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
司寇惠子之喪,子游為之麻衰牡麻絰,文子辭曰:「子辱與彌牟之弟游,又辱為之服,敢辭。」子游曰:「禮也。」文子退反哭,子游趨而就諸臣之位,文子又辭曰:「子辱與彌牟之弟游,又辱為之服,又辱臨其喪,敢辭。」子游曰:「固以請。」文子退,扶適子南面而立曰:「子辱與彌牟之弟游,又辱為之服,又辱臨其喪,虎也敢不復位。」子游趨而就客位。
2. 注釋
1. 司寇惠子:人名,擔任掌管刑獄的官職「司寇」的惠子。
2. 麻衰、牡麻絰:喪服等級,麻衰為粗麻衣,牡麻絰是麻布做的頭巾,代表居喪者身份。
3. 文子:指惠子的兒子。
4. 子辱與……又辱為之服:表示感謝子游過去曾與先人相交,如今又親自服喪,語帶敬意。
5. 敢辭:不敢當,請辭此恩。
6. 反哭:退回去繼續哭祭。
7. 就諸臣之位:就位於列臣之列,表示參與喪禮的賓客位。
8. 固以請:堅持請求。
9. 扶適子:指去扶靈柩之主喪者。
10. 南面而立:面南而立,古人面南為尊,這裡表示正式致敬。
11. 客位:賓客之位。
3. 白話文
司寇惠子去世,子游為他穿上麻衰、束上牡麻絰來服喪。惠子的兒子文子辭謝說:「您曾屈尊與我叔父彌牟的弟弟子游相交,如今又為家父服喪,我實在不敢當,請容我辭讓此情。」子游說:「這是合乎禮的。」文子退下去繼續哭祭,子游走到諸臣的位置上站好。文子又來辭謝說:「您不僅與我叔父的弟弟交情深厚,又為家父穿孝,還親自來參與喪禮,我實在不敢承擔這樣的禮遇。」子游回答:「我堅持這樣做。」文子退下後,扶靈柩之主南面而立說:「您既與我叔父之弟有舊,又為家父穿孝,還親臨喪禮,我怎敢不回復您該有的座位?」於是子游趨步回到賓客的位置上。
4. 總結
這段展現子游對故人之喪的尊重與禮節,雖非至親,卻以隆禮示哀,而文子一再辭讓,最終仍尊禮就位,兩人皆能恪守禮法而不逾分。
啟示
喪禮不僅是親情的展現,也是社會交往中禮的實踐
君子慎終追遠,對故人與其親屬盡禮,顯人情與風範
施與受禮之間,應有分寸與尊重,方能維持人倫秩序
六一、
1. 原文
將軍文子之喪,既除喪,而後越人來吊,主人深衣練冠,待于廟,垂涕洟,子游觀之曰:「將軍文氏之子其庶幾乎!亡於禮者之禮也,其動也中。」
2. 注釋
1. 將軍文子:人名,地位為將軍,諡號為「文」。
2. 除喪:指守喪期滿,結束喪服。
3. 越人:越地的人,此處泛指外地來弔喪的人。
4. 深衣練冠:深衣為古代禮服,練冠為白布所製的冠,表示哀意但已非正式喪服。
5. 廟:祖廟,設喪禮之處。
6. 垂涕洟:流淚帶著鼻涕,極為哀傷之狀。
7. 子游:孔子弟子,此處為觀禮者。
8. 庶幾:近乎、差不多。
9. 亡於禮者之禮:即使已除喪,仍知保有應有的哀禮,不因形式之盡而失禮。
10. 其動也中:其行動合於中道,恰到好處,合乎禮義。
3. 白話文
將軍文子去世,他的喪事結束後,有越地來的人來吊祭。他的兒子穿著深衣、戴著白冠,在宗廟中迎接賓客,雖已除喪,仍哀戚落淚。子游看到後說:「這將軍文子的兒子大概是個近乎君子的人了!他雖已除服,仍能保持喪禮之禮,其一舉一動都合乎中道。」
4. 總結
此段展現喪禮中「哀不必形於服,禮仍存於心」的觀念。即使守喪期滿,仍能持禮待人,哀戚之情自然流露,顯示其內在德性。
啟示
禮不僅限於形式,更重於內在情感的展現
君子於喪禮中能恰如其分地表達哀情,即合於中道
忠孝之道不因時間而絕,禮節與感情應俱備
六二、
1. 原文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謚,周道也。
2. 注釋
1. 幼名:人幼時所取之名,通常是父母為其命名,用於家庭內部或童年使用。
2. 冠字:男子成年行冠禮時所加的字,用以表成人身份,通常由尊長所賜。
3. 五十以伯仲:年五十以後以「伯」「仲」等排行稱呼,顯尊重。
4. 死謚:人死後朝廷或宗族所追贈的稱號,用以褒貶其生前德行。
5. 周道也:這是周代的制度與禮法,為正道所行。
3. 白話文
人生在幼年時有乳名,成年行冠禮時另加字;到了五十歲之後,人們依排行稱「伯」、「仲」等,以示尊敬;去世後再依其一生德行予以謚號,這是周代的制度與禮制之正道。
4. 總結
此句總結了周代關於個人名號與身分變化的禮制,從出生至死皆有相應稱謂與儀節,顯示對人生階段與人格的尊重與禮敬。
啟示
禮制體現了對個體生命歷程的尊重與規範
尊稱與謚號不僅是稱呼,更反映個人德行與社會角色
古人重視名實一致,從名到謚皆有深意
六三、
1. 原文
絰也者,實也。掘中溜而浴,毀灶以綴足;及葬,毀宗躐行,出于大門,殷道也。學者行之。
2. 注釋
1. 絰也者,實也:絰(為喪服的白麻帶)象徵真實的哀痛,代表哀情實至。
2. 掘中溜而浴:在庭院的排水溝中掘地沐浴,表示極致哀痛、不修邊幅。
3. 毀灶以綴足:毀壞灶口,用於綴足(將腳綁縛以示哀悼),象徵不再關心飲食生活。
4. 及葬,毀宗躐行:至於出殯時,毀壞宗廟的門檻、次序混亂地行走,表示失序之哀。
5. 出于大門:靈柩從大門出,不循常禮小門,為殷代禮制。
6. 殷道也:這是殷代的喪禮制度。
7. 學者行之:有學問、重禮之人效法這種古禮。
3. 白話文
絰這種喪服麻帶,代表的是實在的哀痛。古時人在中庭水溝裡挖地沐浴、毀壞灶口綁足來表達悲傷;等到出葬時,毀壞宗廟、越序行走,靈柩從大門而出,這都是殷代的喪禮做法。有學問而尊古的人會效法這種古禮。
4. 總結
這段文字說明殷代喪禮的某些做法非常極端且重視表達內心悲痛,後世學者有時會模仿這些古制,以示對親喪的尊敬與哀思。
啟示
喪禮不僅是形式,更重其「實」:哀痛的真誠與內在情感的表達
古代禮制對生死有深刻的儀式安排,顯示對生命的慎終追遠
今人行禮,應思其精神而非拘泥於表面
六四、
1. 原文
子柳之母死,子碩請具。子柳曰:「何以哉?」子碩曰:「請粥庶弟之母。」子柳曰:「如之何其粥人之母以葬其母也?不可。」既葬,子碩欲以賻布之餘具祭器。子柳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家於喪。請班諸兄弟之貧者。」
2. 注釋
1. 子柳:人名,古人名或字,為本段主角。
2. 子碩:子柳的弟弟,亦人名。
3. 請具:請辦備喪葬之用物,意為「請備辦喪事用品」。
4. 粥:借,通「賒」,暫借使用。
5. 庶弟之母:庶弟為父親的妾所生的弟弟,其母即非正室。
6. 賻布:喪事中人贈予遺族的錢財或布帛等物。
7. 君子不家於喪:君子不藉喪事為家中積蓄財物。
8. 班諸兄弟之貧者:分給諸位貧困的兄弟。
3. 白話文
子柳的母親去世,子碩請求出資辦理喪事。子柳問他要怎麼辦,子碩說:「我想暫借庶弟之母的資財來用。」子柳回道:「怎麼可以借別人的母親的東西來葬自己母親呢?這不可以。」等母親下葬後,子碩又想把剩下的賻布拿來製作祭祀器具,子柳說:「不可以,我聽說過:君子不會因喪事而積蓄家產。請把這些東西分給家中貧窮的兄弟吧。」
4. 總結
此段展現子柳對喪禮中「清廉正直」與「哀而不濫」的堅守。他既不接受借他人之資辦喪,也不將賻儀節餘私用,堅守君子之德。
啟示
喪事應遵禮行儉,切忌借用他人之力以成私情
君子行喪不圖利,不應藉喪事為家庭增益
應將賻儀用於濟貧濟難,發揮親族互助精神
六五、
1. 原文
君子曰:「謀人之軍師,敗則死之;謀人之邦邑,危則亡之。」
2. 注釋
1. 君子:有德行與知識的士人,這裡指引述者或傳統儒家道德觀。
2. 謀人之軍師:替他人謀劃軍事者,即為軍事參謀。
3. 敗則死之:若軍事失敗,則應為其失誤負責,自認當死。
4. 謀人之邦邑:為他人出謀劃策治理國家或地方。
5. 危則亡之:若國邑陷於危難,則應自認有罪而逃亡。
3. 白話文
君子說:「替別人出謀劃策的軍事參謀,如果軍事失敗,就應當為此而死;替人治理國家或地方,如果出了危難,就應該為此而逃亡。」
4. 總結
