值得追問的問題——像是:

  1. 身為公眾人物,我們是否有能力也有責任,對自己的影響力更誠實一些?
  2. 如果確定言論造成傷害,即便仍堅持自己個人觀點的立場,是否也應該要自己影響力帶來的傷害對道歉?
  3. 在評判一件事前,不論個人是否具有強大的社群影響力,每個人是不是都該做好事實查核與思辨?


以上還有很多的問題可以探討,保持著理性與包容的態度,對事不對人,才是能夠真正促進討論與進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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