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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的丹娜絲颱風席捲台灣西部,再次揭開了這套中華民國災防制度長久以來的爛瘡。
桃園市政府的災防假決策,不僅引發廣大的民怨,更暴露了我們現行制度的僵化與不足,這背後反映的是整個國家機器從上到下,對於人民生命的輕慢、對於制度僵化的麻木。這不僅是桃園市的問題,更是整個台灣社會共同面對的危機。
災防假的意義究竟是什麼?
是讓地方首長在民怨與經濟數據間豪賭的政治籌碼?
還是保障每一個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絕對防線」?
答案不證自明,既然是為了安全,就絕不能再被冰冷的數據綁架!
一個災厄的威脅,是從「事前預防」、「事中避難」到「災後復原」的完整責任鏈。可是失能的體制卻只看見僵化的數字,而忽略了通勤路上的真實風險、人民內心的巨大恐懼,以及家園破碎後的漫長辛酸。
為什麼會這樣?
因為對某些短視近利的政客而言,只有災後的勘災、握手、上電視,才能最快地收割媒體曝光、換取政治聲量,他們寧願將資源投入作秀,也不願紮實地做好事前預防。
這種「重表演、輕實務」的政治文化,早已是對人民最惡毒的背叛,更是對國家韌性的無情踐踏!
地表最強災防假政策!?
面對台灣災防的沉痾,我們需要的不是小修小補,而是一場由下而上、翻天覆地的徹底革新。
一、建立「主動、精準、強制」的新災防體系
災防假不該只是僥倖的「小確幸」,而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生存權」。
精準到村里或社區,強制預防:
防災的最小單位,就是人民與社區。我主張,氣象與災防單位應建立更精密的「致災風險預警模型」。一旦預測特定區域(以村里或社區為單位)將面臨致災風險,無論是強風、豪雨或土石流潛勢,政府的責任不是「宣布放假」,而是直接發布具法律效力的「防災令」,該區域內所有非必要的商業與社會活動一律停止,並要求全民投入自家與社區的防災準備工作。
明確豁免,保障核心機能:
法律應明確規範「社會核心機能運營人員」(醫、軍、警、消、能源、通訊等)的出勤指引,並給予最高的安全保障與優渥補償。更重要的是,在動員這些英雄的同時,法律必須保障他們有充足的時間,優先回家完成自家的防災準備,無後顧之憂才能在前線奮鬥。
此外,應透過政策誘因,大力鼓勵產業升級與轉型,走向自動化與遠端工作,讓台灣的經濟在災厄面前,依然能穩健運轉。
二、確立「權責共擔」的防災社會契約
防災是整個社會的共同責任,政府、企業、人民,缺一不可。
勞資協力,共築防線:
將「災防假前一日,勞工協助資方完成工作場域防災」寫入《勞動基準法》,使其成為災防啟動前的標準程序。這不是雇主對勞工的額外要求,而是勞資雙方共擔風險、守護職場的具體實踐,更是現代公民社會的應有之義。
法律究責,絕不寬貸:
對於人為因素(如違章建築、不當開發、偷工減料的公共工程)而遭成災害者,必須啟動司法追究、從嚴處置,並課以懲罰性的賠償責任。公共安全,不容任何僥倖與妥協!
保障通勤路徑安全:
明確修法,只要勞工的「日常通勤路徑」中,有任何一段被劃入警戒區或已出現致災風險、甚至日常通勤的公眾運輸停駛,即自動賦予其「在家避難」的權利,無須任何主管批准。
休業津貼政府扛:
在「強制防災令」下,企業停運所造成的薪資成本,不應由勞工或個別企業承擔。
我主張,應由政府動用就業安定基金或特別預算,提供企業「防災休業津貼」,直接補助勞工薪資的八成。這才能讓企業無後顧之憂地配合政令,真正落實全民防災。
其實還有更簡單的方法,就是實施「全民基本收入」,可以省去各類難以申請的補助。
法定災後復原假:
當重大災害發生後,政府應依災損程度,給予災區居民法定之「災後復原假」,讓人民有時間、有體力清理家園、恢復生活。此假為有薪假,由政府以前述津貼方式補助,不應佔用勞工的個人特休。
三、從「全民國防」到「全民防災韌性」
台灣面對的威脅,從來就不只有來自中国的飛彈。建立一個具備高度「韌性」(Resilience)的社會,是我們這一代人最嚴肅的使命。
超徵稅收,投資未來:
政府的超徵稅收,每一分錢都應「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成為建立國家韌性的「戰略儲備金」。
我們必須立刻啟動全國基礎設施的總體檢,用兼顧「防戰」與「防災」的標準全面升級水(小型蓄水裝置)、電(社區電廠)、網路、交通與避難設施。
這才是一個進步國家該有的樣子。我們追求的,不只是經濟的成長,更是一個無論面對天災還是人禍,都能保護每一個國民、屹立不搖的強韌之國。
改變的時刻已經來臨。讓我們共同推動這場寧靜的革命,為自己、也為下一代,打造一個真正安全的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