此語揭示士人謀事必須負責到底的精神。既然擔任謀劃之職,就應對結果負完全責任,不可卸責逃避。
啟示
承擔責任是士人操守的核心
有其位就須盡其責,不可辜負所託
出謀者不可只顧功名,應懷危機意識與負責之志
六六、
1. 原文
公叔文子升於瑕丘,蘧伯玉從。文子曰:「樂哉斯丘也,死則我欲葬焉。」蘧伯玉曰:「吾子樂之,則瑗請前。」
2. 注釋
1. 公叔文子:魯國大夫,諡號文子。
2. 升於瑕丘:登上瑕丘,瑕丘為地名。
3. 蘧伯玉:魯國賢士,名瑗,字伯玉。
4. 樂哉斯丘也:這座山丘真令人喜愛。
5. 死則我欲葬焉:我死後想葬在這裡。
6. 吾子:對文子的尊稱,意指您。
7. 請前:請您在前,我(蘧瑗)隨後也將葬於此。
3. 白話文
公叔文子登上瑕丘,蘧伯玉隨行。文子說:「這座山丘真是美啊!我死後想葬在這裡。」蘧伯玉說:「您既然喜愛這地方,那我也願意葬在您之前面。」
4. 總結
本段表現出士人間深厚的情誼與共同的審美情操。蘧伯玉以隨葬為榮,顯示出他對公叔文子的敬愛與忠誠。
啟示
忠信之交,生死與共,情誼深厚
士人追求精神價值與美感的合一
墓地選擇也透露出個人情志與品味
六七、
1. 原文
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孔子曰:「哀則哀矣,而難為繼也。夫禮,為可傳也,為可繼也。故哭踴有節。」
2. 注釋
1. 弁人:弁地的人,古地名,在魯國地區。
2. 孺子泣者:幼童嚎啕大哭。孺子:小孩。
3. 哀則哀矣:確實很哀痛。
4. 而難為繼也:但這樣的哀痛難以持久或讓人效法。
5. 禮,為可傳也,為可繼也:禮是為了讓後人能夠學習、傳承與實踐。
6. 哭踴有節:哭泣與跳躍表達哀痛(踴)應有節制與規範。
3. 白話文
弁地有個人去世了母親,他的孩子哭得非常哀傷。孔子說:「這確實是悲哀,但這樣的哀痛難以持久,也不容易讓人效法。因為禮,是要能夠傳承、延續的,所以哭泣與踴躍都要合乎節制。」
4. 總結
孔子強調哀痛須有節制,並非抑制情感,而是讓哀悼行為合乎禮制,能為後人遵循與效法。
啟示
禮儀重在持續與傳承,不在一時情緒的強烈
情感表達需合乎節度,才能成為榜樣
哀而不傷,乃為君子之道
六八、
1. 原文
叔孫武叔之母死,既小斂,舉者出戶,出戶袒,且投其冠括髮。子游曰:「知禮。」
2. 注釋
1. 叔孫武叔:魯國大夫,孔子同時代人。
2. 小斂:入殮前第一次為死者整理遺體並穿上壽衣的儀式。
3. 舉者:指抬柩出門者,亦可泛指與喪事有關的執事者。
4. 出戶袒:出門時袒去上衣,表示哀傷。
5. 投其冠:脫去冠帽扔掉,表示極哀。
6. 括髮:束起頭髮,古人哀禮中的動作之一。
7. 子游曰「知禮」:孔子的學生子游稱讚此人懂得禮節。
3. 白話文
叔孫武叔的母親去世,小殮之後,送葬者將棺木抬出門時,他在出門時脫去上衣,又扔下帽子、束起頭髮。子游看了說:「他真懂禮。」
4. 總結
此段表現叔孫武叔在喪禮中的哀痛行為合乎禮制,獲得子游的稱許,顯示外在儀節與內心情感的一致是古人所重。
啟示
哀禮不僅是形式,更是內在情感的表達
有節制地表達哀思,才能使禮儀成為人倫之教
懂得在對的時機做對的事,是「知禮」的實踐
六九、
1. 原文
扶君,卜人師扶右,射人師扶左;君薨以是舉。
2. 注釋
1. 扶君:指輔佐君主行禮、行動等。
2. 卜人:掌管占卜的人,負責吉凶之事。
3. 射人:掌射禮之官,負責軍禮、武禮方面。
4. 師:老師、師傅,這裡指傳授禮儀的專家。
5. 扶右/扶左:指在君主的右邊或左邊扶持。
6. 君薨:君主去世。
7. 以是舉:按照這樣的安排來舉行喪事。
3. 白話文
輔佐君主行動時,由卜官之師站在右邊扶持,由射官之師站在左邊。君主去世後,喪事就依這樣的規格進行。
4. 總結
這段記載君主生前儀仗位置與喪禮安排的對應,顯示禮儀制度嚴謹、有序,生死一體,貫穿如一。
啟示
禮制重在秩序與一貫性
生者所行之禮,死後亦遵循,顯示對身分與儀節的尊重
每個官職在禮中都有職責與位置,強調分工與和諧
七十、
1. 原文
從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為服,君子未之言也。或曰同爨緦。
2. 注釋
1. 從母之夫:母親的姐妹(從母)之丈夫,與我並無血親關係。
2. 舅之妻:母親的兄弟(舅)之妻,亦非血親。
3. 二夫人相為服:這兩種關係的親屬,是否彼此應當服喪,有爭議。
4. 君子未之言也:有德者未曾對此作明確說法,表示尚無定論。
5. 同爨:一起煮飯,泛指同住。
6. 緦:喪服五等中最輕的一種,表示關係較遠。
3. 白話文
對於從母的丈夫與舅父的妻子這兩種親屬,是否應該互相穿喪服表示哀悼,古代君子並沒有明確表示。有人認為,如果同住一屋共食,可以穿最輕的緦麻喪服。
4. 總結
本段指出對於某些親屬關係是否應服喪,古禮未有明確規範,顯示禮制中仍有模糊地帶,實踐上可能依生活情況(如是否同住)而定。
啟示
禮制雖嚴謹,對邊緣關係也容許彈性
同居生活可能形成另一層情感連結
君子謹慎對未定禮制不妄言,表現出敬慎態度
七一、
1. 原文
喪事,欲其縱縱爾;吉事,欲其折折爾。故喪事雖遽,不陵節;吉事雖止,不怠。故騷騷爾則野,鼎鼎爾則小人。君子蓋猶猶爾。
2. 注釋
1. 縱縱爾:舉止自然、不拘束。
2. 折折爾:舉止拘謹有節制。
3. 遽:匆忙、緊急。
4. 陵節:逾越禮節、違禮。
5. 騷騷爾:輕躁無度。
6. 野:指鄉野粗俗,不合禮。
7. 鼎鼎爾:過於莊重刻板。
8. 小人:品行低下之人,與君子對稱。
9. 猶猶爾:舉止從容、適中、有分寸。
3. 白話文
辦喪事,應該表現出自然、不拘束的樣子;辦喜事,則要舉止謹慎有節制。所以,即使喪事匆忙,也不可違反禮節;即使喜事告一段落,也不能因此懈怠。舉止輕浮躁動,是鄉野人的表現;過於莊重拘束,則是小人的樣子。君子應該舉止從容適度,不偏不倚。
4. 總結
本段強調禮儀中對不同事務的態度須有分寸,喪事應自然悲傷、吉事須莊重節制,兩者皆不可過與不及。
啟示
禮的本質在於適度,過猶不及皆非君子之道
表達哀樂應依情順性,但不可失於規矩
君子之行在於中庸,舉止須得宜分寸
七二、
1. 原文
喪具,君子恥具,一日二日而可為也者,君子弗為也。喪服,兄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進之也;嫂叔之無服也,蓋推而遠之也;姑姊妹之薄也,蓋有受我而厚之者也。食於有喪者之側,未嘗飽也。
2. 注釋
1. 喪具:喪葬所用之物,如棺槨、明器等。
2. 恥具:以預先備辦喪具為可恥。
3. 弗為也:不這樣做。
4. 喪服:服喪的制度與規定。
5. 引而進之:拉近關係,使其親近。
6. 推而遠之:推開關係,使其疏遠。
7. 有受我而厚之者:曾經受我恩惠,故加厚報之。
8. 食於有喪者之側:與居喪之人同處時吃飯。
9. 未嘗飽也:從未吃到飽,表示哀慟與節制。
3. 白話文
君子認為預先準備喪葬用品是不合禮的,是可恥的;凡是一天兩天內就能辦妥的東西,君子都不會預先去準備。至於喪服的制度,對兄弟的孩子如同自己的孩子一樣,這是為了拉近親情;嫂子和叔父則不服喪,是為了表明疏遠;對姑姑和姐妹的喪服雖然較為薄略,但若她們曾受我恩惠,則可以加厚以報。在與有喪事的人同處時吃飯,從來不會吃得飽,表示哀痛與克制。
4. 總結
本段論述了喪禮中的慎重態度:喪具不可預備、服制有親疏之分、哀情須真實節制,皆以誠敬為本。
啟示
對待親喪應持慎重與敬畏態度
禮制不僅規範形式,也體現親情與倫理
哀悼需出於真情,不可僅重外表或預備形式
七三、
1. 原文
曾子與客立於門側,其徒趨而出。曾子曰:「爾將何之?」曰:「吾父死,將出哭於巷。」曰:「反,哭於爾次。」曾子北面而吊焉。
2. 注釋
1. 與客立於門側:與客人站在門邊。
2. 徒:弟子、學生。
3. 趨而出:快步走出。
4. 爾將何之:你要去哪裡?
