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男性脆弱變成暴力出口,情殺不斷上演,受害者的死仍換不回社會的覺醒

victim of domestic violence
今年7月7日,土城街頭發生一起凶殺案。
光天化日之下,兇嫌毫不顧後果,當街砍殺前妻與其妹妹。
我不打算詳述案發經過,畢竟已有兩條人命不幸離世,實在不忍多言。
但這類事件一再重演,令人不禁想問:這個社會究竟是怎麼了?
為何部分男性在情緒上如此脆弱?怎麼會產生這樣荒謬的想法——將另一半視為自己的財產?
你的伴侶是個活生生的人,受的教育未必比你差,憑什麼要承受你的情緒勒索?
即使尋求外籍配偶,對方也會衡量條件。說句難聽的,如今台灣男性早已被排在考慮名單的末端。
在怨天尤人之前,是否該先審視自身條件,別再質疑這個社會對單身男性的「不友善」從何而來?
我們把焦點拉回近年,回顧幾起重大家暴和情殺事件:
嘉義甘蔗園情殺案:2016年10月50歲鐵工陳忠春不堪47歲劉女提出分手,曾於案發前兩日酒後當街毆打劉女,劉女憤而聲請保護令。
2016年10月15日凌晨,陳男埋伏追蹤搭乘友人便車返家的劉女,趁車行至甘蔗田小路的死路處,持預藏菜刀砸破車窗,朝劉女頭頸猛砍約20刀,當場將其氣管斬斷致死,連同車的男姓友人阻止亦遭砍成重傷。
洪當興離婚殺妻案:2017年7月,台南發生震驚全台的案件:男子洪當興在法院離婚調解後,駕車衝撞剛走出法院的前妻及律師,兩人當場身亡。
台北直播主遭情殺案:2018年5月27歲男子廖晏霆與網路直播主邱喬琪交往期間關係不睦,過年後女方提出分手並多次拒絕復合。2018年5月28日傍晚,廖男酒後闖入邱女北市租屋處,攜帶水果刀和繩索本欲以自殺要脅,不料遭邱女嚴詞拒絕後怒而行兇。廖男持刀朝邱女連刺3、4刀並徒手將其勒斃,致26歲邱女倒臥血泊身亡。
新北肉圓沒加辣施暴案:2019年1月,新北市一名父親因不滿兒子買肉圓未加辣椒,憤而在家中痛毆妻兒。此荒謬原因引發全民憤慨,鄰居將受虐兒童情況拍攝上傳網路使事件曝光。
立委遭恐怖情人施暴案:2021年底,執政黨一名女性立法委員被其未同居男友暴力毆打、軟禁與威脅,引發社會譁然。
高雄超商砍殺前女友案:高雄市苓雅區於2023年9月13日凌晨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情殺案件。33歲余姓男子與交往4年的23歲吳姓女友同居期間對女方屢施暴力,吳女一度申請並獲得保護令,但余男仍無視禁制持續騷擾。吳女最終提分手返家自立,不料當天深夜在其超商工作時,余男闖入持殺魚刀朝她瘋狂猛刺30多刀,導致吳女倒地血流、一度失去生命跡象,所幸經及時送醫搶救撿回一命。余嫌被捕後辯稱「很愛她,並非存心殺害」,甚至羈押期間不斷寫信騷擾吳女家人。
台灣真的準備好走向「先進國家」了嗎?
我們常說要進步、要文明,所以跟著歐美腳步走。
廢死、廢核、推行各種以「人權」為名的制度改革。這樣的方向,乍聽之下很美好,似乎也是國際主流的價值觀。但我想問的是——這些制度,真的適用於台灣的文化與社會狀態嗎?
