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直播熱潮下的司法隱憂
2025年6月,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推動的《法院組織法》修法草案二讀通過,允許被告申請法庭直播,試圖以公開透明提升司法信任。然而,黃國昌質詢播放「偵訊音檔示範帶」事件,卻被法官協會批為惡意剪輯,凸顯直播可能扭曲司法程序的風險。許多關心台灣法治的公民認為法庭直播的透明化理想雖具吸引力,但其對隱私、證人、司法公信力及公民社會的負面影響,在現階段配套不足下遠大於利。本文參考歐美經驗,分析直播弊端,並探討其對2026年選舉的影響。
背景:從公開審理到直播爭議
台灣法院長期採公開審理,民眾可旁聽,但受空間限制,參與有限。2025年5月,黃國昌提案法庭直播,主張數位平台讓公眾即時觀看,降低冤案風險。然而,其6月質詢播放模擬「偵訊音檔示範帶」,遭法官協會批為斷章取義,扭曲法庭活動,引發「直播成秀場」跟 「腳尾飯 2.0」疑慮。刑事法學會警告,此舉損害無罪推定原則,恐加劇司法危機。
歐美國家對法庭直播態度謹慎。美國聯邦法院禁止直播,州法院嚴格規範;英國以錄播為主,保護隱私;德國僅允許宣判錄音,杜絕戲劇化。台灣提案缺乏配套(如藐視法庭罪),與歐美謹慎做法相悖,風險不容忽視。
直播的弊端:司法與公民社會的雙重挑戰
隱私侵害:個資暴露
民事與家事案件涉及戶籍、財產、營業秘密,直播無即時遮蔽機制,將敏感資訊全公開。國外法醫學會曾警告,直播加劇濫訴與個資外洩風險。德國1960年代電視報導(如Baader-Meinhof案)曝光被告家屬,遭公眾騷擾,違反歐洲人權公約隱私權,迫使德國全面禁止直播。
證人壓力:真相受阻
直播加劇證人心理負擔,尤對性侵、家暴受害者影響大。美國O.J. Simpson案(1995)直播,證人因曝光遭恐嚇,證詞可信度下降。《哈佛法學評論》(1996)研究顯示,直播降低陪審團對證人的信任。刑事法學會指出,台灣若開放直播,證人出庭意願恐降,損害真相呈現。
司法公信力:剪輯扭曲
黃國昌播放音檔事件凸顯惡意剪輯風險。法官協會批其「拼湊片段,誤導公眾」,類似美國2021年Derek Chauvin案,直播片段遭社媒放大,引發暴動,公眾質疑法院公正性。英國2019年錄播片段遭BBC剪輯,誇大法官爭執,削弱司法專業形象。台灣若無相關配套制定相關妨害司法罪可起訴,導致無法懲治濫用,公信力危機則會加劇。
法庭戲劇化:尊嚴淪喪
直播將法庭變「秀場」,媒體聚焦爭議片段,部分嚴重議題則有可能淪為娛樂。如美國O.J.案吸引2億觀眾,但CNN報導聚焦種族爭議,忽略案件本質。英國脫歐案件錄播後,社媒攻擊法官,損法庭尊嚴。台灣頻寬與伺服器穩定性未經測試,直播斷線或畫質不佳也恐進一步傷害形象。
公民社會影響:信任與分化的危機
直播對公民社會影響深遠。首先,黃國昌事件加劇公眾對司法的誤解,2024年遠見雜誌調查顯示,僅42%民眾信任司法,直播亂象恐進一步削弱信心。其次,爭議案件直播(如貪腐、性侵)易引發社媒對立,類似美國Chauvin案,激化族群衝突,加劇社會分化。德國Baader-Meinhof案報導激化左翼與保守派對立,損公民共識。最後,證人不出庭與真相受阻,限制公民追求正義的權利,動搖民主基石。
直播的優勢:有限的透明化
直播可增進透明度,讓偏遠地區民眾參與法庭,提升法治教育。英國2005年最高法院錄播,促進公眾了解司法。然而,台灣現行公開審理與錄播已部分實現透明,直播的邊際效益有限,風險卻遠超預期。
謹慎邁向司法透明
法庭直播的透明化理想令人嚮往,但隱私侵害、證人壓力、公信力危機與公民社會分化,使其弊大於利。黃國昌音檔事件暴露的剪輯亂象,與歐美式直播(如O.J.案)的教訓,警示台灣需謹慎。作為台灣人,我們期待透明司法,但更需確保公正不被直播鎂光燈扭曲。建議未來應以錄播試行、完善配套法規為先,在公開與尊嚴間找到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