5. 巷:街巷,此指公開場所。
6. 次:指居喪期間所住之處。
7. 北面:古代以北為尊,表示行吊禮。
8. 吊:弔喪、哀悼。
3. 白話文
曾子和客人站在門邊,他的弟子快步走出。曾子問:「你要去哪裡?」弟子說:「我父親過世了,我要到巷子裡去哭他。」曾子說:「回去,在你喪居的地方哭。」然後曾子面向北方為他弔喪。
4. 總結
本段強調喪禮應依禮而行,不宜在公共場合表哀,而應在居喪之所。曾子的教導體現出禮的規範性與對哀痛的尊重。
啟示
喪禮須依據禮制進行,不可失儀
哀痛雖出於真情,仍需有節
君子之教,不僅在大事上,也體現在細微行止
七四、
1. 原文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為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不和,有鐘磬而無簨虡,其曰明器,神明之也。」
2. 注釋
1. 之死而致死之:面對已死之人而用真正可用之器陪葬,使器物亦「死」,即真正損耗之。
2. 不仁:不具仁德。
3. 之死而致生之:面對死者卻用假物使其如生,似欲令其復生。
4. 不知:不具智慧。
5. 不成用:不可用之物。
6. 明器:喪葬陪葬之器,非真實實用之物,而為象徵性器物。
7. 神明之也:以象徵之物表示對亡者的尊敬與神聖之意。
3. 白話文
孔子說:「面對死亡而用真正的物品去陪葬,使物也死了,是不仁,不可行的;但若面對死亡卻只用象徵之物,好像還能令死人復生,則是不知,也不可為。因此,陪葬用的竹不是真的可用之竹,瓦不是有味的瓦器,木材不能真正雕削使用,琴瑟雖張弦卻不調,竽笙齊備卻不和諧,有鐘磬但沒有簨虡來懸掛它們。這些都叫作『明器』,是象徵神明的用具。」
4. 總結
孔子主張喪禮應合乎禮義與理智,既不應耗費真正實用的物資於死者(不仁),也不應懷抱不合理的想像(不知)。明器之設,在於象徵,不在實用。
啟示
喪禮應合乎中道,仁與知需兼顧
明器象徵性使用,重在敬意非實用
喪儀中的制器與設物需顧及理性與節制
七五、
1. 原文
有子問於曾子曰:「問喪於夫子乎?」
曰:「聞之矣:喪欲速貧,死欲速朽。」
有子曰:「是非君子之言也。」
曾子曰:「參也聞諸夫子也。」
有子又曰:「是非君子之言也。」
曾子曰:「參也與子游聞之。」
有子曰:「然,然則夫子有為言之也。」
曾子以斯言告於子游。
子游曰:「甚哉,有子之言似夫子也。昔者夫子居於宋,見桓司馬自為石槨,三年而不成。夫子曰:『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死之欲速朽,為桓司馬言之也。南宮敬叔反,必載寶而朝。夫子曰:『若是其貨也,喪不如速貧之愈也。』喪之欲速貧,為敬叔言之也。」
曾子以子游之言告於有子,
有子曰:「然,吾固曰:非夫子之言也。」
曾子曰:「子何以知之?」
有子曰:「夫子制於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槨,以斯知不欲速朽也。昔者夫子失魯司寇,將之荊,蓋先之以子夏,又申之以冉有,以斯知不欲速貧也。」
2. 注釋
1. 喪欲速貧,死欲速朽:喪禮應使人迅速變貧,死亡應讓身體迅速腐朽。
2. 非君子之言也:不像有德的君子所說的話。
3. 石槨:石製的棺槨,堅固不易朽壞。
4. 靡:奢侈、浪費。
5. 若是其靡也:像這樣奢侈。
6. 南宮敬叔反,必載寶而朝:敬叔回國必帶大量財寶上朝。
7. 速朽、速貧:非真正提倡朽與貧,而是針對奢侈行為的反語批評。
8. 制於中都:孔子在中都任職時親自制定棺槨制度。
9. 四寸之棺,五寸之槨:制棺厚四寸、槨厚五寸,非過度簡薄,亦非奢侈。
10. 先之以子夏,又申之以冉有:孔子派子夏先行、再以冉有補申,使行事穩妥,表示其非欲自致貧困。
3. 白話文
有子問曾子:「你問過夫子關於喪禮嗎?」
曾子說:「聽過。夫子說喪禮應該導致人迅速變貧,死了最好讓屍體快點腐爛。」
有子說:「這話不像君子說的。」
曾子說:「是我從夫子那裡聽來的啊。」
有子再說:「這話不像君子說的。」
曾子說:「我與子游一起聽的。」
有子說:「那麼,夫子必然是有特別的對象才這樣說的。」
曾子把這話轉告子游。
子游說:「有子的判斷實在像夫子。當年夫子住在宋國,看到桓司馬為自己修建石槨,三年未完,便說:『這麼奢侈,還不如讓屍體快點爛掉算了。』所以『死欲速朽』是針對桓司馬說的。又看到南宮敬叔出國回來,總是載滿財寶上朝,夫子說:『這麼貪財,不如讓喪禮使人迅速變貧。』所以『喪欲速貧』是針對敬叔說的。」
曾子又將子游的話告訴有子,
有子說:「沒錯,我就說那不是夫子本意。」
曾子問:「你怎麼知道的?」
有子說:「夫子曾任中都官時,制定棺厚四寸、槨厚五寸的制度,可見他不欲屍體速朽。當年夫子離開魯國任司寇職位,準備往荊國時,還特地先派子夏、再派冉有,可見他也不欲自陷貧困。」
4. 總結
這段對話揭示孔子言論常有針對性,不能斷章取義。其「速貧」「速朽」並非普遍主張,而是針對奢侈行為的諷刺。有子透過孔子平日作為,正確地推斷其真意,強調解釋聖賢之言應結合語境與實踐。
啟示
解讀聖人之言,應視其所指與語境
言語需配合實踐觀察,始能理解本意
批評奢靡,非倡簡陋,而在適中有度
七六、
1. 原文
陳莊子死,赴於魯,魯人欲勿哭,繆公召縣子而問焉。
縣子曰:「古之大夫,束修之問不出竟,雖欲哭之,安得而哭之?今之大夫,交政於中國,雖欲勿哭,焉得而弗哭?且且臣聞之,哭有二道:有愛而哭之,有畏而哭之。」
公曰:「然,然則如之何而可?」
縣子曰:「請哭諸異姓之廟。」
於是與哭諸縣氏。
2. 注釋
1. 陳莊子:陳國的大夫,名不詳,「莊子」為諡號。
2. 赴於魯:死訊送至魯國。
3. 繆公:魯國國君,當時在位者。
4. 縣子:魯國大夫,知禮之士。
5. 束修之問不出竟:「束修」表示少量的禮物,「問」指詢問或求教之意,整句意為古時大夫交往不越國境。
6. 竟:國境。
7. 交政於中國:「中國」指各諸侯國中心,意即與他國互通政事。
8. 有愛而哭之,有畏而哭之:出於情感的哀悼與出於禮節或權勢的哀悼兩種。
9. 異姓之廟:非本宗族的宗廟,表示非國君宗廟。
3. 白話文
陳莊子去世,死訊送到魯國,魯人想不為他舉哀,繆公便召來縣子詢問。
縣子說:「古代的大夫,交往不越本國邊界,就算想為他哭,也沒機會去哭。如今的大夫們彼此通政於諸侯間,即使想不哭,又怎麼能不哭?而且我聽說,哭有兩種情況:一是因為愛他而哭,一是因為敬畏他而哭。」
繆公說:「說得對,那麼應該怎麼辦才合乎禮呢?」
縣子說:「請在異姓宗廟為他舉哀吧。」
於是大家就在縣氏宗廟中為陳莊子舉哀。
4. 總結
此段反映古代喪禮與外交禮節的變遷。面對新形勢下的交往與喪禮,縣子以靈活合禮的方式回應,既顧及情感與禮節,又不違制度,體現了通權達變的精神。
啟示
禮制雖有定則,應隨時勢變通
哀悼不僅出於愛,也可因禮與敬
儀式安排須兼顧感情、制度與現實需要
七七、
1. 原文
仲憲言於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無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
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為而死其親乎?」
2. 注釋
1. 仲憲:人名,為曾子的門人或同時代人,提出自己的看法。
2. 明器:用來陪葬的器物,供鬼神享用,並非實用品。
3. 示民無知、有知、疑:表示給百姓看的是認為他們不懂、懂,或懷疑的態度。
4. 曾子:孔子的弟子,名參,以踐行禮法著稱。
5. 祭器:用於人間祭祀的實用器具。
6. 鬼器、人器:分別為供亡者(鬼神)與生人使用的器具。
7. 胡為而死其親:意思是怎麼會因為這種混淆,而害死自己的父母(表示這說法不合情理)。
3. 白話文
仲憲對曾子說:「夏朝使用明器,是把百姓當成愚昧無知;殷朝用的是實際的祭器,是把百姓當作有知識的人;周朝明器與祭器兼用,是覺得百姓有知識也有疑惑。」
曾子說:「大概不是這樣吧!明器是為鬼神準備的,祭器是人使用的。古代的人怎會糊塗到用錯而害死自己的父母呢?」
4. 總結
曾子反對仲憲以是否信知來解釋禮制的演變。他強調器物的性質與用途應有區分,禮制本有其合理與嚴謹之處,不應以「愚民」或「啟民」的角度輕率解釋。