在這片土地上,我們仍有深厚的人文觀念與情感連結,我們對於正義的期待,是一種「要有代價」的情緒補償,是一種「讓傷害被看見」的社會需求。而當一個又一個兇殘的刑案發生後,社會輿論一面倒地要求嚴懲,卻被法律與制度冷冷地回應:「人道優先」、「矯正為本」。於是,人民與制度的落差越來越大,信任感也一點一滴地流失。
最令我感到遺憾的是,我們在這些議題上的轉向,某種程度上是為了取悅國際,想讓世界看見台灣「很進步」、「很有高度」。但事實是,國際社會真正認識台灣,是因為TSMC,是因為晶片供應鏈,不是因為我們高舉的那些口號、制度與改革。
台灣若想走出自己的路,就應該從自身文化出發,思考什麼是「適合我們的進步」。不是凡事效法歐美,就能自動獲得文明的勳章。制度不是拷貝貼上,而是需要經過深思熟慮的社會共識、文化理解與教育改革。
否則,再多的「仿效」也只是表面風光,內在空洞。
非常時期,必須以非常手段對付頑劣之徒
我個人主張採用「鞭刑」。
根據我實際查閱的資料,雖然鞭刑未必能有效降低再犯率或整體犯罪率,但它所帶來的嚇阻效果卻極為顯著。
以下,我想簡要說明鞭刑對受刑人可能造成的身心衝擊。
鞭刑對受刑人的生理與心理傷害
生理傷害:極端創傷與高度感染風險
鞭刑對受刑人所造成的身體摧殘,遠超多數人想像。行刑時使用的藤鞭,長約120公分、直徑約13毫米,具有極高的彈性,可在執行者全力揮動下,以每小時約160公里的速度重擊受刑人背部與臀部。這樣的衝擊力足以撕裂皮膚、破壞皮下組織,三鞭之內便可能擊穿濕潤表皮,幾乎必然留下永久性疤痕。
根據人權報告記載,藤鞭會將皮膚削成血肉碎片,脂肪組織被打成漿狀,傷口深達肌肉纖維,血液四濺,甚至混合尿液與糞便。
開放性傷口極易遭到細菌入侵,造成嚴重感染,因此如新加坡等實施鞭刑的地區,行刑後會由醫療人員立即處理創口,例如塗抹龍膽紫消毒藥水、開立抗生素與止痛藥等。然而,即使在醫療介入下,傷勢嚴重的鞭傷往往需數週甚至數月才能癒合,期間受刑人常無法正常坐臥,終生背負瘢痕。
疼痛之劇烈,更非一般處罰可比。許多受刑人在行刑當下因劇痛而身體顫抖、視線模糊,甚至當場昏厥。有受過一鞭的人形容:「那種痛像電擊從背脊衝上腦門,我只挨了一鞭就快要撐不住了,根本無法想像那些被打更多下的人怎麼撐過去。」
由此可見,鞭刑在生理上的打擊已不亞於酷刑,所造成的傷害深植於身體,也深植於記憶。
心理創傷:鞭刑帶來的隱形傷口,遠比表面傷痕更難癒合
除了外在傷口,鞭刑對心理健康的傷害同樣深遠。首先,在等待行刑期間,受刑人往往不被告知確切的施刑日期,長期處於提心吊膽的狀態。
這種不確定性會引發嚴重的失眠、驚恐發作、盜汗等症狀。受刑人內心充滿對即將到來痛苦的恐懼,精神高度緊繃。
鞭刑通常於服刑前期執行,但漫長的等待和對未知的恐懼讓心理折磨往往甚於鞭打本身。在行刑過程中,受刑人被固定在刑架上裸露臀部受刑,這一過程充滿羞辱和喪失尊嚴的感受。
有心理學家指出,受刑人常因被公然施以殘酷刑罰而產生深深的羞愧感與屈辱感,進而對人際關係與社會失去信任。
鞭刑帶來的心理創傷並不會隨傷口癒合而結束,許多受刑者多年後仍反覆經歷創傷記憶的折磨。研究和人權調查發現,受刑人常出現典型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症狀:反覆的夢魘和閃回使他們彷彿重返行刑現場。有受刑人描述:「鞭打後我經常從夢中驚醒,大喊大叫,腦中全是挨鞭子時的畫面」。
這類夢魘伴隨極強的焦慮和恐懼感,正是PTSD的典型表現。很多受刑人長期處於過度驚恐戒備的心理狀態,稍有風吹草動便心驚肉跳——有人聽到突如其來的巨響便驚醒,以為又響起了揮鞭的聲音。此外,受刑人普遍感到自我價值被摧毀、無助而恐懼:他們不僅害怕再次受到鞭打,甚至對掌握公權力者產生深深的不信任與恐懼。
長期而言,這種恐懼和羞辱感嚴重妨礙了他們日後的心理康復與重返社會,使鞭刑的陰影如同無形的疤痕終身相隨。
這樣的描述,無疑令人震驚——鞭刑是極為殘酷、不人道的懲罰。
但試問:那些受害者所經歷的,不也是同樣,甚至更甚的痛苦嗎?
