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我還健康」開始:為何愈早愈需要法律準備?
你或許覺得自己還年輕,退休好像是天邊的事。但你知道嗎?臺灣正以「光速」進入一個前所未齡的社會型態——「超高齡社會」。從「高齡化」到「高齡」,我們花了 25 年(1993-2018),但從「高齡」到「超高齡」,預計只會花短短七年(2018-2025)。這個數字變化,將深刻影響我們的生活、經濟、社會,當然,也包括法律。
「律師,我爸爸說他身體還很好,這麼早就來談法律安排會不會太早?感覺有點觸霉頭…」這是法律事務所中常出現的對話之一。
許多人認為,法律是處理「現當下已經發生問題」的工具,像是生病、遭遇意外、甚至離世。然而,真正有效、能發揮最大功力的法律工具,往往是早在狀況發生「之前」就已經準備好的。這就像買保險一樣,你不可能等事故發生後才投保;預立遺囑也不能等到失去判斷能力後才進行。法律文件的「效力」及其所能帶來的保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你「事先」的意識與行動。
⬛「我現在很好」—— 這正是你做法律安排的黃金時刻
試想一下,在自己現在神智清楚、思考邏輯清晰、語言表達無礙的狀態下,而且家庭關係相對穩定,可以理性地思考自己的安排。此時的自己,也對未來的生活,特別是老後生活,有一定的掌握與期待。
在這樣一個最佳狀態下所做出的法律選擇與安排,不僅最能真實代表您個人的意願,也最容易被法律所承認其效力(例如:民法規定有效的遺囑就要求立遺囑人具備遺囑能力);相反地,一旦健康狀況發生變化,例如因疾病或事故導致意識不清或失智,你會發現處處受到法律的限制,許多事情屆時已無法親自決定或處理。
特別是身處臺灣這樣一個快速邁向超高齡的社會,老年醫療照護需求增加、財產安排的複雜化以及人權保障的議題日益重要,提早進行法律準備,更是對自己及家人負責任的表現。
⬛「愈早愈好」準備的法律文件有哪些?
以下三類法律文件是我們最常建議您趁健康時就開始思考及安排的:
✅ 預立醫療決定 (AD) 及 醫療委任代理人 :我的醫療我決定!
根據 2019 年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目的在於尊重您的醫療自主權,保障善終的權益,並促進醫病關係的和諧。意願人可以事先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自主選擇在以下五種臨床條件(例如: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等)發生時,是否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 為什麼要早做? 提早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可以避免未來家人在您病重時面臨兩難抉擇,也能避免無意義地延長治療過程。更重要的是,能確保意願人在生命末期,被以有尊嚴的方式對待。
此外,《病人自主權利法》也引進了「醫療委任代理人」制度。意願人可以書面委任一位自己信任的人,在意願人未來意識不清或無法表達時,由這位代理人來協助表達意願人的醫療意願。這位代理人可以替意願人聽取醫師告知病情、治療方案,簽署同意書,並依照意願人預立的醫療決定內容,代理意願人向醫療團隊表達意願。
► 如何辦理? 請注意,預立醫療決定並非自己寫一寫就好,需要到醫療院所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法律規定意願人需要邀請親友(包括未來想委任的醫療委任代理人,如果有的話)一同前來,由專業人員詳細說明後,才能簽署。完成的文件會掃描上傳到您的健保卡內,全國連線,確保在任何一家醫院都能被看見並具法律效力。所以,目前是無法自行列印填寫後就生效的。
可以參考:衛福部網站「一般民眾-預立醫療決定意願問題」Q&A
✅ 預立意定監護契約:自己選擇未來的「守護人」!
試著想想看,如果有一天自己因為失智或陷入昏迷,誰能代理你處理重要的事務?例如:管理你的財產、決定你在哪裡就醫、甚至決定你未來要居住在哪裡?民法親屬編中的「成年人意定監護」章節,正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而設立的。
傳統監護制度是在當事人已經「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時,由法院指定監護人,為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請參見民法第15條、15-1條)。
2019 年上路的意定監護契約,讓你可以可以提早用「書面契約」的方式在健康時就事先指定一位你完全信任的人,作為你未來因故(如失智、昏迷)而需要監護時的監護人。
► 為什麼要早做? 意定監護的法律設計是「事前指定,日後生效」。與法院選定的法定監護人不同,意定監護是自己可基於信任所做的選擇,能最大程度地確保未來自己的意願能被自己最信任的人所執行。這也是臺灣法律鼓勵民眾提早為自己作主和安排的體現。
► 如何辦理? 意定監護契約的訂立或變更,必須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後才能成立。
✅ 遺囑與信託
許多人認為遺囑只是分配財產的工具。但實際上,一份完善的遺囑可以處理的範疇遠不止於此。你可以在遺囑中安排身後事的行政事務、表達對醫療或甚至殯葬事宜的意願。
而「信託」則是一個更為靈活的財產管理與照顧工具。透過信託,可以提前規劃財產的運用方式,並建立一套未來照顧自己的財產結構。
► 為什麼要早做? 提早規劃遺囑和信託,不僅可以釐清財產的歸屬,避免未來繼承人之間發生不必要的紛爭。對於一些特定情況,例如家中有身心障礙的子女需要長期照顧,或像未婚單身者希望確保自己的意願能被執行並妥善安排後事,這些法律設計更是不可或缺的工具。
⬛早做準備,不是「觸霉頭」,而是對人生最重要的掌握
華人社會常會忌諱談論死亡、疾病或財產安排,認為是「烏鴉嘴」。但真正讓人遺憾甚至悲劇的,往往不是死亡本身,而是當您處於無法表達、無法選擇時,您的意願無法被理解或執行。
法律文件,並非冰冷的條文,而是在自己清醒健康時,留給未來的自己與摯愛的家人,一份最清晰、最溫柔的「人生說明書」。它用無聲的方式,替自己未來的需求與意願,做出最有力量的安排。
⬛結論:人生下半場,請用行動主動設計!
你不需要在看完這篇文章的當下,就立刻簽署所有的文件。但至少可以開始:
- 了解有哪些法律工具可以協助你安排未來。
- 與信任的家人或朋友討論你的想法與需求。
- 尋找專業諮詢,量身規劃最適合你的法律準備方案。
請記住,為未來做準備的真正行動,不是等到躺在病床上才開始,而是從現在,從這個健康、清醒的你,決定主動設計自己的人生下半場的這一刻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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