啟示
禮器制度有其功能與象徵意義,不能任意解釋
孝與禮密切相關,不可因疑義而輕忽制度
對古制應懷敬意與理性,而非武斷批評
七八、
1. 原文
公叔木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問於子游。子游曰:「其大功乎?」狄儀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問於子夏,子夏曰:「我未之前聞也;魯人則為之齊衰。」狄儀行齊衰。今之齊衰,狄儀之問也。
2. 注釋
1. 公叔木:人名。
2. 同母異父之昆弟:指兄弟同母但不同父。
3. 子游:孔子的弟子,名言,擅長禮制。
4. 其大功乎:「大功」是五服中的第三等,服喪九個月,表示較親的親屬。子游認為應行「大功」之喪。
5. 狄儀:人名,也是諸侯國中的士。
6. 齊衰:五服中的第二等,服喪一年,較「大功」更重。
7. 行齊衰:按照齊衰的服喪標準辦理喪禮。
8. 今之齊衰,狄儀之問也:今天這種服齊衰的作法,是源自狄儀當初的詢問與實行。
3. 白話文
公叔木的同母異父兄弟去世,他去請教子游,子游說:「大概是應行大功之喪吧?」
狄儀也遇到同樣的情況,去請教子夏,子夏說:「我沒聽說過這樣的例子;但魯國人是為此服齊衰。」於是狄儀就照齊衰辦理。
如今人們對同母異父兄弟服齊衰的作法,就是因為當年狄儀的詢問所定下來的。
4. 總結
這段記述說明,在喪禮制度不確定的情況下,透過個別詢問與實踐,逐步形成後人通行的禮制。尤其是親情與喪服等級間的關係,有時會因實情調整,形成後世規範。
啟示
禮制非一成不變,可因情而權宜調整
制度的演變往往源於實踐與探問
同母之情重於同父,反映當時家庭倫理觀念
七九、
1. 原文
子思之母死於衛,柳若謂子思曰:「子,聖人之後也,四方於子乎觀禮,子蓋慎諸。」子思曰:「吾何慎哉?吾聞之:有其禮,無其財,君子弗行也;有其禮,有其財,無其時,君子弗行也。吾何慎哉!」
2. 注釋
1. 子思:孔子的孫子,名孔伋,是儒家重要傳人。
2. 衛:衛國,古代諸侯國名,今屬河南省一帶。
3. 柳若:人名,此處為子思的友人或長輩。
4. 聖人之後:指孔子的後代,有賢德與聲望。
5. 四方於子乎觀禮:四方之人都以你為榜樣來觀察喪禮。
6. 蓋慎諸:「蓋」為語助詞,「慎諸」即慎重對待此事。
7. 有其禮,無其財:有合乎禮的形式,但無經濟條件。
8. 無其時:無適當時機,可能指國家動盪或處境不便。
9. 吾何慎哉:我為什麼還要刻意慎重?表示堅持實情而不造作。
3. 白話文
子思的母親在衛國去世,柳若對子思說:「你是聖人的後代,天下人都會觀察你的喪禮來學習禮儀,你應該慎重從事。」
子思回答說:「我有什麼好特別慎重的?我聽說:即使知道有某種禮儀,但沒有足夠的財力,就不應勉強實行;即使有禮、有財,但時機不合適,也不應實行。既如此,我還有什麼要特別慎重的呢?」
4. 總結
子思強調行禮需合乎禮、財、時三者,若欠其一,即不可強行為之,否則流於虛偽。他不因世人期望而勉強行禮,展現儒者的誠實與實事求是。
啟示
禮儀不應脫離實際條件,否則反成虛假
行禮須合乎「禮、財、時」三者
君子行事貴在真誠,不為虛名所動
八十、
1. 原文
縣子瑣曰:「吾聞之: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親。滕伯文為孟虎齊衰,其叔父也;為孟皮齊衰,其叔父也。」
2. 注釋
1. 縣子瑣:魯國大夫,姓縣,名瑣。
2. 古者不降:「降」指降等,即不因身分或情境而減輕喪服等級。古人行喪各按實際親屬關係執禮,不輕降等級。
3. 上下各以其親:上輩下輩皆依照與死者的親疏遠近來決定喪服,不因輩分不同而混同。
4. 滕伯文:人名,滕國的大夫。
5. 齊衰:喪服之一種,麻衣,齊齊整整,通常為對至親所服,為五服中的第二等(次於斬衰)。
6. 孟虎、孟皮:人名,皆為滕伯文的叔父。
3. 白話文
縣子瑣說:「我聽說古時候的人行喪不會減等,而是按照親疏關係各自穿戴相應的喪服。滕伯文為孟虎穿齊衰,是因為孟虎是他的叔父;他也為孟皮穿齊衰,因為孟皮同樣是他的叔父。」
4. 總結
古人行喪不因身份、禮節而「降等」,而是依據實際親屬關係來定喪服,體現對親情的誠敬與分明的倫理秩序。
啟示
喪禮應依親屬實情行之,不可為形式降低誠敬
親疏有別,體現儒家重倫理與人倫之本
君子重誠不重禮的表面繁文
八一、
1. 原文
後木曰:「喪,吾聞諸縣子曰:夫喪,不可不深長思也,買棺外內易,我死則亦然。」
2. 注釋
1. 後木:人名。
2. 諸縣子:向縣子學習或聽取縣子的話。縣子為魯國大夫,以知禮著稱。
3. 喪,不可不深長思也:喪事不可草率,應深思熟慮。
4. 買棺外內易:「易」通「賤」,價廉、簡薄之意。「外內易」指內外皆選擇樸素便宜之棺木。
5. 我死則亦然:我死後也應如此辦理。
3. 白話文
後木說:「關於喪事,我聽縣子說過:喪事不可不經過深思遠慮。買棺木時,裡外都要選擇簡樸的。我自己死了,也應照這樣辦理。」
4. 總結
喪事應本於深思與誠敬,而非講求奢華鋪張。簡樸辦喪,不僅合乎禮制,也表達出對死者真正的敬意與理性安排。
啟示
喪禮應節制物質,重在誠意與倫理
知禮者重慎終追遠,不務虛飾
身後事可自持節儉,不給後人徒增負擔
八二、
1. 原文
曾子曰:「尸未設飾,故帷堂,小斂而徹帷。」
仲梁子曰:「夫婦方亂,故帷堂,小斂而徹帷。」
2. 注釋
1. 尸未設飾:指死者尚未整理遺體、穿戴壽衣前。
2. 帷堂:在堂中張帷幕,遮蔽屍體。
3. 小斂:初步為死者穿戴壽衣的禮儀。
4. 徹帷:撤去帷幕。
5. 夫婦方亂:「亂」在此作「陰陽交接」之意,意指死者之陰陽未盡離,猶如夫婦交會的狀態。
3. 白話文
曾子說:「因為死者還未整理妝飾,所以先在堂中設下帷幕遮擋,等到進行小斂時再撤去帷幕。」
仲梁子則說:「因為此時死者陰陽之氣尚未完全分離,猶如夫婦交合之時,所以先設帷幕,等到小斂時再撤去。」
4. 總結
二人對設帷與撤帷的原因提出不同見解,前者注重儀節的整飾時機,後者則著眼於陰陽變化的象徵意涵,皆體現出對死亡過程的尊重與細緻考量。
啟示
禮制中動作安排常蘊含深意與時機的考量
喪禮不僅是形式,亦重象徵與自然哲理
尊重死者之身,須審慎對待每一儀節
八三、
1. 原文
小斂之奠,子游曰:「於東方。」
曾子曰:「於西方,斂斯席矣。」
小斂之奠在西方,魯禮之末失也。
2. 注釋
1. 小斂之奠:指在小斂(為死者穿壽衣)時所進行的祭奠儀式。
2. 子游:孔子的學生,此處提議將奠祭設於東方。
3. 曾子:孔子的學生,反對子游的做法,指出應設於西方。
4. 斂斯席矣:意思是進行斂(穿壽衣)之禮時,死者的身體已放在西席上。
5. 魯禮之末失也:指出這是魯地禮制末期的錯誤或失誤。
3. 白話文
在小斂時祭奠,子游建議設在東方。
曾子則說:「應該設在西方,因為斂禮時死者已放在西方的席位上了。」
小斂時將祭奠設在西方,這是魯國禮制末期的一項錯誤。
4. 總結
這段記錄了子游與曾子對喪禮中祭奠方向的爭論,揭示出即便是儒家弟子,也對傳統禮制的實踐存在分歧,進而指出魯地禮儀的流變與衰落。
啟示
禮制實施中需依時因事而辨,不可拘泥形式
即使賢者間亦有異見,求諸理與本源為正道
傳統在流變中易失其本,應慎思辨正
八四、
1. 原文
縣子曰:「綌衰繐裳,非古也。」
2. 注釋
1. 縣子:春秋時期魯國的士人,以通禮知名。
2. 綌衰:用粗麻布製成的喪服「衰」。綌是一種比較細的麻布,這裡指用綌做的喪服。
3. 繐裳:薄麻所製成的裳(下裳),繐為細薄的麻布。
4. 非古也:不是古代的禮制做法。
3. 白話文
縣子說:「用細麻布製的喪服與薄麻布製的裳,不是古代的做法。」
4. 總結
縣子指出當時所流行的喪服布料不合古禮,反映出古代對服喪用料的嚴格規範,也說明後世逐漸偏離原始制度。
啟示
古禮重質不重華,追求莊重與實質表達哀情
禮制的演變易流於形式,需回溯本意
尊重傳統不在表面仿古,而在精神貫通
八五、
1. 原文
子蒲卒,哭者呼滅。子皋曰:「若是野哉。」哭者改之。
2. 注釋
1. 子蒲:人名,魯國士人,已去世。
2. 卒:去世。
3. 呼滅:哭喪者大聲喊「滅」,意指死者亡滅,類似於強烈哀號。
4. 子皋:人名,對哭喪禮儀有所研究者。
5. 若是野哉:「如此真是粗野啊。」意指哭聲不合禮制,過於粗俗、不合節制。