他們沒有選擇。甚至是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遭遇暴力襲擊、被奪走性命。
許多人在驚恐中掙扎、在無助中倒下。死得沒有尊嚴、沒有準備,甚至連求救的時間都沒有。
他們的痛楚,沒有人能真正體會。但這樣的苦難,卻往往在社會輿論中,被「人權」給輕輕帶過。
即便制度上設有保護令,加害者卻常能無視限制,持續騷擾、逼近甚至襲擊被害人。
那些被形容為「不定時炸彈」的施暴者,有些人主張應加裝電子腳鐐進行監控,但即便如此,他們仍有可能轉而攻擊被害人的家人、朋友,將報復擴散至無辜的旁人。面對這類泯滅人性的加害者,我們為何總要首先考慮他們的「人權」?
那麼,被害人呢?他們難道不也是人?他們沒有權利活著、好好過生活、免於恐懼嗎?
當我們為加害人提供制度保障與尊嚴時,是否也該誠實面對——那些死去的人,連最基本的尊嚴都沒能留下。他們甚至沒有等到社會替他們說句公道話,就已經被永遠沉默。
某些台灣男性,仍活在過去的戀愛觀裡
婚友社顧問每年接觸上百位男性,普遍觀察到:許多台灣單身男性在尋找伴侶的過程中屢屢碰壁,原因往往來自自身觀念的滯後與不自覺的性別期待。

Criteria for Choosing a Partner
常見的幾種心態包括:
- 自己不擅長找話題,於是希望對方活潑開朗、主動搭話。
- 希望對方個性好、情緒穩、不吵不鬧,能夠給予「情緒價值」——說穿了,就是不批評、要多誇獎,最好凡事都順著他。
- 希望對方能幫忙打理家中大小事,好讓自己專心工作。下班回家不想太累,希望有人準備晚餐,家裡整潔乾淨、有條不紊。
當這些「條件」一一列出來,是否覺得哪裡怪怪的
他們口中說的「理想對象」,全都是關於「她應該怎麼做」。但從頭到尾,卻沒有一句是「我能為對方做什麼」。
很多男性花錢進婚友社,理所當然地覺得自己是「客戶」,條件開得越明確越好。但根據我對現代女性的了解——如果心態不改、要求對方全盤配合,自己卻毫無調整的意願,就算年薪破兩百萬,也很難真的走進一段健康、平等的關係。
畢竟,現在的女性不是在找一份職缺在面試,而是在找一段值得投入的關係。
筆者的觀點
這是一篇批判性極強的文章,因為我再也無法冷眼旁觀。
藉由這起事件,我想大聲呼籲:
那些自以為是的道德魔人,拜託不要再拍被害人了
別再打著「大眾有知的權利」當作遮羞布,來合理化你手裡那支不停錄影的手機。沒有經過處理、毫無保留地散播影像,不是報導真相,而是製造社會恐慌。
你憑什麼拍別人?你以為你在主持正義?
講句難聽點——不計後果的「正義感」,本質上就是一種隱性的反社會傾向。你和那個捷運上死賴著不下車的「擋門哥」,本質上沒有差別。
目擊現場時,沒有人要你上前搏命。
你可以選擇報警、可以選擇離開——這些都是冷靜、正確、理智的行為。
但你若站在那裡拿手機拍,只是為了「記錄」、「轉發」、「吸讚」,你就是製造混亂的一份子。
現場難道沒有監視器?沒有行車記錄器?警方難道需要你用一段曝光被害人慘狀的影片來「協助辦案」?
這些畫面十之八九,是抱著看熱鬧的心態拍的。
我最看不起的就是這種人——把獵奇當正義,把旁觀當參與,把冷血包裝成關心。
還有我想說一件似乎無關,卻本質相關的事:
在一段感情裡,若你不懂得適時放手,你愛的不是對方,而是你自己。
這一切的起點,往往就是「我付出這麼多,為什麼她不能是我的」這種錯誤的信念。最終,走向毀滅與悲劇。
願這個社會多一點理智,少一點血腥。
不是每一場悲劇都需要被放大傳播,但每一次冷靜,都可能讓傷害少一點。