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真神不需人置喙
在約伯記,從第二十六章到三十一章,約伯用這一長篇幅來為自己的辯論做總結,仍是認為自己沒做錯,他落到死亡邊緣的苦難是神這邊的意思。他的小結對錯參半:上帝以自己的旨意使他落難是對的;約伯自以為義而不該受罪是錯的。經過這一神、人、義、惡、罰的主題辯證,約伯記作者安排了一段平衡的個人觀察,由在旁默不作聲的以利戶說出:神的本質與作為不能由人來定義,約伯的「人義論」固然不對,三位朋友的「神義論」也是錯的。以利戶認為,這些人的錯,不是「義」的主題出錯,而是說出這些話的那四個人,只是站在自己無知、以自身經驗為立場的談論,是錯的。神不會不義,但不是以人得到好處才顯出祂的義,也不會在人受災難懲治時顯出祂的義。一切在乎神自己的作為,無知的(所有)人不需也不能置喙。(參:約伯記三十二章至三十七章)
以利戶的論點中心是:「神靠自己的能力高高在上,有誰像神指教人呢?誰把他所行的道路派給他?誰能說:『你所行的不義』呢?你要記得稱讚他所行的為大,就是眾人所歌頌的。他所行的,萬人都看見,世人都從遠處觀看。神為至大,我們不能了解,他的年數,無法測度。」(約伯記36:22~26,新譯本)所有的一切(omni-所有名詞)是神的本質,亦是神的本體,既是一切,就無所不是。人在一生中,所知道所經歷的,都在神的安排中,不論他自己是否知道是否相信,也不論他自己做如何的詮釋,都不出神為他所安排的一切。這跳脫了「神義論」,而是闡明「神」的真義是祂的全能全在全知。只有這才能作為我們無法談論神的理由。
於是,在人的無知無能中,作者藉以利戶的口,請世人學習透過大自然來認識體會真神。這是藝術的途徑,經由雙眼的觀察和思想的消化,看到天上的日、月、星、風、雲、閃電、落雨;看到地上的萬花百草、高山森林、瀑布大河、清流小溪;又看到Discovery的千萬種飛鳥走獸,人就用詩歌、散文、小說、繪畫、雕刻、聲樂、戲劇……各種形式呈現上帝真神的作為。同時,也會發現這樣的體會,是看到了不可見的神的可見的方式。「一切」都是在創造和攝理之神的覆蓋壟罩之中:物質非物質、歷史事件、原始人現代人的全部,都在這位真神的「手掌」中。對於神,人無可(用神學或哲學)置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