6. 改之:哭喪者聽從勸告,改正呼喊方式。
3. 白話文
子蒲去世後,有人在哭喪時大喊「滅」。子皋說:「這樣太粗野了。」哭喪者便改了喊法。
4. 總結
本段反映古代喪禮中對哭聲與用詞的講究,哀悼應有節制,不能失禮過度。情感雖深,但仍須合於規範,以表尊重。
啟示
哀悼需節哀而有禮,不可放任失態
禮儀能引導情感表達,使哀而不亂
外在行為須顧及社會觀感與文化規範
八六、
1. 原文
杜橋之母之喪,宮中無相,以為沽也。
2. 注釋
1. 杜橋:人名。
2. 宮中:此指靈堂、喪家所在之處。
3. 無相:「相」指治喪的協助者或主持者,如司儀、喪禮中的禮儀負責人。此處指喪事無人主持、無章法。
4. 以為沽也:「以為」是「認為」;「沽」本意是販賣、求利。此處意為人們認為這場喪事像是為了圖利、做樣子,失禮無誠。
3. 白話文
杜橋為母親辦喪事,但靈堂中沒有主持儀禮的人,人們因此認為他是為了沽名釣譽,假裝辦喪禮。
4. 總結
本段反映喪禮若無主持、無章法,便會被人質疑誠意與真情。禮儀不僅是形式,更代表孝道與內心態度。
啟示
喪禮應有適當主持,儀節需完整,不可草率
禮制不只是形式,更是對逝者的尊重
失禮會引起誤解,影響德行與聲譽
八七、
1. 原文
夫子曰:「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而已。」羔裘玄冠,夫子不以吊。
2. 注釋
1. 始死:剛去世不久。
2. 羔裘玄冠:羔羊皮裘衣與黑色禮帽,為正式服飾,多用於朝會等吉禮。
3. 易之而已:改換衣服即可,指應換上符合喪禮的服飾。
4. 不以吊:不穿這種服飾去吊喪,認為不合禮。
3. 白話文
孔子說:「人在剛死的時候,如果有人穿著羔羊皮裘衣與黑色禮冠,只需把這些換掉就可以了。」孔子認為穿著羔裘玄冠的人不適合去吊喪,因此他不這樣做。
4. 總結
孔子強調服喪之禮應合宜,不可穿著吉服參與哀事。形式雖小,卻關乎尊重與情感的真誠表達。
啟示
哀儀應有哀容,衣著需合於情境
對死者的尊重應體現在細節中
禮儀之用,在於誠敬與分際
八八、
1. 原文
子游問喪具,夫子曰:「稱家之有亡。」
子游曰:「有亡惡乎齊?」
夫子曰:「有,毋過禮;茍亡矣,斂首足形,還葬,縣棺而封,人豈有非之者哉!」
2. 注釋
1. 喪具:喪葬用品。
2. 稱家之有亡:依據家中有無財力決定;「有亡」即「有無」。
3. 有亡惡乎齊:有或無財產要如何一律?意思是「如何使之齊一」。
4. 毋過禮:不要超過禮制規範。
5. 茍亡矣:如果家中貧困。
6. 斂首足形:收斂死者首足、使形體整齊。
7. 還葬:就地安葬。
8. 縣棺而封:安放棺木後封土。
9. 人豈有非之者哉:世人哪裡會非議這樣的做法呢?
3. 白話文
子游詢問孔子喪葬用品的準備,孔子說:「應該依家中有無財力而定。」
子游問:「那麼有錢與沒錢的人,怎麼能一致處理呢?」
孔子說:「有錢也不能超過禮制;如果貧困,只要收斂首足、使屍體成形,就地安葬,將棺木放妥後封土,別人也不會因此非議。」
4. 總結
孔子強調喪葬應量力而為,重在誠敬,不在奢華。即使貧困,也可得體處置,合乎禮儀即可。
啟示
喪禮應本乎誠敬,而非華奢
有無皆可行禮,重在適度
窮不失禮,富不逾制,乃真君子之道
八九、
1. 原文
司士賁告於子游曰:「請襲於床。」
子游曰:「諾。」
縣子聞之曰:「汰哉叔氏!專以禮許人。」
2. 注釋
1. 司士賁:掌管儀禮的官員賁。
2. 襲於床:「襲」指穿上喪服;「床」是指死者所在的榻,意指在靈床旁換上喪服。
3. 諾:答應、允許。
4. 縣子:禮學專家,此處為禮儀上的權威人物。
5. 汰哉:汰,有驚異、不當之意,可理解為「太過了」或「越禮了」。
6. 專以禮許人:專擅地以自己對禮的理解來許可他人行禮,未依據通行禮制。
3. 白話文
司士賁向子游報告說:「請允許我在靈床旁穿上喪服。」
子游答應說:「可以。」
縣子聽說後感嘆道:「叔氏(子游)真是越禮了!竟然私自以自己的見解來允許他人施行禮儀。」
4. 總結
子游以個人理解允許禮儀做法,雖出於善意,卻為縣子所責,認為不能越過制度隨意決定禮制。
啟示
禮不可私擅,須依制度行事
對禮的尊重不僅在於行,還在於不僭越
君子之德,應當慎於允許與制定
九十、
1. 原文
宋襄公葬其夫人,醯醢百甕。曾子曰:「既曰明器矣,而又實之。」
2. 注釋
1. 宋襄公:春秋時期宋國的國君。
2. 醯醢:醯是醋,醢是肉醬,古代用作祭品或隨葬品。
3. 百甕:指大量,一百個盛器。
4. 明器:模仿人間實用品製作的隨葬品,為「鬼器」,象徵使用,非真正實用之物。
5. 而又實之:卻又實實在在地裝入真品,不符合明器本意。
3. 白話文
宋襄公為其夫人下葬時,隨葬了一百甕醋與肉醬。曾子評論說:「既然說是作為明器,象徵性的陪葬器物,怎麼又真的把實物裝進去了呢?」
4. 總結
曾子批評宋襄公喪禮中違背明器象徵之義,認為應依禮制,不應以實物陪葬浪費資源。
啟示
禮器貴在象徵,不在奢侈與實用
喪禮應節制,不可誇張浪費
君子行禮當依制度,重精神而非表面
九一、
1. 原文
孟獻子之喪,司徒旅歸四布。夫子曰:「可也。」
2. 注釋
1. 孟獻子:魯國大夫,孟孫氏的諡號。
2. 司徒:古代官名,掌管土地與人民教化之事。
3. 旅歸:以眾人之力、分擔供奉、繳還。此處指以司徒之職主持,或代為送還。
4. 四布:四匹布,指為辦喪事所供應的布料。
5. 夫子:指孔子。
6. 可也:表示認可,認為合乎禮法。
3. 白話文
孟獻子去世時,司徒用官府資源送還了四匹布作為喪服之用。孔子說:「這可以,合乎禮制。」
4. 總結
孔子認同司徒以公帑支援孟獻子喪事所送的四匹布,表達了對禮節與節制並重的肯定。
啟示
喪事不必奢侈,適度節用即可合禮
公私有別,公資支援需符規制
君子以合禮為衡,不貪虛華
九二、
1. 原文
讀賵,曾子曰:「非古也,是再告也。」
2. 注釋
1. 讀賵:指將賵(喪事贈品)當眾宣讀或陳列之行為。
2. 曾子:孔子的學生,名參,以守禮著稱。
3. 非古也:不是古代禮制中的做法,表示不合於古禮。
4. 再告:再次告知死者,含有重複之意,有失莊重。
3. 白話文
將賵品公開讀出,曾子說:「這不是古代禮制的做法,這等於是向死者重複通報,失禮了。」
4. 總結
曾子批評公開宣讀賵品違背古禮,認為這種行為形式上不當,重複對死者通告,有失莊重。
啟示
守禮應重精神而非形式浮誇
喪禮應重莊重與內斂,避免失節
禮制有其分寸,不可增損自專
九三、
1. 原文
成子高寢疾,慶遺入,請曰:「子之病帮矣,如至乎大病,則如之何?」
子高曰:「吾聞之也:生有益於人,死不害於人。吾縱生無益於人,吾可以死害於人乎哉?我死,則擇不食之地而葬我焉。」
2. 注釋
1. 成子高:春秋時人,名不詳,「子高」為其字。
2. 寢疾:臥病在床。
3. 慶遺:人名,前來探病。
4. 病帮矣:病情嚴重,「帮」為通「尨」,意即沉重。
5. 大病:重病,至危篤之意。
6. 生有益於人,死不害於人:活著時對人有益,死後不給人添麻煩。
7. 縱:即使、縱然。
8. 不食之地:不適合耕作、沒人居住之地。
9. 擇不食之地而葬我焉:選擇荒地埋葬我,以免妨礙百姓耕種生活。
3. 白話文
成子高臥病在床,慶遺來探望,請問他說:「您的病已經很重了,如果到了病入膏肓的地步,您打算怎麼辦呢?」
子高回答說:「我聽說:一個人活著時應當對他人有益,死了也不該妨礙他人。即使我活著時沒能幫助人,我難道還能死後去妨礙人嗎?我死後,就挑一塊不適合耕種的地方把我埋了吧。」
4. 總結
成子高在病重之際,仍思及不妨害他人,主張死後葬於荒地,不佔良田,體現了儒者無私與仁愛之德。
啟示
君子生不妨人,死亦不擾人
善終之道,不僅在身後安置,更在體恤後人
禮不在奢華,而在合情合理之心
九四、
1. 原文
子夏問諸夫子曰:「居君之母與妻之喪。」
「居處、言語、飲食衎爾。」
2. 注釋
1. 子夏:孔子的學生,本名卜商。
2. 居君之母與妻之喪:指當一個人面對君主的母親與自己妻子的喪事時,應該如何處理居家、言語與飲食等日常行為。
3. 居處:居住、起居生活。
4. 言語:談話、說話的方式。
5. 飲食:吃喝的行為。
6. 衎爾:和樂自然、恭敬中帶著親和與誠意。
3. 白話文
子夏問孔子:「如果要處理君主母親與自己妻子的喪事,在日常生活中應該怎麼表現?」
孔子回答說:「起居行止、言語表達、飲食之事,都應當自然誠敬、莊重得體。」
4. 總結
孔子認為,面對至親或尊長之喪事,生活中應流露出真摯哀思與恭敬情感,而不是刻意做作。
啟示
禮在於心誠,不在於外表虛飾
居喪應內斂恭敬,誠意自見於舉止言談
對不同關係的喪事,應依情份有所分寸,表現出合禮的哀戚
九五、
1. 原文
賓客至,無所館。夫子曰:「生於我乎館,死於我乎殯。」
2. 注釋
1. 賓客:來訪的客人,這裡可能指賓死於主地者。
2. 館:安置活人客居之所,即客舍。
3. 殯:安置死者的處所,暫厝之地。
4. 夫子:孔子。
5. 生於我乎館:活著的客人來我處,應當給予居處。
6. 死於我乎殯:死亡的賓客於我地,亦應安排安置處。
3. 白話文
有客人來訪卻沒有地方可住。孔子說:「活著來到我這裡的,應給他住的地方;死了來到我這裡的,也應該給他殯葬之處。」
4. 總結
孔子強調對人無論生死皆應妥善安置,體現仁愛之道。
啟示
仁者愛人,不分生死
待人處事應有責任與周全
主人對來客有基本的安置與尊重義務
九六、
1. 原文
國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見也。是故,衣足以飾身,棺周於衣,槨周於棺,土周於槨;反壤樹之哉。」
2. 注釋
1. 國子高:姓國名高,字子高,春秋時人。
2. 藏:隱藏,此指安葬、深藏不露之義。
3. 弗得見:使人無法見到,即不暴露遺體。
4. 衣足以飾身:衣服應足以遮蓋與莊嚴身體。
5. 棺周於衣:棺材包覆衣服與屍體。
6. 槨周於棺:外槨包覆棺木。
7. 土周於槨:以土覆蓋外槨。
8. 反壤:將上層的好土重新覆蓋在上。
9. 樹之:種植草木,遮掩其地。
3. 白話文
國子高說:「所謂葬,就是隱藏;所謂隱藏,是為了不讓人再看見。因此,穿衣是為了莊嚴遺體,棺材包住衣服,外槨包住棺材,然後用土覆蓋槨,最後再將原來的土重新覆上,並種上草木以遮掩。」
4. 總結
此段論述葬禮的本義是「藏」,重視遮蔽與安靜,體現對死者的尊重與莊重。
啟示
喪葬的本質在於安靜遮藏而非鋪張
人死之後應入土為安,歸於自然
合理節制的葬禮亦可見人倫之厚
九七、
1. 原文
孔子之喪,有自燕來觀者,舍於子夏氏。子夏曰:「聖人之葬人與?人之葬聖人也,子何觀焉?昔者夫子言之曰:『吾見封之若堂者矣,見若坊者矣,見若覆夏屋者矣,見若斧者矣。』從若斧者焉。馬鬣封之謂也。今一日而三斬板,而已封,尚行夫子之志乎哉!」
2. 注釋
1. 燕:古國名,位於今河北、遼寧一帶。
2. 舍:投宿。
3. 聖人之葬人與?人之葬聖人也:反問句,意思是:哪有聖人來為人辦喪的?是人為聖人辦喪事。
4. 封:指封墳,即築墓封土。
5. 若堂者、若坊者、若覆夏屋者、若斧者:比喻墳封的形式,堂、坊、夏屋、斧形為形制變化。
6. 從若斧者焉:選擇斧形者為準。
7. 馬鬣封:指用覆蓋如馬鬃般自然起伏的土封墳,形如斧刃。
8. 一日而三斬板:一天之中三次砍木板,指匆忙製棺封墓。
9. 尚行夫子之志乎哉:還算是在實踐孔子的遺志嗎?語帶譏諷。
3. 白話文
孔子去世時,有從燕國來觀禮的人,寄宿在子夏家。子夏說:「是聖人為人辦喪,還是人為聖人辦喪呢?你來看什麼?從前夫子曾說:『我見過墳墓像廳堂的,也見過像坊門的,像夏屋屋頂的,像斧頭形狀的。』他選擇了像斧頭形狀的墳墓,也就是用馬鬣形封土。現在卻一天砍三次木板急忙封墓,這還算是遵行夫子的遺志嗎?」
4. 總結
此段記述孔子死後,子夏對喪禮形式的評論,表達對弟子未能遵守孔子遺志的遺憾。
啟示
喪禮應依逝者遺志而行,勿徒具形式
聖人之葬理應樸素而有度,不宜鋪張倉促
子夏對傳統與師志的堅守反映儒家重道精神
九八、
1. 原文
婦人不葛帶。
2. 注釋
1. 婦人:已婚女子,泛指成年女性。
2. 葛帶:用葛布製作的腰帶,常用於喪服或樸素的服飾。
3. 白話文
婦女不可穿戴用葛布製作的腰帶。
4. 總結
此句規定婦女在服飾上的限制,顯示儒家禮制中對性別服飾差異的講究。
啟示
古代禮制對服飾規範極嚴,男女有別
喪禮儀制不僅規範行為,也規範穿著細節
尊禮守制體現對社會秩序與角色的重視
九九、
1. 原文
有薦新,如朔奠。
2. 注釋
1. 薦新:指獻上新收穫的食物或祭品,祭祀祖先。
2. 朔奠:每月初一的祭祀禮,通常用以向祖先陳祭。
3. 如朔奠:表示按照朔奠的禮儀進行。
3. 白話文
獻上新收的食物,應該依照每月初一的祭祀禮儀辦理。
4. 總結
這句話強調,進行「薦新」的儀式時,也應遵從正式的朔日祭禮,不可草率行事。
啟示
即使是日常性的祭祀,也應秉持莊重與敬意
禮儀制度講求一貫性,顯示對祖先與天地的尊重
禮不在繁,在於誠與正
一百、
1. 原文
既葬,各以其服除。
2. 注釋
1. 既葬:指喪禮中埋葬儀式已經完成。
2. 各:各自。
3. 以其服除:「服」指喪服;「除」指除服,即結束穿喪服的狀態。整句意為「依照各自的喪服等級,按時除服」。
3. 白話文
埋葬結束後,各人依據自己所穿的喪服等級,按禮儀的規定時間除服。
4. 總結
本句強調喪禮結束後,服喪者應遵從禮制,按等級與時限脫去喪服,恢復常服。
啟示
禮制不僅規範哀悼,也規範哀悼的終結
「哀有節」才能體現人倫與制度的平衡
適時除服,顯示人對生死與日常生活之間的適度安排
一零一、
1. 原文
池視重溜。
2. 注釋
1. 池:古代喪禮中設置的臨時洗浴處,通常是挖地為池,用以洗濯身體。
2. 視:觀察、察看。
3. 重溜:指水流聚集處,有水之地。也可理解為「重」表示再次、「溜」為水流,合指水流集中、反覆流動之處。
3. 白話文
洗浴時要觀察池中的水流是否匯聚於低洼處。
4. 總結
這句話反映古人喪禮中注重洗浴儀節與場所選擇,講求清潔與肅敬。
啟示
儀禮中的細節展現對死者的尊重
注重自然環境與儀式的配合
古代禮制重視行為與場地的和諧配合
一零二、
1. 原文
君即位而為椑,歲一漆之,藏焉。
2. 注釋
1. 君:諸侯、國君。
2. 即位:登上君位。
3. 椑:用來盛斂死者衣物的箱子,也作為葬具之一。
4. 歲一漆之:每年塗漆一次。
5. 藏焉:將它收藏起來。
3. 白話文
君主一即位,就製作好裝殮用的椑箱,每年重新漆一次,並收藏保存。
4. 總結
這段記載反映古代君主對身後事的未雨綢繆,生前即預備喪具,顯現對禮制與身後規範的重視。
啟示
君子慎終如始,重視身後之禮
生者預備喪事,是對死的尊敬與生命的謹慎
有備無患,是禮制精神的體現
一零三、
1. 原文
復、楔齒、綴足、飯、設飾、帷堂并作。
2. 注釋
1. 復:覆蓋屍體用的衣物,或指重複覆蓋。
2. 楔齒:以物塞住死者口中的禮儀行為,象徵「言止於此」。
3. 綴足:將死者足部固定,整理姿態,使其合禮。
4. 飯:指以食物供奉亡者,祭奠之一環。
5. 設飾:設置喪禮所需的飾物,如屏帷、帷帳、祭器等。
6. 帷堂:設帷為堂,以遮蔽屍體與喪事空間,亦有安靜哀思之意。
7. 并作:一併進行,同時進行這些喪禮準備工作。
3. 白話文
覆蓋遺體、塞住亡者口齒、整理足部、供飯、設置喪飾與帷堂等各項工作,一同進行。
4. 總結
此段反映古代喪禮中各項儀節的緊密配合與莊重安排,表現出對死者的敬重與對儀節的精細。
啟示
禮儀並非片段為之,而是系統整合,注重整體節奏
喪事儀節兼顧實用與象徵意義
尊重亡者,是孝道的具體表現
一零四、
1. 原文
父兄命赴者。君復於小寢、大寢,小祖、大祖,庫門、四郊。
2. 注釋
1. 父兄命赴者:指接受父兄命令前往(奔喪或其他重大任務)的人。
2. 君:國君,這裡是主體,行禮之人。
3. 復:此處指復命,報告、行禮。
4. 小寢、大寢:小寢指日常起居之所,大寢指正式寢宮。皆為家族內重要場所。
5. 小祖、大祖:指祖廟中的祖先神位,小祖為近代祖先,大祖為遠祖或始祖。
6. 庫門:即王宮或宗廟的倉庫之門,象徵資財之出入。
7. 四郊:國都四方之郊區,古代祭祀天地四方神祇之處。
3. 白話文
凡是接受父兄命令而出行的人,君主都要在小寢、大寢、小祖、大祖、庫門及四郊等重要場所進行復命與致敬之禮。
4. 總結
本段說明古代對於受命出行者的禮節安排,君主要在多個象徵性場所行禮,表示慎重與告慰祖先,體現禮儀之周詳與對祖宗的尊重。
啟示
出行須報祖宗,顯示慎終追遠
君主禮儀反映政治與宗教意涵的結合
家國與宗教空間之間的禮節連結,維繫社會秩序
一零五、
1. 原文
喪不剝,奠也與?祭肉也與?
2. 注釋
1. 喪不剝:「剝」指脫去祭肉外皮或分割祭肉。此句指在喪禮中不進行剝肉之事。
2. 奠:指奠祭,即在靈前供奉祭品。
3. 也與:句末語氣詞,表疑問,相當於「是……嗎?」
4. 祭肉:供奉神靈或祖先的肉食。
3. 白話文
喪禮中不剝祭肉,這是因為這是奠祭嗎?還是因為這些是用於祭祀的肉?
4. 總結
此句是對喪禮中某一細節(不剝祭肉)進行追問,是對禮儀行為背後意義的思考,反映出儒家對於「禮」的講究,不僅重形式,更重其義理。
啟示
禮不僅是形式,更需理解其本義
喪禮細節具有宗教與倫理雙重意涵
學習禮制需不斷追問、求其所以
一零六、
1. 原文
既殯,旬而布材與明器。
2. 注釋
1. 既殯:殯,指暫時安置靈柩於堂上或殯宮;「既殯」意為殯葬之事已完成。
2. 旬:十日。古人以十日為一旬。
3. 布材:安置或陳設棺槨所用的木材。
4. 明器:指陪葬用的器物,象徵性而不實用。
3. 白話文
殯葬完成後,經過十天便安置棺材所用之木料與陪葬的明器。
4. 總結
這段文字講述喪禮流程中的一個步驟:殯葬後十日,開始安排埋葬所需的棺槨材料與明器,體現古人對於時序與儀節的重視。
啟示
喪禮安排須有節制與秩序
明器象徵對亡者的尊敬與慎終追遠
儒家強調儀禮中每一步的意義與時機
一零七、
1. 原文
朝奠日出,夕奠逮日。
2. 注釋
1. 朝奠:指清晨進行的祭奠儀式。
2. 日出:太陽升起之時,意即早晨天亮後。
3. 夕奠:指傍晚進行的祭奠儀式。
4. 逮日:直到太陽落山,即日暮時分。
3. 白話文
早上的祭奠從日出開始,晚上的祭奠則一直進行到日落。
4. 總結
此句指出喪禮中每日奠祭的時間安排,以日出與日落為節點,體現古人順應自然節律、慎終追遠的精神。
啟示
儀式講求時辰,展現敬慎與規律
奠祭儀禮與天地日月相應,具象徵意義
喪禮中的時間規範是禮制精神的具體表現
一零八、
1. 原文
父母之喪,哭無時,使必知其反也。
2. 注釋
1. 父母之喪:父母去世之後的喪禮。
2. 哭無時:指哀哭沒有固定的時間,隨時可哭。
3. 使:差遣、派遣。
4. 必知其反:一定要知道他(所派遣的人)何時回來。
3. 白話文
父母去世時辦喪事,哀哭不限定時間,若派人辦事,必須清楚知道他什麼時候回來。
4. 總結
這句話表現出對父母喪事的極度重視。哀痛不分晝夜,行動也要慎重安排,連派人辦事也需掌握其來回,以免喪事失禮或疏忽。
啟示
喪禮應專心致哀,無分晝夜
所有事務皆須謹慎安排
表達對父母的深切哀思與慎重態度
一零九、
1. 原文
練,練衣黃里、縓緣,葛要絰,繩屨無絇,角瑱,鹿裘衡長袪,袪裼之可也。
2. 注釋
1. 練:喪服等級之一,居喪期間依等次所穿的衣服,通常是較輕的喪服。
2. 練衣:指練服,一種白色麻布所製之衣。
3. 黃里:衣服內襯為黃色。
4. 縓緣:衣緣為紅色(縓,一種紅色)。
5. 葛要絰:用葛布束腰及纏頭的布條(絰)。
6. 繩屨無絇:用麻繩製成的鞋,不加飾邊。
7. 角瑱:以獸角製的耳飾,用於遮耳,是古人服喪時所佩。
8. 鹿裘衡長袪:穿鹿皮衣,袪(袖)寬而長、與衣身齊長。
9. 袪裼之可也:可將袪(袖子)解下,披著穿(裼,披衣不著袖)。
3. 白話文
居喪穿「練」服時,要穿裡襯黃、紅邊的白麻衣;腰部束以葛布,頭上纏葛布絰;穿繩子編的鞋,鞋邊不上飾;佩戴角製的耳飾;外披鹿皮衣,衣袖與身齊長,袖子可以不穿進去,只披在身上也可以。
4. 總結
此段詳細描述「練」喪服的穿著規制,體現古人喪禮制度的嚴謹與細節分明,從衣裳顏色、材質到配件都有規範。
啟示
喪服制度具嚴格等級與規制,表達哀思有禮有節
葬禮儀制重視細節,以示對亡者的尊敬與家族禮教
古人藉服飾顯示孝道,亦教導世人哀悼有度
一一零、
1. 原文
有殯,聞遠兄弟之喪,雖緦必往;非兄弟,雖鄰不往。所識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吊。
2. 注釋
1. 有殯:指家中已有喪事,已將死者入殮但尚未出葬。
2. 聞遠兄弟之喪:得知遠方兄弟(血親)去世。
3. 緦:最輕等的喪服,代表五服之中與死者關係最遠的等級。
4. 必往:即使服喪在身,也必定前去弔喪。
5. 非兄弟:指與自己沒有兄弟親屬關係的人。
6. 雖鄰不往:即使是鄰居去世,也不前往弔喪。
7. 所識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吊:若認識的兄弟雖非同住,亦皆應前往弔唁。
3. 白話文
即使自己家中正處於殯期,若聽說遠方兄弟去世,即使只需穿緦服,也一定要前往弔唁;若不是兄弟,即使是鄰居,也不前往弔喪。凡是自己所認識的兄弟,即使與自己不住在一起,也都應該前去弔唁。
4. 總結
此段強調喪禮中的親疏遠近與禮節之分,對於親族的悼念無論距離與等級都不可懈怠,而對非親者即便近在咫尺亦有禮節上的限制。
啟示
孝悌之道不以距離為限,親情優先於禮儀之便
喪禮行為需分親疏,體現古人重倫理、講分際
表達哀悼應依親屬關係而定,非泛情也非隨意
一一一、
1. 原文
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梓棺二,四者皆周。棺束縮二衡三,衽每束一。伯槨以端長六尺。
2. 注釋
1. 天子之棺四重:天子的棺木有四層,用以表示尊貴與慎重。
2. 水兕革棺被之:「水兕」即水牛,這裡指用水牛皮包覆棺木,象徵堅固防腐。
3. 其厚三寸:指革的厚度為三寸,表示其厚實堅固。
4. 杝棺一:「杝」音似「離」,一種木材名,這裡指第一層棺材。
5. 梓棺二:梓木為質地堅韌的木材,兩層為內棺,顯示重視保護遺體。
6. 四者皆周:四層棺木完整包裹,無缺角。
7. 棺束縮二衡三:「束」是縱向繫綁,「衡」是橫向繫綁,表固定棺材的繩索。二束三衡為古禮。
8. 衽每束一:「衽」為棺蓋與棺身交接處;每一束在接縫處有一固定點。
9. 伯槨以端長六尺:「伯槨」為天子專用的外槨,端長六尺,表示其尺寸有制。
3. 白話文
天子的棺木共有四層,用水牛皮包覆,厚達三寸。最外層為杝木棺,其次有兩層梓木棺,這四層棺木都緊密包圍著遺體。棺材以兩條縱向和三條橫向繩索固定,每處接縫之處都有一條束繩。天子的外槨稱作「伯槨」,其短邊長度為六尺。
4. 總結
本段記載天子葬禮中棺木結構與製作細節,體現古代喪禮對等級制度與防腐尊重的講究。
啟示
喪葬制度體現階級尊卑與禮制細密
棺木製作考量實用與尊嚴,融合工藝與倫理
古人慎終追遠,體現厚葬不為奢,而為禮
一一二、
1. 原文
天子之哭諸侯也,爵弁絰緇衣;或曰:使有司哭之,為之不以樂食。
2. 注釋
1. 天子之哭諸侯也:指天子為去世的諸侯舉哀。
2. 爵弁絰緇衣:「爵弁」是天子所戴的禮帽;「絰」是喪服所用的麻布頭巾;「緇衣」為黑色衣服,表示哀悼。
3. 或曰:有人說,表示後文是另一種說法。
4. 使有司哭之:「有司」指負責喪禮的官員,意指天子不親自出面,由有司代為哀哭。
5. 為之不以樂食:「為之」是為死者表現哀悼;「不以樂食」是指不吃美味食物,以示悲哀。
3. 白話文
天子為諸侯舉哀時,穿戴爵弁、束絰,身穿黑衣。有一說認為,天子只派有司代為哭泣,自己則以不吃美味佳餚來表達哀悼。
4. 總結
本段說明天子為諸侯舉哀的禮儀,有不同做法:一是親自哀哭著喪服,二是由官員代哭,天子則以節食示哀。
啟示
君主對諸侯之喪亦有禮節,顯示制度之嚴謹
哀悼不必拘泥於形式,而應重於誠意與象徵
古人重視表達哀思的方式,禮有等差但皆有所本
一一三、
1. 原文
天子之殯也,菆涂龍輴以槨,加斧于槨上,畢涂屋,天子之禮也。
2. 注釋
1. 殯:暫時停放靈柩於殯宮,等待下葬。
2. 菆涂:「菆」是塗棺槨用的草木灰與泥混合物,用以密封防腐;「涂」即塗抹。
3. 龍輴:繪有龍紋的靈車,為天子專用。
4. 以槨:指靈柩安置在槨中。槨是棺材的外層大木匣。
5. 加斧于槨上:「斧」象徵兵器或權力,放在槨上是一種象徵儀式。
6. 畢涂屋:完成塗飾殯屋的工事。
7. 天子之禮也:這些是專屬於天子的殯禮規格。
3. 白話文
天子的殯禮,要用菆涂塗抹棺槨,使用繪有龍紋的靈車來承載棺槨,並將斧頭置於槨上,再完成殯宮的塗飾工程,這些皆是天子的殯禮規制。
4. 總結
本段記述天子殯葬儀式的專有規格,包括使用龍車、菆涂密封、置斧於槨、塗飾殯宮等,體現王者之威與制度等級。
啟示
喪禮制度等級分明,反映古代政治與宗法秩序
喪儀不僅是哀悼,更是國家體制與文化的象徵
古人重視儀式細節,以顯尊卑之分與禮治精神
一一四、
1. 原文
唯天子之喪,有別姓而哭。
2. 注釋
1. 唯:只有。
2. 天子之喪:指皇帝去世的喪事。
3. 別姓:不是同姓宗族的人。
4. 而哭:前往哭祭、哀悼。
3. 白話文
只有天子去世的喪禮,才會有非同姓的人來哀哭。
4. 總結
這句話強調天子的地位至高無上,其喪禮影響範圍廣,甚至超出血緣宗族的範疇,非同姓者也要前來弔唁。
啟示
禮制設計中,天子代表天下,哀榮及於四方。
同姓與別姓的界限,體現宗法社會的核心價值。
天子之喪不僅是家庭哀事,更是全國性的禮儀事件。
一一五、
1. 原文
魯哀公誄孔丘曰:「天不遺耆老,莫相予位焉,嗚呼哀哉!尼父!」
2. 注釋
1. 魯哀公:魯國國君,孔子的君主。
2. 誄:哀悼死者的文章或言辭。
3. 孔丘:孔子的本名。
4. 天不遺耆老:「遺」作保留、眷顧解;意思是蒼天不再保全老成賢人。
5. 莫相予位焉:再也沒有人能夠與我共商政事、輔助我治國了。
6. 嗚呼哀哉:表示極度哀痛的感歎。
7. 尼父:孔子的尊稱,「尼」是其字地名,「父」為尊稱。
3. 白話文
魯哀公哀悼孔子說:「蒼天不再保全賢老之人,再也沒有人能輔佐我治理國政了,哀痛啊!孔子!」
4. 總結
這段誄辭表達了魯哀公對孔子去世的極度哀悼,既是對孔子德才的推崇,也透露出失去賢輔的無助與悲慟。
啟示
賢人之去,乃國家大失。
君主與賢臣的互信關係,是古代治國理想的核心。
孔子生前未受重用,死後卻得到高度讚頌,反映出「生不逢時」的歷史遺憾。
一一六、
1. 原文
國亡大縣邑,公、卿、大夫、士皆厭冠,哭於大廟,三日,君不舉。或曰:君舉而哭於後土。
2. 注釋
1. 國亡大縣邑:國家失去了重要的縣或城邑,表示國土喪失。
2. 公、卿、大夫、士:古代貴族官僚階層的等級,從高到低。
3. 厭冠:取下帽子,以示哀痛。
4. 哭於大廟:在宗廟中哀悼亡邑。
5. 三日:表示哀悼的時間,三天不辦理政務。
6. 君不舉:「舉」指舉行政事,此處意為國君不處理政務。
7. 或曰:有人說。
8. 君舉而哭於後土:「後土」為土地之神,有人主張國君應對失地進行祭祀、哭泣於後土神前。
3. 白話文
當國家失去了重要的縣邑時,公、卿、大夫和士都要脫去冠帽,在大廟中哭泣三天,國君不處理政事。也有一種說法認為,國君應該繼續政事,同時前往後土神前哭泣以祭奠失地。
4. 總結
此段記述古代禮制中對國土喪失的哀悼方式,體現出對國家土地與宗廟關係的重視,並呈現不同的哀悼儀式觀點。
啟示
失地如失親,體現古人對國土的神聖認知。
哀悼的儀節連結宗廟與土地神,強調天地人之間的和諧。
君主面對災變有不同角色選擇,或專心哀悼,或兼顧政事與祭祀,皆顯示治理智慧的彈性。
一一七、
1. 原文
孔子惡野哭者。
2. 注釋
1. 惡:討厭、厭惡。
2. 野哭者:哭泣無節制、情感外露粗野之人,或指喪禮中過度誇張、不合禮法地哭泣者。
3. 白話文
孔子厭惡那些哭泣行為粗野無節、違反禮制的人。
4. 總結
孔子重視禮儀規範,對於喪禮中失禮、粗俗的表現十分反感,認為哀痛應當有節,不可放縱。
啟示
悲哀之情需以禮節表達,情感不宜流於失控。
禮不只是形式,更是對逝者與社會秩序的尊重。
孔子強調「哀而不傷」,提倡節制之美與內斂的德行。
一一八、
1. 原文
未仕者,不敢稅人;如稅人,則以父兄之命。
2. 注釋
1. 未仕者:尚未做官或未曾任官職的人。
2. 稅人:指使喚他人、役使他人從事勞動。
3. 不敢稅人:不敢擅自使喚他人。
4. 如稅人:如果需要使喚他人。
5. 父兄之命:出於父親或兄長的指示或命令。
3. 白話文
尚未任職的人,不敢隨意使喚他人;若需要使喚,也必須是奉父親或兄長的命令。
4. 總結
本句體現了古代對身份、權限與家族尊卑的重視。未任官職者沒有使喚他人的資格,須依附於家中長輩之命行事,反映了對權責與禮序的嚴格規範。
啟示
社會地位與權責應相符,不能越位行事。
孝敬父兄、遵循家族長輩命令,是古人行為準則之一。
禮教強調謙遜與尊卑秩序,不容僭越。
一一九、
1. 原文
士備入而後朝夕踴。
2. 注釋
1. 士:指參與喪禮的士人(即具一定身份地位之人)。
2. 備入:所有應到之士人都到齊。
3. 朝夕:早晚兩次,指每日的固定時間。
4. 踴:喪禮中表示哀痛的跳躍行為。
3. 白話文
要等所有士人都到齊之後,才可以在早晚進行哀踴的禮儀。
4. 總結
此語強調喪禮中的程序與集體一致性,在禮儀尚未齊備之前,不應貿然進行重要儀節如踴,顯現對亡者的尊重與對禮制的慎重。
啟示
喪禮需恪守程序與時機,重視整體莊嚴。
禮法不僅規範個人行為,也維繫群體的協調與尊重。
表達哀痛應在禮法允許的時機,不可倉促。
一二零、
1. 原文
祥而縞,是月禫,徙月樂。
2. 注釋
1. 祥:指小祥或大祥,是喪禮中周年或二十五月的祭禮。
2. 縞:白色喪服,表示哀悼;此處指仍著喪服。
3. 是月禫:「禫」是喪禮結束時的祭禮,表示正式除服;「是月」指在這個月舉行。
4. 徙月樂:「徙月」是指次月;「樂」指恢復音樂、吉禮,即恢復日常禮儀中的樂事。
3. 白話文
在舉行祥禮時仍穿著喪服,這個月內舉行禫祭,到了下個月才恢復音樂與吉禮。
4. 總結
此段說明除服與恢復常禮的過渡過程,要循序漸進,不可急於歡樂。在祥祭後仍守哀,待禫祭完成,次月始可恢復正常生活禮儀。
啟示
禮儀的變化需有過渡,不能忽然轉換。
對親人的哀悼應持續至禫祭,不可草率中止。
禮制設計體現情感節制與秩序之美。
一二一、
1. 原文
君於士有賜帟。
2. 注釋
1. 君:君主。
2. 士:在此指士階層,有官位者但非卿大夫。
3. 賜:賞賜、賜予。
4. 帟:古代喪禮中所用的帷幕,用來遮蔽靈柩或作為喪禮的裝飾物。
3. 白話文
君主會賜予士人喪禮用的帷幕(帟)。
4. 總結
此句指出君主對士人的恩惠體現在賜予喪禮用品,以示關懷與禮遇,體現階級間的禮制與尊重。
啟示
禮制中,地位越高者對下有更多責任與恩賜表現。
君對臣下的照顧,不僅在生前,也體現在其身後事上。
社會制度中有秩序、有關愛,是維繫人倫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